小區業戶出入證制作、管理與發行辦法
編 號:管理-W-001
版 本:20**-00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小區的安全服務管理,嚴格杜絕外來無關人員進入小區,同時區分小區內的業主、業主家屬、租戶等人員情況,為了完善小區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發展公司屬下所有樓盤(先在**華庭項目試行)
三、小區居民分類(4類)
1.根據小區內的居住情況,將在小區居住的人員區分為業主、業主家屬、租戶、臨時住戶等4種。
2.業主:是指按照購樓合同上簽字的人。
3.業主家屬:是指業主直系親屬并長期在小區居住的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租戶:是指租賃小區房屋進行居住的人員。
5.臨時住戶:指業主的親戚朋友等,到業主家進行短時探親度假等,在業主家里臨時居住一段
時間(一周以上)居住的人員。
四、證件制作分類(3類)
1.根據小區內的人員居住情況,區分為業主證、租戶證、臨時出入證。
2.對業主及業主家屬給予發行“業主證”。
3.對租戶給予發行“租戶證”。
4.對臨時住戶給予發行“臨時出入證”
五、發放辦法
1.根據購房合同上的業主的登記簽名,確認每戶家庭的業主姓名。
2.根據小區日常管理中,業主檔案和業主的申報情況,確定業主家屬的人員情況。
3.關于房屋租賃的,根據目前所操作的方法,租戶到小區居住時,必須到管理處進行人員情況登記、租賃期限等,由管理處進行審核確認。
4.業主的親戚朋友等,到業主家進行短時探親度假的,在業主家居住一周時間以上的,由業主提出申請,在確認人員、臨時居住期限等情況下,由管理處給予發放“臨時出入證”。
5.小區將實行“業主證”與IC 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目前小區的大門崗位(2號崗)和小區機動車道閘崗位(3號崗)將實行封閉式管理。
6.任何人員通過小區門口必須出示相關證件。
7.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在不能出示相關證件的情況下,由保安進行禮貌攔截盤問,了解訪客拜訪哪一戶業主,并通過巡邏保安對訪客所需要拜訪的業主進行咨詢確認,在經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給予進入小區。
8.試行階段:7、8月份為業主申請辦理業主證并進行試行運作階段,由于長期以來業主已經習慣了自由進出小區,我們將進行大力宣傳、通知(目前已經發放張貼于個樓梯口)、進出時進行引導,讓業主逐步養成自行刷卡和憑證出入的習慣。
六、申請及辦理程序
1.每位業主、業主親屬、租戶申請辦理業主證、租戶證時必須交一寸的免冠彩色相片2張。
2.業主及業主家屬,管理處將根據業主所填寫的“業主檔案登記表”進行統一辦理。
3.租戶將根據在房屋租賃時租戶所填寫的“房屋租賃居住人員”給予辦理。
4.業主因增加家庭成員或有親戚等短期居住,由業主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管理處根據業主的家庭成員情況和居住的期限,給予批準。
七、證件版面設計
為建立公司形象統一,建議由營銷部支持設計和制作(業主證、租戶證、臨時出入證)本辦法,擬定于20**年7月份開始試行。
編 制:
篇2:技術學院校園出入證管理規定(范本)
技術學院校園出入證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我院治安秩序,保證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院廣大師生員工及相關人員自覺遵守。
(一)本規定師生員工是指:全體在職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全體正式在校注冊的大、中專學生、全體在校臨時用工和其他人員(包括食堂、超市、商店等人員);相關人員是指來校執行公務、聯系業務、外聘教師、會客人員等。
(二)出入證是學院師生員工進出校門的憑證,進出校門必須佩帶出入證,自覺接受執勤人員的驗證、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更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
(三)來校聯系業務、進行文化交流、會客等人員,必須經學院有關部門同意,并征得保衛處的許可,出示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校園。
(四)在校區內也應佩帶出入證,服從巡邏人員的管理,一次不佩戴者,口頭警告;兩次或以上者,通知所在部門(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出入證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報告,并持相關部門的證明,及時到保衛處辦理補證手續,同時交補證費20員。
(六)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偽造、借用或轉接,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出入證第一次補辦按正常價收取費用,第二次及以上補辦按證件正常價二倍收取,補辦時間為每周二、四。遺失的出入證找到后,持證人應立即將原證交到保衛處,如發現有持兩證者視情節后果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并罰款。
(八)教師調離、學生畢業、退學、臨時工終止合同等,要及時將證件交到學院保衛處,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九)對于忘帶出入證的師生員工、應在門衛值班室填寫登記表,扣押有效證件,確無有效證件者交押金50元,發放臨時出入證,交回出入證時退還。
(十)門衛執勤人員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門衛管理規定。執勤時做到著裝整齊、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語言文明、照章管理。對于使用假證、他人證件的,一律將證件扣留,并記錄備案。門衛執勤人員因玩忽職守,利用職權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違反以上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者,保衛處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出入證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辦理,并經學院保衛處審核蓋章后方為有效證件。
(十三)本《規定》經院長辦公會通過,從下學期開學后(3月26日)執行,原有關出入證管理規定同時自行失效。
(十四)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篇3:物業公司X管理處私自收取出入證押金情況處理通報
**物業[20**]11號
物業公司關于z管理處私自收取出入證押金情況的處理通報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花園管理處主任**未經公司同意,自20**年5月起擅自授意管理員向住戶收取"臨時出入證"押金每塊50元,至20**年3月5日**調離** 管理處時,仍有316塊出入證尚未退款,合計金額15800元。押金以"白紙條"形式(未加蓋公章)由收款員或指定管理員收取后直接交給**,收款及退款均沒有通過財務部,沒有憑證存底,不能提供書面依據證明實際收款及退款數量,只是憑"筆記簿"記錄進行查核,存在明顯漏洞。
鑒于上述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身為管理處負責人,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沒有按財務規定辦理收款及退款手續,未經上級同意而自立名目收取不合理的押金,給公司造成極大的名譽損害,情節嚴重。決定給予**除名處分,并著令其書面保證對私自收取的押金負完全責任。
二、原**管理處收款AAA均了解押金收取情況,并經手收取押金,既未按財務制度將押金上交財務部,又沒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違反收款員有關規定。決定由其本人作書面檢討,并給予通報批評。
三、各管理處人員應引以為戒,堅決杜絕類似行為發生,如出現公款私存、貪污或挪用公款等行為,定將嚴懲不貸。
特此通報
二O**年三月十五日
抄報:集團公司李副總經理、人事部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三月十五日發
?。ü灿?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