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智能ID卡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
1、智能ID卡小區住戶專用,其他外來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2、住戶欲購買ID卡時,須憑業主身份證,并交身份證復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張,到管理處登記辦理。
3、在正常情況下,業主收樓后公司贈送ID卡兩張,超出部分每張ID卡管理處收取工本費15元,每戶僅限購買1至5張,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住戶購買ID卡后,管理處作好登記,并標明姓名的ID卡發給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處和保安隨時確認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盜用。
5、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請業主憑身份證或卡號,及時到管理處登記注銷,以防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6、凡屬遺失補卡,須到管理處注銷和登記后,方可重新登記辦理新卡,并交工本費15元/張。以上規定,如有不明之處,請向相關管理處咨詢。
編制:
批準:
維護:
生效日期:
抄 報:董事辦、總經辦 各1份
下 發:各物業管理處、安全服務部 各1份
篇2:C公司勞保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三)
公司勞保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三)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①傳送機、轉動機械和具有夾擊危險的操作人員嚴禁使用手套。
②凡是在操作中易于灼手、熨手、刺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的作業人員,均應發放手套,并且必須按要求配戴。
③電工及其它電氣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在手需接觸、攪拌涂料時應使用乳膠手套。
2.3 口罩使用辦法:
①口罩是使人的呼吸道和染塵環境的空氣隔離的一種勞動保護用品。所有接觸粉塵環境工作均必須配戴使用。
②配戴位置在正確,口鼻應完全被罩住。
③口罩應專人專用,用畢應裝在塑料袋內或盒內保管,不可以亂塞亂放。
④各式口罩要常用肥皂水或清水洗滌,洗后放在通風處涼干。
2.4 安全帽使用辦法:
①安全帽是防護物體墜落和飛濺沖擊,保護員工頭部的一種勞保用品。
②安全帽應按公司統一規定的方式配戴使用。使安全帽正確地戴于頭部,并要綁好。
2.5 勞保皮鞋使用辦法:
①勞保皮鞋是保護腳部,防滑、防高溫、防割傷、防化學藥品蝕傷、防電擊等的護腳勞保用品。
②勞保皮鞋應按公司統一規定的方式正確穿戴使用,鞋帶要扎好。
2.6 防護眼鏡使用辦法:
①防護眼鏡是防止飛來的物質顆粒、碎屑、火花、飛沫、有害光線、熔融金屬等傷害眼睛的一種勞保用品。
②研磨、砂輪磨、車、銑、刨工作應配戴平光眼鏡,電焊工在操作時應使用電焊鏡罩。
篇3:冶金公司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報廢制度
冶金公司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報廢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供應部按照勞動防護用品消耗量及庫存情況,并結合生產實際以及人事部下發的庫存量要求編制采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采購員應嚴格按采購計劃的要求,以及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按時進行采購,做到貨比三家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數量。
3、購買特種防護用品時,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和安全標志證書;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入庫
1、供應部采購人員將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與安全技術部一同到倉庫進行檢驗。
2、安全技術部根據勞保防護品標準驗收(檢查供應商營業執照及有效證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倉管員負責核對發票,清點數量,在確認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4、倉管員在物資驗收時,發現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倉管員有權予以拒收。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保管員對物資、臺帳必須按規定項目填寫,日清月結,憑單入賬并做到賬、物、卡相符。
2、保管員準確掌握庫存勞動防護用品動態,確保收支與結存保持平衡。
3、保管員對庫存物資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做好適當防潮,防腐等保養工作。有損壞或沒有保護功效的要及時處理并做登記(申報經理批準后)。
4、易耗勞動防護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標在規定時間內,由人事部通知保管員按標準統一發放。(后附小件防護用品的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方案。)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由供應部會同財務部門在年初進行核定,在核定費用范圍內限額領用。
2、出現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超支時,應及時申報請總經理批準增補,并由財務部門另行劃撥。
3、供應部會同財務部門每月進行費用的專項審查、考核。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保管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依據領料人員的“材料領用單”手續齊全,填寫正確后,按實發放,不得隨意超額或扣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4、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選擇,應當按照國標GB 4385—1995 防靜電鞋、導電鞋; GBl20**—1989 防靜電工作服的技術要求嚴格選擇。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報廢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在檢查中發現勞動防護用品由于使用中遭受打擊、碰撞、高溫等情況,導致發生損壞、破裂、變形等隱患的要責令其放棄使用或者強令其報廢;勞動防護用品從領取使用開始超過規定使用時間的要強制實行報廢,不服從管理且逾期繼續使用的,將對個人和分公司做出處理。禁止超期使用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