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物協”,英文名稱為:*iam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P.M.A)是由廈門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自愿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其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以*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發展廈門市物業管理行業,促進行業的水平提高,為行業內各界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 廈門市建設委員會為本會主管部門,本會接受廈門市建設委員會和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省、市以及行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第四條 本會住所為福建省廈門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宣傳貫徹有關本行業的方針、政策,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和加強行業管理,制定本行業的道德規范、自律準則和管理標準,向政府反映本行業的建議和要求。
第六條 組織會員對行業的經營、管理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探討,向政府提出有關建議。
第七條 組織會員互相交流學習、提高,組織國內外研討會,促進學術和技術交流,舉辦業務培訓,協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員,提高企業素質。
第八條 推動行業內外橫向聯合,加強與各省、市及國外物業管理界的合作,為本行業開拓市場。
第九條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對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第十條 開展各種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為會員企業的管理提供多種服務,創辦有償服務的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單位會員
凡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及相關單位,承認本章程,自愿申請參加,經批準可成為廈門物協單位會員。
二、 個人會員
熱心物業管理工作,并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承認本章程,自愿參加,經批準可成為廈門物協個人成員。
會員入會由廈門物協常務理事會審批,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并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力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要求廈門物協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
三、參加廈門物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在經濟技術咨詢、業務培訓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優先取得廈門物協的信息及編輯出版的書刊和資料;
五、對廈門物協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有權經過必要程序罷免經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利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承擔協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三、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篇2:縣冬泳協會章程
縣冬泳協會章程
(____年__月__日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全體會員大會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五章 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六章 經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冬泳協會管理,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z縣冬泳協會是由個人會員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會員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會員實施管理。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科學冬泳,強身健體。
第四條 協會接受同級文化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積極、健康、科學地開展冬泳活動;
(二)指導會員科學冬泳;
(三)鼓勵會員堅持冬泳;
(四)總結、交流冬泳經驗,提高整體水準;
(五)宣傳冬泳,建設網站、出版刊物;
(六)舉辦冬泳表演;
(七)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參加冬泳表演;
(八)開展會員福利事業,改善冬泳裝備;
(九)發展新會員,壯大冬泳隊伍;
(十)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協調與相關行政機關及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關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z縣冬泳協會是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團體會員。
z縣冬泳協會會員,為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個人會員,由其頒發會員證。
第七條 凡積極參加冬泳鍛煉、擁護本章程并提出申請的,經協會秘書處審查批準,為z縣冬泳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參加協會或者中國游泳協會舉辦的冬泳、成人、公開水域等游泳比賽和其他活動;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協會建設、科學冬泳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接受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協會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會員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一條 根據需要,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會員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協會理事會確定。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十三條 協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理事應從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協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會員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批準秘書處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六)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若干人和秘書長。會長可以連選連任。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理事會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經秘書處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是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聘任。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
秘書長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秘書處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秘書處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內部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秘書長委托,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經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協會活動的開展;
(二)秘書處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域內和域外交流活動;
(四)進行輿論宣傳;
(五)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六)會員福利事業;
(七)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八)經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條 秘書處應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建立經費收支帳目,每年將經費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全體會員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會員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經出席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z縣冬泳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報協會同級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篇3:市物業管理協會章程
市物業管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z市物業管理協會,英文名稱:z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簡稱:zP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z市(包括: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開平市、臺山市、鶴山市、恩平市)物業管理企業自愿組成,經z市民政局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致力于推進z市物業管理行業的改革與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規范行業管理,提高我市物業管理的整體水平。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z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z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z市。
第六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z市房產綜合大廈二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并貫徹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
(二)實行自律性服務管理,遏制惡性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三)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動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并指導物業管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收集并向會員提供行業發展的新動態和信息,幫助會員單位提高企業和員工素質。
(五)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有關學術交流,推廣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發展同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民間和社團的友好往來,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業主或其他機構的糾紛。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八)組織會員單位向社會作出承諾,保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不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為業主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6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元;
(四)理事單位每通知本行業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
(一)成為理事的條件是加入本協會滿一年的單位會員。
(二)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3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采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當會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由常務副會長履行會長職責,并在三個月內負責組織完成會長補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年9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20**年9月28日對協會章程第二十八條進行修改,并由全體會員單位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