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由九至十二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員若干人,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下,履行議事、監督和協調職能。
二、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每季舉行一次,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意或社區居委會提議,應召開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由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討論定下列事項:
(1)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工作報告
(2)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季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3)討論決定社區階段性建設目標。
(4)討論決定社區萬元以上地財務開支。
(5)討論決定社區居委會聘用人員及其補貼標準。
(6)討論決定社區重大活動。
(7)討論決定社區內建設項目和集體財產承包、租憑方案。
(8)討論確定社區事務公開時間、內容和形式;
四、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議題,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提出;
五、召開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應由百分之八十以上地社區議事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地原則決定問題,但不得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區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決定決議相抵觸。會議采取舉手或投票得方式表決,討論過程和表決結果應做詳細記錄;
六、協助和監督社區居委會貫徹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得決定、決議和各項工作任務;
七、督促檢查社區自治章程和社區居民公約貫徹執行情況;
八、協調政府職能部門、社區單位、社區中介服務機構與社區居委會之間關系;
九、對社區居委會成員和社區中介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實施評議,及時反饋和公布平結果;
十、廣泛聽取社區成員得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社區成員代表和社區居委會反饋。
篇2:某醫院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責
> 醫院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責2(一)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參與處理勞動爭議,接待和處理職工有關法律事項,保障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對職工、工會組織提出的刑事、民事、經濟等案件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咨詢,與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及職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和經濟核算提供法律幫助。
(三)參與處理勞動爭議,對因履行勞動合同和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發生的爭議,代表工會組織或代理職工參與調解、仲裁或訟訴活動。
(四)代表工會組織對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規和政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篇3:大學委員會聘請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
大學委員會聘請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工作實施辦法
為了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行政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現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聘請對象
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無黨派代表人士、專家學者、教代會執委、離退休干部和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中聘請。
第二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聘請方式
由校紀委、監察室會同有關黨組織、部門(單位)協商確定擬聘人選,在征得擬聘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同意后,經校紀委全委會審核,報請校黨委批準并頒發聘書。
第三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聘請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實踐“***”重要思想,政治立場堅定,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熱心紀檢監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與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清正廉潔、聯系群眾。
(四)年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下(離退休干部除外),身體健康,能參加正常活動。
第四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主要職責
(一)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群眾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意見和建議;
(二)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黨員干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三)向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地提供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和黨的組織違法違紀的案件線索,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和黨的組織的檢舉和控告;
(四)協助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提供咨詢;
(五)參加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或案件調查工作;
(六)反映人民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和要求,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參加紀檢監察工作有關會議和有關學習、業務培訓。
第五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在接受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在紀檢監察機關指導下,具有與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同等的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
第六條、黨風黨紀監察員、特邀監察員要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積極負責地完成各項任務;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工作紀律。
第七條、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聘任期限為四年,期滿后可以續聘,未續聘的自然解聘;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因自身m.dewk.cn原因不能或不適宜履行職責時,經校紀委研究報校黨委批準,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八條、校紀委、監察室具體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由校紀委、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