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1.公司各部門辦公電話必須合理使用,長話短說。
2.正常使用電話時,應控制通話時間,用語簡明扼要,以免妨礙正常工作。
3.員工有急事或下班后需用電話,須經當值人員或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開長途線),若需使用長途,必須自備電話卡。
4.上班時間一律禁止使用私人電話(特殊情況除外)。
5.禁止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長途話務,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禁止跨部門使用私人長途電話,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200元,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7.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聽取信息臺(聽歌)等行為,違者每發現的一次扣罰300元,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8.因公需要使用長途電話,必須先到辦公室專項工作人員處登記后,方可使用。
篇2:公司電話管理規定(9)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九)
第一條 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 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臺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 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 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 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并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篇3:公司電話管理規定(10)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十)
一、話機管理:
1、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為全體員工配備了電話機,每個員工都要做好話機的維護與保養工作。
2、電話機自然損壞的需做書面申請,寫明損壞原因和內容并上報行政人事部,待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進行更換或購買。
3、電話機人為損壞的,由當事人照價賠償電話機一部。
二、內線電話管理:
1、公司的內線電話統一使用電話交換機,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安裝,維護及調整。行政人事部定期制作最新的員工通訊錄,發給各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下發給公司員工,使公司員工隨時掌握最新的通信情況。
2、公司的內線電話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調整、安裝,未經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不得在交換機上開通任何外線電話(前臺除外),否則,按話費明細對電話開通人和使用人進行處罰。
三、外線電話管理:
1、公司所有外線電話均作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辦理個人業務。
2、撥打電話時,語音要清晰、禮貌。嚴禁出言生硬、強加他人等不禮貌的現象出現。
3、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外線電話維護或安排,其他任何部門不得私自進行更改。
4公司傳真機均作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辦理私人業務。
5、公司領導可根據對違反上述條例的員工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金額為每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