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各類治安情況應對方法
秩序維護員在站崗或巡邏時,經常會碰到一些可疑情況,對可疑情況要根據其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常見可疑情況的處理
1.冒煙。了解確切的冒煙口,了解冒煙的原因(著火、電線短路等),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并上報處理。
2.冒水。了解冒水的確切位置,冒水的原因(上水管、下水管冒水、下雨等),及時堵漏并上報處理。
3.有焦味、硫酸味或其他化學品異味。尋找味源,如因電源短路造成,要及時切斷;如是其他化學品異味,要及時封鎖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4.在大廈通道游蕩(借找人卻說不出被訪者的單位及姓名)的人。密切觀察其舉動,必要時勸其離開。
5.發現有人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器等工具。詢問、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帶回值班室處理或者送當地派出所。
6.在偏僻、隱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錢包的人。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自行車、摩托車無牌、無行駛證,有撬損痕跡或將沒開鎖的自行車背走或拖走的,當即扣車留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
8.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說不出車牌號,沒有停車證的。立即聯系停車場車管員,暫扣車鑰匙,約束其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如情況不明的,送公安機關查處。
9.遇到秩序維護員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設法攔截(用對講機向其他秩序維護員)、擒獲,并帶到秩序維護員值班室處理,查明原因后根據情況放人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常見的治安、刑事案件處理
1.發生打架、斗毆的處理方法
①積極果斷勸阻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不要因雙方出手時誤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時立即向值班領班報告。
②如事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的,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③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
④說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所轄范圍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2.發生盜竊案件的處理
①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獲,并報告管理處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②如果是盜竊案發生后才發現的,立即報告管理處及公安機關,同時保護好案發現場,重點是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不能擅自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③對重大案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詳細報告。
3.發生兇殺案件的處理
①如發現歹徒正在作案的,應設法制服、阻攔歹徒,并召集各崗位秩序維護員配合,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
②如事后接到報告,則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查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③案發時,前門崗及后門崗要加強戒備,對外出人員、車輛逐一檢查登記。
④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機向發現人和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經過,并做好記錄。
⑤案發時的現場人員一律不能離開,等待公安人員詢問。
⑥向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4.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
①在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公開使用暴力進行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時,應迅速制止,同時呼叫附近秩序維護員和周圍群眾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報警。
②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組織群眾堵截;如駕車逃跑的,應記下車牌號碼并報警及攔車追堵。
③保護搶劫現場,不要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④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并提供給公安機關。
⑤事主或在場群眾若有受傷的,要立即送醫院并作報告。
三、爆炸緊急情況處理
1.收到被放置爆炸物品信息時的處理
①得知被放置爆炸物品或者接到揚言爆炸的恐嚇電話時,要保持鎮靜,認真記錄,以最快速度報告高層管理者,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②立即成立防爆炸指揮部,增派秩序維護員,加強出入口管理,對于陌生或行跡可疑人員嚴加防范,認真查驗證件,檢查攜帶物品。
③立即通知各門崗,檢查車庫是否有遺失包物,并加強巡邏,發現無主物品不要隨便碰觸,立即上報,并報公安機關,請求協助。
④確定確有爆炸物品時,立即疏散人員,同時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2.發生爆炸事件時的緊急處理
①值班人員接到發生爆炸報告后,立即趕到現場,確認后立即向公司最高領導層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引起火災即刻報119火警;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并派人迎候公安、消防、急救部門的車輛、人員,引導其進入現場。
②成立臨時指揮部,由物業管理公司最高當值、工程部、物業部人員組成。
③工程人員迅速切斷必要電源,秩序維護人員組織疏散爆炸現場附近的客戶,并在距爆炸中心30m處設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組織秩序維護員及物業助理在公共區域巡視,檢查是否還有可疑爆炸物。
④消防監控中心高度戒備,監視有無火災等可疑情況,各在崗員工也要堅守崗位,密切注意有無可疑情況。
⑤工程部負責提供樓層平面圖,供公安人員破案時使用。
篇2:住宅小區治安消防服務質量檢查規程
**物業有限公司安防作業指導書
住宅小區治安消防服務質量檢查規程
1.目的
及時監視保安服務質量,確保保安服務符合要求,并確保小區安全。
2.適應范圍
適用于住宅小區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主任(或物業主任)負責保安服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2安全主管負責保安員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保安服務的監督和檢查。
4.內容
4.1檢查內容
檢查人 檢查頻率 檢查內容 形成記錄
安全主管 2次/每天 1.保安員在崗情況(每班抽查25%的崗位數,夜班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2.保安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規范,著裝是否整齊(每班抽查25%的保安員)。
3.內務衛生。
4.巡邏崗、固定崗保安員是否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每班抽查25%的保安員)。
5.公共設施設備(含消防設施設備)否完好。
6.車輛管理。 1.<<治安消防巡視檢查記錄表>>
2.<<整改通知單>>
3.<<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
物業主任 3次/周 1.保安員值班情況(夜班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2.保安員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規范,著裝是否整齊。
3.內務衛生。
4.巡邏崗、固定崗保安員是否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每班抽查25%的保安員)。
5.公共設施設備(含消防設施設備)否完好。
6.車輛管理。
7.安全主管巡視情況及記錄。 1.<<主任巡視檢查記錄表>>
GPI-L-JDWY-03.*-F2
2.<<整改通知單>>
3.<<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
管 理 處
主 任 2次/周
注: 1.應確保每月檢查覆蓋所有的人員、崗位、區域、公共設施設備。
2.若一人兼任不同的崗位,則按最高要求的崗位執行。
4.2不合格服務的處理
4.2.1安全主管、管理處主任(或物業主任)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分別記錄在《治安消防巡視檢查記錄表》和《主任巡視檢查記錄表》上。
4.2.2對能當即處理的問題,立刻處理,對無力處理的問題原則上應報告其直接上司處理。
4.2.3對于一般不合格,安全主管、管理處主任(或物業主任)還應開具《整改通知單》交責任人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安全主管、管理處主任(或物業主任)應跟進處理情況。
4.2.4對于嚴重不合格,安全主管、管理處主任(或物業主任)應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并跟進處理情況。
4.2.5對于多次出現類似的輕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或有出現不合格的趨勢應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并按<<數據分析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程序>>辦理。
4.2.6管理處主任每月30日前應對本月的保安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報管理者代表。
5.記錄
《治安消防巡視檢查記錄表》、《主任巡視檢查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一年。
6.附件
《治安消防巡視檢查記錄表》
篇3:ZT花園治安及車輛管理方案
ZT花園治安及車輛管理方案
1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1.1管理目標:
1、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安保滿意率達96%以上
2、安保設施按規定實施月檢覆蓋率達98%
3、園區重大交通、消防、安全責任事故≤1%
4、機動車輛違章停放發生率≤1%
5、機動車輛停車收費有效率98%,上繳率/及時率100%
6、安保人員文明執勤(著裝整潔/儀容儀表/門崗服務/巡邏姿勢/巡邏服務)率達98%
7、限時巡邏覆蓋(房屋外觀/設施設備/周邊環境/治安/消防/車輛停放)率98%,有效率≥95%,隱患信息傳遞準確率/及時率98%
1.2人員編制
1、保安隊長一名主抓管理、事物處理、協調等,班長3名,隊員36名,監控人員6名。
2、時間安排:實行24小時三班兩運轉制,每班里面分門崗班、巡邏班。
1.3日常管理
主 崗
1、主崗(形象崗)跨立式站崗,服務時間為早班08:00時-16:00時;中班16:00-20:00時;夜班07:00時-08:00時;
2、主崗與副崗每小時一換;
3、對進入園區的車輛、工作人員行注目禮或敬禮;
4、對進入園區的外來車輛進行詢問、引導工作;
5、與園區內巡邏保安人員相配合,通知車輛進入情況;
6、對駛離園區的車輛行注目禮。
副 崗
1、崗亭內一般狀況下坐崗,服務時間為早班08:00時-16:00時;中班16:00-20:00時;夜班07:00時-08:00時;
2、配合主崗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車輛、行人進行登記,并負責道閘的開啟;
3、門崗業主保留物品登記、檢查、核實,以便追溯;
4、主崗繁忙時,協助做好車輛、人員的詢問工作;
5、周圍出現不文明現象進行糾正;
6、堅持執行文明值勤、禮貌服務。
1.4日常操作
門 崗
1、裝修材料管理:
裝修材料進入時主崗負責,應仔細檢查詢問,同時用對講機通知裝修管理人員或管理處,是否已辦理裝修手續,經核實允許,人員方可入內;
裝修材料的堆放、搬運。大門崗攔住送貨車輛,告之讓貨主到門口填寫“當天清理干凈的承諾書”后方可進入,如具備地下車庫的樓寓,要求黃沙、水泥等暫卸地下車庫;不具備條件必須在道路上臨時堆放的,提供油布并通知巡邏人員及時跟進貨物定位;
如有防盜窗、太陽能、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園區。
2、裝修民工管理:裝修民工進入大門時主崗先行軍禮,再詢問,核實有無出入證,或是否有效,若屬無效證件,需進行補辦,三天以內無須辦理出入證,但需持有效證件登記,三天以上人員必須辦理出入證。裝修人員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在商鋪前或出具業主車庫鑰匙允許進入但必須停入該車庫內。
3、外來人員管理:外來人員進入園區內時,主崗應主動上前先行軍禮,后詢問去向,經向業主征詢同意進入后,向來訪人員索取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登記完畢后入內,其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汽車停放在兩區的南北主干道臨時停車泊位或地下車庫內,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在商鋪前)。
4、老年人(包括本園區老年人):如有老年人想要進入園區(本園區老年人),門崗隊員應主動、熱情問候,看見老人手上提物品,門崗人員應呼叫巡邏人員至門崗主動幫老人拎物品陪老人至家門口;(非本園區老年人),門崗人員應主動上前先行軍禮,后詢問去向,如在詢問當中,老人(或執勤本人)聽不懂或聽不清,對員應請教其他本地隊員或路人給予幫助,問清老人去哪后,門崗人員應呼叫巡邏人員至門崗,幫老人拎物品陪老人至業主家,并予以確認,如業主不在家,及時與業主聯系,如業主短時間內不能回來,則請老人至物管處休息片刻,直至業主回來。
5、參觀人員:如有外來人員要參觀園區,請參觀人員出示公司有關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聯系函等,立即通知前臺。參觀人員若無法出示相關證明時,保安人員應婉轉地拒絕其入內,并提醒下次如要參觀,請事先做好準備。
6、推銷人員:如有推銷人員在門崗被攔到,值班隊員應提醒推銷人員請勿打擾業主生活,如有事請跟管理處聯系,并告知管理處電話號碼或請巡邏人員帶其至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不行則應婉轉地拒絕其入內。如在園區內巡邏發現或經業主舉報有推銷人員后,應及時地對推銷人員進行攔截,將其帶至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處理。
7、安裝施工人員:如有安裝人員(空調打洞、鋁合金安裝等)需要進入園區施工時,應及時通知客戶服務部。
8、敲墻用的榔頭柄長超過50公分不能帶入,搬運黃沙要求使用吊袋或袋裝化,簸箕不能搬運黃沙。
9、物品管理:每天中午和下午施工人員下班時,門崗隊員要密切觀察他們所帶的物品,如的確屬于他個人的物品的,我們可以不必過問;如是裝修材料,必須向業主核實決定是否放行,并進行記錄。業主如有物品來存,并填寫《業主存放物品登記表》,取時必須嚴格進行登記。
巡 邏
1、巡邏以三大步伐中“起步走”的動作要求列隊行走,在規定區域內巡邏。
2、如巡邏員接到門崗值班人員有外來車輛通知后,應立即趕到停車位置處,發現車主未按規定停車的跡象,馬上進行引導,并指定停車地;停在車庫門前的車輛,應及時和車主聯系并糾正;及時糾正停放不整齊的自行車、摩托車指定位置統一擺放;對進入園區的車輛,應查看車身是否有擦痕或碰撞之痕跡;倒觀鏡、車燈、玻璃是否有破損或裂縫;若有類似情況,立即通知業主,并在《值班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3、公共配套設施的檢查,如發現路燈損壞,應上前看清路燈編號、損壞部位,并通過對講機呼叫門崗值班人員通報剛才發現問題,及時在《值班記錄》上填寫,并以反饋單的形式反饋到管理處;遇到重要的異常問題時,立即通報班長,在《值班記錄》上詳細記錄事故情況,以便追溯。
4、裝修材料、物品搬運的監督;巡邏隊員在在接到大門崗某住戶有黃沙、水泥、白灰等材料進入時,應立即趕到卸貨地點,如欲卸在道路上的,要求搬運工在這些物品下面墊塑料薄膜,并要求搬運工注意不要損壞樓道內的墻面、照明設施、車輛壓壞綠化等,如損壞則照價賠償。
5、部分樓寓因車輛無法直接到達,巡邏隊員應注意送貨車輛硬性進入,損壞綠化;應設法提供管理處的搬運車與其使用。
6、及時提醒在兒童樂園、景觀河道邊玩耍的小孩、老人等注意自身安全,并勸離危險地帶,告戒他們:如發生意外,請及時呼救。
7、在園區巡邏時盡可能主動幫助業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務,如提提物品、打打雨傘等。
8、巡邏時發現在園區某一點逗留時間長或見到隊員有意躲避的可疑人員,應立即上前盤問,必要時可請110處理。
9、發現有裝修人員使用公共器械,坐、躺在草坪、休閑椅上,赤背等不文明的行為應當制止,并要求其離開或回到工作場地。
10、要求每個巡邏隊員基本了解本區塊的業主名單、家庭成員情況、業主車牌號、出入小區的規律、個人習性及公共設施設備的位置和運行情況;裝修情況。
11、如接到監控室報警通知,必須在5分鐘內趕赴報警區域,進行處理或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進行操作,并反饋監控室,以便追溯。
12、巡視時發現道路、綠化帶上有煙蒂、紙屑等,應隨手撿起,碰到難以處理的垃圾及時通過對講機向管理處反饋。
13、晚上對裝修戶的時間和噪音管理。
14、早班、中班巡邏20:00前,在規定的區域內,以外來人員、車輛、裝修搬運動態管理為主,不設定巡邏路線。
15、中班20:00-24:00時,夜班00:00-07:00時:蹲點與巡邏相結合。
2停車場車輛管理方案
1、zT花園實行人車分流,進出停車場請按照規定的線路方向行駛,管理處對有車有位的業主車輛,發放公司統一制作的進出證,大門崗憑進出證或道閘智能卡進出。
2、機動車停放至車庫內或指定停放點,非機動車輛停放至指定停放處;如未按規定停放,則通過可視門鈴或上門進行耐心解釋,務必使其停放到位。
3、嚴禁車輛駛入人行道,以防止車輪碾壓到綠化帶。
4、非業主車輛:在園區內臨時車輛停放點車輛滿負荷后,通知門崗對外來車輛進行勸阻禁入,保證園區內道路的秩序。
5、有車無位的業主,客戶服務部可代為承租車位,費用 由該業主承擔;若業主不為自己車輛確定車位的,為維護園區全體業主的利益,保安員有權禁止該車進入園區,已進入園區的,則通過可視門鈴或上門進行耐心解釋,務必使其租賃車位。
6、亂停放車輛的處理:巡邏保安員通過對講機問清該車的住戶(訪客),則通過可視門鈴或上門要求其停放至指定位置,如不配合的,可使用帶有膠水的“通知條”粘貼在該車的擋風玻璃上。
7、停在園區內的外來車輛超過一定時間后,駛離園區時需交納停車泊位費;臨時停車收費標準:不足1小時免費;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4小時收3元,24小時以內收5元,48小時以內收10元;如有車輛需較長時間停留在園區,需先到客戶服務部辦理停放手續,交納相關費用后才能停放。
8、其它車輛:如送貨車、電力工程車、搶險、救護車等,在允許的時間內,進行作業,超過一定時限,則將車輛停放至指定位置,以便日常管理。裝修車輛如載負裝修物品駛離園區須業主簽字,核實該車上的物品和數量,無誤后放行并作好登記。
園區內免費停放的車輛:電力工程車、搶險車、救護車、消防車、軍車、警車,如不是工作原因業主將上述車輛停入園區的不在此列。
9、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劃痕,外部破損或窗戶沒關的,立即通知業主并進行書面記錄。
10、小區里面不允許試剎車,練習開車或隨處洗車,修車時不得污染環境。
11、5噸以上的貨車禁止入內,如需搬貨請放在馬路上,由電瓶車等搬運。5噸以下車輛按保安員指定位置停放。
3警示標志管理方案
*每周清抹2次。
*每日巡查一遍所有警示標志,如有損缺立即做好臨時應急處理,并著手后續填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