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物品出入登記制度
1、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財產安全,確保轄區的公共秩序,轄區內的業主或住用人攜帶物品出入轄區時必須進行登記;
2、值班人員對攜帶進入物業轄區的可疑物品應進行盤查、詢問,屬于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物品嚴禁進入轄區;
3、值班人員對攜帶大件物品出物業轄區的:
①屬業主的,值班人員確屬熟悉、認識的登記其情況,并承擔由此可能引發的后果后放行;
②對自稱是業主,值班人員不熟悉、認識的,必須核對其業主資料或登記其身份證件后方可放行;
③屬外來人員的必須登記其身份證件號碼等相關內容,進行相關的聯系,認證其攜帶物品合法后方可放行;
4、值班人員應嚴格檢查所攜帶物品的性質,可以進行適當的盤問,對未能執行物品出入登記,將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