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自律守則20**版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現制定《深圳景洲大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自律守則》如下: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全體業主的監督,配合所在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的工作,
積極參與社區公益活動。大力開展“法律進社區”的業主普法教育,協助社區居委會化解鄰里矛盾糾紛,維護社區的團結穩定。反對*,拒絕毒品,不參與賭博;團結互助,共同進步,努力將景洲大廈建設成文明、和諧社區。
二、堅持文明投訴,依法維權,履行物管監督職責,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業主同小區物管公司之間的溝通交流,相互尊重。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和物管公司協調、解決因物業管理產生的矛盾糾紛;正確引導業主遵紀守法,不采取過激的行為解決物管矛盾糾紛。依法履行職責,景洲大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組織、參與任何危害社會、社區安全穩定的非法*、集體*活動。
三、自覺執行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深圳景洲大廈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業委會捍衛每一位業主發言表達的權力,充分聽取、尊重業主意見,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社區活動,關心社區公益事業。在物管招聘、業委會換屆選舉、社區重大維修改造過程中,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陽光運作。業主委員會尊重廣大業主的選擇,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不將業主委員會成員個人的意見強加、凌駕于業主大會之上。廉潔自律,不收受賄賂,不出賣業主利益,不利用物管監督以權謀私。業主委員會應按期公布公示景洲大廈物業公共物業基金收支賬目,自覺接受全體業主的質詢監督。
四、業委會全體成員應主動履行工作職責,出席業主委員會工作例會,有事不能出席須請假。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業委會成員三次無故不出席業主委員會工作例會,不履行所分工職責者,將視為自動退會處理。業委會全體成員應自覺按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本體維修費和停車費,不得侵占業主利益。
五、建立業主委員會同業主之間的溝通交流渠道,凡是留有業主聯系地址的來電來函,業主委員會應作到件件有回復。業主來電來函請留下房號、聯系電話,以便作好答復意見反饋。
深圳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的電話為:*09 **.com
電子郵箱為:** 163. com
深圳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
20**.1.13.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