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機動車位管理規約(執行版)
為規范本小區區域內機動停車位分配、使用和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業主管理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停車位定義)
本條例中的停車位指:/區花園村**小區土地證區域內的停車位。
第二條 (停車位的歸屬)
停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業主享有停車位的使用權,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求。
業主出售房屋時不得附帶出售停車位使用權,業主房屋出售后原獲得的停車位使用權自動取消。
業主房屋出租,其已獲得的停車位可供租客使用。
業主無權私下轉讓停車位使用權。
第三條 (停車位管理權)
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停車位管理權,物業服務企業行使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停車收入)
停車收入屬于全體業主公共收益。
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公開其停車費收入賬目。
第五條(車輛登記)
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車輛相關信息,填寫停車位登記表,獲得停車證。業主更換車輛或出租房屋時應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變更相關信息。
第六條 (停車位分配方案)
原業主出售房屋后空出的停車位,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合理原則分配給其他業主使用。
(一)停車位申請
業主需要停車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填寫停車位申請表,且符合下述條件:
1)在本小區無停車位。
2)業主家庭已擁有自有產權車量(行駛證上的姓名必須為業主或其家庭共同居住成員)。
3)按時交納物業費。
4)遵守本小區管理規約和相關國家管理法規。
(二)停車位使用權分配方法
1)車位使用權采用競拍方式分配,出價高者中標。
2)開拍前3周公示參與競拍業主信息。
3)每次競拍1個車位。
4)由2個及以上業主參與競拍。
5)競拍結果公示2周。
6)競拍所得款為業主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用于物業維修支出,業主出售房屋時競拍款不予退還,業主委員會將出具獲得停車位使用權證明。
7)競拍所得車位為固定車位。
8)競拍所得車位同樣適用于本規約第二條之約束。
9)停車位收費按照第十一條第一款執行。
(三)臨時空余車位分配辦法
1)尚未競拍的臨時空余車位優先提供業主使用。
2)按停車位申請先后,臨時提供業主使用,發放臨時停車證,按第十一條第二款收費。
3)競拍后該車位重新分配。
4)如該停車位長達半年沒有人申請競拍,車位使用權將歸該唯一申請人使用,為臨時停車位,按第十一條第一款收費。
第七條(錯時停車)
為了增加業主公共收益,貼補物業管理成本上漲,在不影響業主停車前提下,利用小區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段小區停車位空閑的實際情況,允許周邊公司車輛錯時停放。錯時停放車輛需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不小于2月的停車合同并在業委會備案,按第十一條第七款收費。
第八條(停車證)
停車證為車輛允許在小區停放的唯一合法憑證,由業主委員會制作,物業服務企業發放。
停車證包含以下信息:
1)車輛牌照號。
2)停車位編號。
3)發證章。
4)有效期等信息。
停車證類型:
1)業主停車證為綠色背景。
2)非業主臨時車位停車證為紅色背景。
停車證應放置在車前窗醒目位置。
第九條(停車管理)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停放在指定車位,停車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第十條(收費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
1)業主第一個停車位:150元/月。
2)業主第二個及以上停車位:240元/月。
3)業主訪客臨時停車(1小時至8小時):8.00元/輛,小于1小時不收費。
4)業主訪客臨時停車過夜或(8小時至24小時):15.00元/輛。
5)非業主外來臨時停車(8小時內):10.00元/輛。
6)非業主外來臨時停車過夜或(8小時至24小時):20.00元/輛。
7)非業主包月停車位:350元/月。
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訂車費時應出具稅務發票。
收費標準將根據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國家政策調整等情況,由業主委員會進行調整并公告全體業主。
第十一條(空閑車位)
對于業主已取得使用權的車位暫時不使用的情況,物業管理企業經業主同意后可保留其使用權,暫停收取停車費,該車位分配給其他業主使用,原業主提出恢復停車后該車位使用權在一月內歸還。
第十二條(處罰)
1)違反本規約無證免費停放車輛或未將停車費收入納入公共收益,查實后每次對物業服務企業罰款500元且補交該停車費,費用從補貼物業服務企業費用中扣除。
2)業主提供虛假信息獲取停車位經查實將公示并沒收停車位,已支付的競拍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解釋權)
本條例解釋權在業主委員會。
第十四條(執行)
本條例經20**-12-7業主大會投票通過,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2:機動車位管理規約內墻粉刷工程公示后業主反饋意見
機動車位管理規約與內墻粉刷工程公示后業主的反饋意見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委員會公告
第二屆業主委員會〔20**〕08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位管理規約》和《花園村*內墻粉刷等零星工程》公示后收到部分業主反饋意見,現將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關于《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位管理規約》
一)為何要制定車位管理規約?
1)將停車位的管理權收歸業主,杜絕亂收費和將車位高價或免費出租給非業主使用的現象。
2)監管停車費收入情況,將公共收入用于物業維修和補貼物業管理費用上漲,以維持目前的物業管理費標準。
3)使沒有車位的業主有公平公正得到車位的機會。
二)目前車位是否調整?
我們以20**-9-1前在物業實際登記的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數據為準,已經取得的固定車位還是固定車位,臨時車位還是臨時車位,這些車位都不變且不重新分配(目前固車位定32個,臨時車位27個)。
重新分配的車位是:業主出售物業后空出的車位進行競拍,分配給無車位的業主使用。
三)為何不將所有車位都調整為固定車位?
如果所有車位都為固定車位,那么業主訪客車輛將會停放于其他業主的固定車位,遇被占用車位的車輛返回,該車輛又將占用其他固定車位,引起矛盾。
如果將所有固定車位都變成臨時或使用抽簽辦法重新分配所有車位,這件將引起更大的矛盾。不變是考慮各方利益的折中辦法。
四)為何采用競拍方式分配車位?
在需求大于實際資源的前提下,空余車位競拍,流程透明,能讓業主監督,可做到公平公正分配車位,杜絕暗箱操作,競拍方案是目前能找到唯一公平可行的方法。業主競拍得到的車位也是使用權,非產權。
五)為何將第二輛車位的收費標準定為240元/月?
本小區居住區有業主107戶,車位59個(44個固有車位,15個加位),在車位無法滿足每戶一個的前提下對第2個以上車位收取240元/月合情合理,且該標準低于周邊同類型樓盤的平均收費標準。/區物價局管理科(Tel:22051132)明確:業主大會有權制定商品房物業專屬區域內停車收費標準。按新規有9位業主的停車費從240元/月調為150元/月。
六)要求公開目前停車位分配情況
目前院內登記停放的業主車輛一共61輛,車位59個,業委會將于12月向全體業主公開目前車位的實際使用情況。
七)何時能進行停車位申請?
停車管理規約需經過業主大會投票通過,在20**-1-1起正式實施后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停車位申請登記。
八)規約第十二條第一款修訂為:違反本規約無證免費停放車輛或未將停車費收入納入公共收益,查實后每次對物業服務企業罰款500元且補交該停車費,費用從補貼物業服務企業費用中扣除。
關于《花園村*內墻粉刷等零星工程》
一)業主要求部分樓層損壞的地磚在本次工程中一起修理。
本次工程將包含已經公示內容外,還包括:各樓層損壞的地面磚和貼腳線維修,草坪燈及圍墻燈更換。
二)為何貼瓷磚?
2樓至地下室的消防梯使用率很高,墻面污損嚴重,地面痰跡污垢已無法清理干凈,因此工程將對2樓至地下室的消防梯的墻面和樓梯貼瓷磚,以方便日后清潔。
本次業主大會投票將于12月1至3日上午10:00-12:00進行,5號進行表決票統計。表決票將委托居委會逐戶派發當場回收,如業主未收到表決票請聯系業委會。
維修工程將于12月上旬開始,為使工程能順利進行,請業主在12月5日前將堆放在消防樓梯、地下室、弱電箱、強電箱及水表房中的私人雜物清除,到時對遺留物將作為無主物品處理。
施工會給大家帶來不便,請廣大業主諒解和配合。
我們聯系方式:
1)門衛室內的建議箱
2)業主委員會網站:***
3)電子郵箱:***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委員會
20**年11月27日
(此公告張貼保留至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