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其所有人員,包括職工、訪客等。
第三條 消防工作應當實行預防為主、防控并重、救援為輔的原則。全體人員都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應當積極參與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條 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體系。
第五條 本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并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第六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防火知識宣傳和滅火演練,提高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應當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規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計劃以及組織消防工作的協調和推進。
第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消防工作人員組成,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九條 每個部門應當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本單位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一條 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如火災報警器、滅火器、消防水源等。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位置,易于操作和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十三條 本單位應當在每個樓層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確保滅火器有效期內。
第十四條 本單位應當配備合格消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具備滅火、救援等技能。
第十五條 本單位應當建立火災報警系統,確保火災及時報警,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應急處置。
第四章 消防宣傳和培訓
第十六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七條 消防宣傳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預防常識、火災應急逃生、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第十八條 本單位應當制作消防宣傳資料,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全體人員獲取。
第五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九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工作狀態良好和有效。
第二十條 本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評估,分析和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正。
第六章 處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包括警告、罰款、責令整改等。
第二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章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四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四次。
2.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率要達100%。
3.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消防理論知識、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安管部每一位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
5.每年至少兩次對小區業主(客戶)開展防火工作的各項規定、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