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自有物業租賃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規范自有物業(房屋、商鋪)等的租賃工作,爭取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自有物業的對外租賃管理工作。
3.職責
a)公司經營部負責自有物業對外租賃業務的組織實施。
b)公司財務部負責有關租賃費用的收取。
c)公司總經理負責租金標準的審批和租賃合同的簽署。
4.程序要點
a)經營部根據房屋商鋪租賃市場行情及公司閑置的租賃房屋、商鋪情況適時刊登招租廣告。
b)合同洽談
c)業務員就房屋、商鋪的位置、面積、價格、租賃期限等與來訪單位或個人進行報價、洽談。
d)對留下聯系方式的來訪者及來訪電話進行記錄(記錄于《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并跟蹤直至租賃成功或對方取消租賃意向。
e)對要求現場看房者,積極安排陪同看房。
f)未出租的房屋、商鋪的鑰匙由專人負責并做好標識。
c)合同的擬定及簽訂。
g)根據雙方洽談達成的條件,擬定《物業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評審程序進行合同評審。
h)評審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簽章。承租方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承租方為個人的須出示身份證,承租方為單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存檔,
i)承租方到公司財務部交納租賃保證金。
j)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審準合同并簽署租賃合約。
k)合同簽訂后送房屋、商鋪租賃管理部門鑒證。
l)將鑒證好的合同正本分送公司辦公室、財務、承租方,并由收方簽收。
m)合同正本及相關資料交辦公室存檔。
n)通知出租房屋、商鋪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門。
d)出租房屋、商鋪的交付
o)承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后,即與承租方辦理租賃的驗交手續。
p)向承租方交付租賃物業的鑰匙。
q)填寫《出租物業驗收交接單》,并存檔保留。
e)租金的催繳
r)經營部每月月底前向承租方送發租金《交款通知書》,如無法在此期間送達,應每日電話催詢或登門拜訪送交,直至收到為止。《交款通知書回執》存檔。
s)業務員每日按時收繳房屋、商鋪租金。對以現金交納的承租物業的租金,業務員應與財務人員一同前往收取,
t)業務員登門拜訪時,應向客戶出示工作證件,說明身份。與客戶交談應保持友好的態度,說話有分寸,談吐要文明。(詳見公司機關員工服務標準作業規程)。
u)對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應每日以電話催詢或登門拜訪的方式催詢,并做好記錄,直至其交款或采取進一步的催款措施。
v)在采取如鎖門、斷水電等進一步措施前,應采取各種方式知會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還要取得物業租賃管理部門及房屋管理部門的支持與協同,并做好通知的簽收記錄。
w)將承租方交納租金的憑證(支票或銀行進賬單或現金繳款回單、發票等復印件)歸檔留存。
f)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實話期間發生的有關合同價格、租用面積、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變更,如屬我方提出的,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記錄;如屬承租方提出,應提供書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評審程序重新審批。
g)合同的終止
凡合同終止均應按合同中的具體條文進行。在承租方搬離時應與所在的物業管理處聯系,并盡可能有人員在場提供適當的幫助及監督基搬離,防止因搬離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損失,并及時向所在物業租賃管理部門提交《停租申請書》。
h)房屋的接收
*)新用于租賃的物業的接收,應準備好平面圖及水電等設施的圖紙,于現場進行觀察,并測試物業內的各種設施,做好驗收記錄。若發現大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通知交驗方。
y)對于承租方退房的接收應按物業交付時的《出租物業的驗收交接單》的項目進行驗收。若物業經過兩次裝修,對物業的主要設施(墻面、地板、窗口、水電設施、空調設施等)進行驗收,正確填寫《出租物業驗收交接單》上的歸還驗收記錄,報公司領導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原樣。
z)驗收結束后取回鑰匙,做好標識和交專人保管,并鎖好門窗。
i)承租方退租物業要將所有應交租金及有關費用結清后,方可將租房押金退還。經營部人員負責協助原承租方辦理退租賃保證金手續。
j)根據上月出租物業租金收繳情況,于下月10日前正確填報《出租物業租金收取統計月報表》。
k)按承租的變化情況及時更改及編制《租賃情況一覽表》。
l)回訪
aa)經營部人員在每月催繳租金的同時,應征詢承租方對租賃工作的意向及租賃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做好記錄并盡力協助解決。
bb)每年應至少組織兩次承租方意見征詢活動,并請承租方填寫《物業租賃服務工作意見書》。
cc)對于空置的物業,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房屋的安全情況。
5.記錄
a)《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
b)《出租物業驗收交接單》
c)《交款通知書》
d)《停租申請書》
e)《出租物業租金收取統計月報表》
f)《租賃情況一覽表》
6.相關支持文件
《分
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7.附錄
《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篇2:自有經營物業租賃合同
自有經營物業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情況
甲方將位于東莞市____平方米的自有物業[以下簡稱物業]租賃給乙方使用,上述物業僅能用于做經營____;具體營業手續由乙方自行向政府申請許可營業并獲得營業許可的經營項目。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變更經營行業和超過經營范圍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在到期前三個月如果乙方需要繼續經營,則應當書面提出續約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繼續承租的權利。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違法經營的;
3.擅自改變物業結構、用途或損害附屬設施設備,發生其它不當使用行為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或超過經營\使用范圍使用的。
6.拖欠工人工資超過規定的時間15天[乙方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前];
7.承租人拖欠租金、其它費用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日期5天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到期前7天如雙方未能就續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承租方應在期滿當日搬遷完畢。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按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三倍計算占用費用]。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間租金按____元/每月;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合同期滿期間的租金:在上述基礎上遞增____%。租金及水電費應在當月5日/或之前按時給甲方。[甲方以收據收取租金,由于租賃關系發生的稅費甲方負責其中的30%,乙方負擔其中的70%。乙方經營行為產生的所有稅費、治安、物業管理、環境管理、工商管理規費均由乙方承擔]
電費及水費及乙方應付的其它費用在甲方收費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按時交付,否則按國家規定計算滯納金/利息。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給物業管理公司。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元作為租賃保證金,另交納水電設備保證金________元。當合同期滿時該保證金退回給乙方;如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并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時,上述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如造成損失時則按實際損失賠償。當合同期間甲方中途終止合同或違反本合同時,則將保證金雙倍賠償給乙方、而不再支付其它賠償。
消防設施、電力總成開關提供由甲方負責提供,但是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用____元:該使用費歸甲方所有,相應設施設備乙方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且在使用期間需要維護和保養所花費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如果在到期后功能存在問題時則乙方負責將上述設施設備整改到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如果保證金不能補償該損失時,則乙方負責按甲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四條 租賃物業的使用
物業的修繕責任由承租人負責,承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個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正常使用和安全。同時乙方負責房屋現有消防設施之外的安裝、完善及保養,對于消防管理部門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合同項下物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添置任何附屬設施、棚架,在使用時不得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間。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發出國家規定標準限制的噪音及異味,不得干擾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如果由于違反國家關于噪音等環保管理規定造成的后果及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的結構及布置。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無須對乙方的裝修及設備損失做任何賠償或補償。
乙方應按規定辦理租賃及暫時居留證件,及時向公安、稅收、勞動及工商管理機構辦理管理手續及交付相應的費用。如由乙方違反有關規定及\或由于違反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除了解除本合同外、可以另行要求乙方賠償由于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在每個月出工資給工人后,乙方應當將工人工資簽收單交付給甲方一份: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工資情況及人員情況給其他任何機構。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物業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提前在10天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如果在乙方獲知后10日內不書面表達認購意愿時,則甲方有權出售而無須經過乙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且甲方同意繼續履約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按每天欠款總額的5%計算違約金。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并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乙方應負責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管責任
出租物業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物業的保管、安全、損失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如在保管期間因為任何原因造成物業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在合同期間合同所指向的物業被國家/其他機構征收拆遷時,則本合同當然解除:在辦理交接手續后保管責任即行解除。乙方的設備及安裝物可以拆除取走,但是因拆遷獲得的補償全部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償分配。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如乙方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將承租的物業轉租給他人;但各方應辦理有關轉讓手續、并約定支付租賃費用的責任,否則乙方與承接方對租金及管理責任、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