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出、入物品管理辦法(七)
為確保業戶財產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對小區業戶搬出搬入物品作如下規定:
1.0入住登記手續:
1.1凡屬本小區內業主購樓入戶,應持身份證、業主本人及同住人員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辦理門禁系統一卡通。
1.2小區租住人員持租住人員身份證及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業戶成員登記表》,辦理門禁系統一卡通,大堂值班安管員憑業戶卡及入住通知單方可放入。
2.0搬出物品的規定:
2.1業戶搬出家私及家電等貴重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公室申請辦理手續;如全部搬出,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能搬出。業主須持本人身份證,若業主委托他人搬遷,受委托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附有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的業主委托書,方可辦理;
2.2借住、租業戶搬遷應與業主同來管理處或持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和業主同意租(借)住戶搬出物品的書面證明,并經業主簽字,注明業主聯系電話號碼,如系退租,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可辦理搬遷手續;
2.3業戶搬出物品應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單;
2.4大堂安管員憑客戶服務部開據的放行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對搬出小區后不再在本小區居住的人員,管理處應及時進行注銷登記。
3.0搬出物品注意事項
3.1不得影響鄰里生活;
3.2不得損壞小區電梯、墻面、地面等公設施、機電設備;
3.3對搬家過程中不按規定,損壞小區公共設施、機電設備,影響鄰里生活的行為,管理處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指正,責令其整改并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4.0對搬家過程中不按規定,損壞大廈公共設施、機電設備,影響鄰里生活的行為,管理處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指正,責令其整改,并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