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外委托服務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規范公司的對外委托服務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對外委托服務工作的管理。
3.職責
a)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外委托服務的審核、組織工作。
b)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外委托服務的審批。
4.程序要點
(1)物業管理公司對外委托服務的分類
★對外委托維護、檢查、檢修、校準服務。
★對外工程發包。
★對外勞務委托;
★對外管理委托;
(2)對外委托服務的申請程序
a)使用部門認為本部門工作有對外委托服務不需要時,應當填寫《對外委托服務申請表》,申請表的填制要求如下:
--對外委托的理由;
--分供方必要材料等。
★填制完畢申請后,尚應附錄各種必要附件,如:
--合同書樣本;
--分供方的必要材料等。
(3)對外委托服務的審批程序
a)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在《對外委托服務申請表》上加注自己的意見,同意后上報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將在接報后的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批。
b)批準后的《對外委托服務申請表》應當依據《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對分供方進行評審。
c)總經理依據評審結果選擇合格分供方簽訂對外委托服務合約。
(4)對外委托服務的質量監控與成果驗收
a)提出申請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外委托服務履約過程中的質量監控和最終結果驗收。
b)對外委托服務結束后,申請部門負責人應當依據驗收結果編制出驗收報告書,報總經理審批作為費用結算的依據之一。
c)對驗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委托服務應當如下處理:
★退貨、返工;
★要求賠償:
★讓步接受--要求對方降價處理。
(5)《對外委托服務申請表》、《驗收報告》、《分供方評審報告》、質量監控記錄等在對外委托服務完全結束后由公司統一歸檔永久保存。
5.記錄
a)《對外委托申請表》
b)《對外委托服務整改通知單》
6.相關支持文件
《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7.附錄
a)《委托銀行收繳協議書》(略)
b)《委托供電協議書》(略)
c)《委托供水協議書》(略)
d)《委托供氣協議書》(略)
篇2:某集團公司對外宣傳管理制度
> 集團公司對外宣傳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媒體關系科對外發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江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月度發稿計劃
(一) 每月月底擬定下月月度發稿計劃,內容包括稿件選題、刊發媒體單位、稿件數量。
(二) 將擬定發稿計劃報主管領導審閱簽字。
第四條 稿件選題范圍
(一)選題時從正面、客觀、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對公司不利的選題,不涉及公司敏感話題。
(二)根據當前形勢及大政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挑選與當下緊密相關的選題。
(三)做公司高層個人形象報道時,避免隱私選題。
(四)根據公司項目投資、發展規劃、新近動態做相關選題的報道,不涉及公司機密經營狀況。
(五)對外宣傳素材可以是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經營業績、突出成果、經營方針、公益活動等。
第五條 對外宣傳的原則:
(一)有利于提高企業知名度、美譽度;
(二)與公司決策相接軌;
(三)講求實際效果,不斷總結改進;
(四)勇于創新、敢于探索;
(五)強化員工的對外宣傳意識,保持對外口徑一致。
第六條 稿件審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寫完畢,必須上繳稿件審批表。
(二)稿件審批表包含發稿人員名單、稿件名稱、內容摘要、稿件字數、期望刊發的媒體單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蓋騎縫章,報主管領導審閱。由主管領導對稿件提出意見和建議,達到發表要求,方可簽字同意。
(四)審批流程表送檔案處存檔,以備日后查找。
(五)稿件發表后,媒體關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檔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對發表稿件進行整理存檔,裝訂成冊。每年年底對發表稿件總結存檔,并裝訂成冊
(七)未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對外發表,以免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如違反規定,后果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危機公關
(一)遇公司發生重大事故、事件、負面報道等,第一時間告知行政部主管領導。
(二)由主管領導決策,制定相關處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緊急事件發生,由董事長直接授權相關人員組織實施。
(四)危機公關處理完畢后,擬寫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內容,處理方案,處理結果,注意事項等。處理報告送檔案室存檔。
危機處理流程圖如下:
突發危機事件
當事人或知情人5分鐘內告知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
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10分鐘內告知集團行政部
集團行政部于15分鐘內告知董事長
由集團行政部牽頭制定危機處理方案
處理完畢后,經辦人上交危機處理報告至集團行政部審核,由集團檔案室統一存檔,以便今后參考。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八條 所有稿件必須責任到人,未按計劃發稿,相關責任人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
第九條 未經審批程序擅自發稿,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經濟處罰。
第十條 發現關于公司的不利或負面信息未能及時上報,將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遇公司危機事件,未能及時上報或處理不善,將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篇3: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管理制度范例
> 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管理制度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加強對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審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外提供信息包括:在各類交流、新聞報道、合作、談判、驗收、鑒定等業務活動及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中,凡是擬對外提供或公開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稿、論文、聲像制品、磁介質、光盤及實物等)均須經過保密審查,凡按行業保密范圍被列為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得利用公開媒介進行對外提供。
第三條 保密審查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統一組織,由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具體分工如下:
一、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的信息資料,如擬發表的論文,項目申報、評審、驗收和鑒定的材料,科技成果的宣傳材料等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二、擬向新聞媒體、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的宣傳資料和實物由黨政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三、網站、網頁的內容及其更新由信息發布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四、其他擬向外提供的信息資料由所涉及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五、各部門在審查中若有爭議或疑義的問題,可報送保密辦組織復審。
第四條 各送審部門、人員和進行審查的業務管理部門在保密審查中應認真填寫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表(見附表16),審查完畢后審查表保存在審查部門,以備復查,三年后統一銷毀。
第五條 各業務管理部門每年應對保密審查工作統計情況向保密辦進行一次報送,保密辦定期不定期對以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問題應及時要求整改。
第六條 對外提供信息,未經保密審查嚴禁擅自向外提供。其中,擅自向外提供尚未造成泄密的,由業務管理部門和保密辦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泄密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各業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加強責任感,嚴肅認真地進行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保
密審查。凡因審查不認真導致泄密的,要追究審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