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房屋的驗收接管規程
1.0目的
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再驗收,以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目的。
2.0適用范圍
開發商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建筑及附屬設施。
3.0依據《物業服務工程驗收程序》制定規程
3.1接管驗收應驗交的資料
3.1.1綜合資料:
3.1.1.1項目土地使用合同、紅線圖、立項文件、工程申報批建文件及計劃批準文件;
3.1.1.2建設許可證。
3.1.2技術資料:
3.1.2.1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建筑、結構、設備、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的全套圖紙;
3.1.2.2地質勘察報告;
3.1.2.3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
3.1.2.4工程預決算書;
3.1.2.5圖紙會審記錄;
3.1.2.6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3.1.2.7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3.1.2.8沉降觀察點建立報告《沉降觀察報告》;
3.1.2.9竣工驗收證明書;
3.1.2.10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
3.1.2.11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
3.1.2.12水、電、電梯等設備的檢驗合格報告;
3.1.2.13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3.1.2.14供水、供氣管道的試壓報告。
3.2接管驗收程序
3.2.1由建設單位備齊接管驗收應驗交的資料;填寫《工程與設備驗收資料收發登記表》。
3.2.2物業管理公司會同建設單位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外墻、屋面、按地面、電氣、水、消防、供氣、電梯、附屬工程及其他項目進行質量與使用功能的檢驗,依據為《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及相關設備文件說明書并填入《驗收移交書》。
3.2.3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填寫由總公司工程項目部制定的驗收表,限期由建設單位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3.2.4抄水、電、氣表底度。
3.2.5房屋檢驗合格后,物業管理公司簽置驗收合格憑證,簽發接管文件。
4.0相關文件
4.1《物業服務工程的驗收程序》
5.0相關記錄
5.1《驗收移交書》
5.2《工程與設備驗收資料收發登記表》
6.0附錄
6.1《房屋接管驗收標準》20**年7月1日
6.2《**項目驗收表》
編寫:zz
審批: zz
篇2:中醫院水電管道木器房屋維修制度
中醫院水、電、管道、木器、房屋維修制度
1、在總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電源、線路、水、木、房屋的維修工作。
2、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節約使用器械,防止浪費,做到服從分配,主動熱情,堅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做好醫院后勤工作,為醫院一線服務。
3、負責做好全院、水、電、暖、家具、門窗、管道、木器、房屋、墻壁、路面、機械的檢查裝配維修工作。
4、負責搞好院內綠化、衛生、氧氣供應,用水的供應。
5、密切配合醫療、教學、科研,定期深入科室和宿舍巡回檢查,發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質量,對違章用電、水、材料要及時反映,按照醫院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6、愛護醫院內設施,修舊利廢,勤儉節約。
篇3: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發〔20**〕218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
為貫徹實施《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京建法〔20**〕10號)(以下簡稱《規范》),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應認真組織好《規范》的學習和培訓,使登記工作人員全面理解并掌握有關內容。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合理安排工作人員,進一步規范房屋登記行為。
二、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自20**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各區縣登記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為保障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開展,各區縣應建立健全各項保障機制,與本區國土、規劃、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做好工作的銜接和協調。
三、自20**年7月1日起,當事人申請撤銷房屋登記的,由各區縣登記部門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第八十一條以及《規范》的規定直接辦理,不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符合撤銷登記條件的,各區縣應當制作《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并送達相關當事人;對不符合撤銷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為精簡辦事流程,減少重復提交材料,鑒于房改售房備案時房改部門已經收取住房資金存儲證明、房改批復等材料,自20**年7月1日起,登記部門辦理房改售房轉移登記時不再重復收取上述材料。
五、自20**年7月1日起,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在辦理初始登記時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證明。
六、自20**年7月1日起辦理初始登記的,不再收取房屋
面積測繪技術成果報告。登記部門可以從交易權屬管理系統下載查看已經備案的測繪報告。對于無法查看的項目,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蓋有測繪成果匯交備案專用章的測繪報告,報告編號應與《房產測繪成果備案表》編號一致。
七、各區縣登記部門應按照《規范》要求,統一使用各類登記用章。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登記專用章(區縣名稱):適用于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不予受理決定書》、《不予登記決定書》、《暫緩辦理通知書》、《中止辦理通知書》、《更正登記通知書》、《更正登記結果通知書》、《補充材料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和《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
(二)其他印章:由各區縣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一制定的印模自行刻制(印模附后)并按規定使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