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重大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重大災害處理:
1、發生火災時:保持頭腦清醒、冷靜、不慌忙,尤其是當班負責人要有秩序的組織人員疏散并向119報警。報警時要說明地點、單位、電話、火災性質并及時上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性工作:一是斷電、斷氣,轉移易爆易燃物品;二是按科學方法處理,如:消防電不能斷,電路發生火災不能用水滅火等;三是指定專人引導消防車進入;四時防不法分子乘機破壞。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一要向交通局通報,二要保持好現場并派專人看護現場,三要控制當事人,四要指揮疏導交通。
(二)遇到違法犯罪、偷盜搶動的處理:
1、保持鎮靜、斗智斗勇,能制服立即制服,敵強我弱時想辦法穩住并立即通知友鄰哨位或取的小區群眾取得的支援,設法制服罪犯。
2、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時,掌握罪證,人證,物證齊全,時間地點清楚,記住人數,相貌特征,衣著,除采取充分人力,快捷的交通工具追逐以外,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協助其破案。
3、對于作案留有跡象的要保護好現場,并派專人看管以免現場被破壞,給案件偵破帶來難度。
4、如有受傷群眾,要及時將受傷者包扎,搶救,對圍觀群眾知情者要錄取旁證,并記清姓名,單位,聯系方法。
5、業主、住戶發生刑事案件,應首先物業公司上報并向公安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6、事發后,除上述外,尋問業主,住戶是否保險損失的物品及價值,必要時出示證明,以便保險公司賠償。
(三)聚眾鬧事、斗毆、打架:
1、勸阻業主,離開現場緩解沖突。
2、防壞人乘機進入,報復或偷盜財物。
3、說服圍觀群眾離開,確保目標安全。
4、分析動向,認清鬧事人。
5、監視可疑人物。
6、如果是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內鬧事、斗毆,勸阻無效時,如必要可撥打110報告公安部門。
篇2:A物業重大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制度
重大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制度
一、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業戶集體投訴(5家以上);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通訊設備等大廈主要設備設施故障;大廈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盡快口頭向管理辦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在事件處理后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管理辦主任,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重大事件報告表由組長簽名后上報。如組長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填寫重大事件總結表上報管理辦主任,如實匯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措施。
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動、盜竊、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大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值組長。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征及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對糾紛事件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并通知殯儀館。
(8)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由保安組組長協助調查處理。
(9)保安組組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并拍照留證。
(10)保安組組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辦主任。
2.斗毆等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沖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斗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最快的方式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盡快報派出所。
(4)斗毆事件中如大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并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并盡快送往醫院。
3.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大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方式盡快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并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報后,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并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4.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領班和組長,組織保安員到現場協助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工程組和電梯公司。
(2)監控中心通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系,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4)組長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5.水浸處理程序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現大廈范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主管,同時盡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組長接報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組織搶險。
篇3:師范學院學校重大事件匯報處理辦法
師范學院學校重大事件匯報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件的分類
(一)重大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傷害程度需住院治療及以上的。
2、消防安全事故:故意縱火或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的。
3、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通過不正當渠道采購問題食品或食用后同時造成兩人以上不良反應的。
4、學生自殺事件:已實施或未遂的。
5、外出活動安全事故:有傷亡事故發生的--傷害程度需住院治療及以上。
6、用電安全事故:有嚴重安全隱患或有傷亡事故發生的--傷害程度需住院治療及以上。
7、教學活動事故:體育、實驗、實習、勞動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傷害程度需住院治療及以上。
8、其他方面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1、學生打架事件:(1)打架人數涉及三人以上;(2)初次打架強制勸阻后,不采取正常途徑,繼續打架或將事態和影響擴大;(3)同學間產生矛盾后,雇傭校外人員強行解決;(4)被打后住院被鑒定為輕微傷及以上者。
2、學生故意破壞公私財物,造成一定損失和不良影響。
3、盜竊案:案值在200元以上或者被竊對象在3人以上。
4、在公共場所帶頭起哄,參加人數在20人以上,擾亂了學校正常秩序、并造成不良影響。
5、校外人員在校內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的。
6、學生是刑事案情的受害者或者有學生參與刑事案件。
(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
1、因心理受刺激、思想負擔過重、厭學等原因出走;
2、擅自進入異性寢室;
3、與異性交往夜不歸宿;
4、夜間結伴越墻外出上網;
5、未經許可容留校外人員在學生寢室住宿;
二、學校重大事件的處理
(一)重大事件的匯報
1、教職工遇到重大事件,必須馬上向教學部值班人員匯報。
2、班級發生重大事件,班主任必須首先到場,并及時向教學部匯報,匯報時間最遲不能超過半小時;班級發生重大事件后班主任要負責或參與調查工作。
3、教學部接到匯報后,須在兩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匯報。
4、遇到重大惡性事件,首報人可直接向校級領導匯報。
5、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半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并在1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二)重大事件的處理
1、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發生死亡、重傷、被竊、失火等重大事故的,學校要保護現場,迅速報告公安及衛生等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2、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和損失事故后,學校應及時調查處理,并予以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行政、法律處分。學校對事故調查后認為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協助調查處理。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有關人員應親自參與處理。學校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產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誤。學校對事故調查后認為屬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并協助調查處理。
4、對擅自離校不歸的或學校不知去向的學生,學校應及時尋找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學校可按自動退學除名。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師生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學校或公安部門,并積極采取救護措施。發生在校園內的案件或事故,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亡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