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公司火災事故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選煤廠全體員工。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
《消防法》(國家主席令【2008】第6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2001】第60號)
4.定義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消防能力,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公司所屬各單位按照本制度規定落實,各單位參照本規定自行制定。
5.管理主體及職責
5.1 安環部負責制定、修訂本制度并監督執行。
5.2安環部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含轉崗、“四新”、外來實習等人員)工作。
6.培訓、教育管理
6.1管理要求
6.1.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消防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1.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本廠所屬各部門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選煤廠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等相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6.1.5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1.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6.1.7各部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6.2培訓方法及內容
6.2.1員工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2.2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3培訓方式
(1)由HSE部組織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7.檢查與考核
依據選煤廠《HSE考核制度》,對各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8.附則
8.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8.2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篇2:某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開設消防校本課程,每學期保證一定的課時,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和學生參觀消防隊(站),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逃生技能。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4、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七)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八)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篇3: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范例)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其內容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二、學校必須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增強師生責任主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使教工、學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防火制度)。。
三、學校必須定期組織師生進行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提高師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四、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五、學校每學期開學之際,必須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開展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新生入校后由政教處協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對新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進教工由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每年“11、9”宣傳日,由政教處、團委聯合采用電影、廣播、板報等形式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七、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時應當有記錄。
南調縣第二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