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小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護衛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1護衛組當值班組長,護衛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 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護衛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 護衛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護衛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 )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_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 禮貌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登記完畢后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_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愿 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 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_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_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 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_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 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所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所列的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護衛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護衛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護衛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0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批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護衛員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篇2:商務大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商務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防止酒店員工隨意外出,確保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
用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鐘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在下班前將個人物品事先放在通勤車上,否則雙方各罰50元。
第七條.對所有進入公司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違者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對騎車上班的員工,經員工通道進入后,將自行車推進指定地點。
第九條.對已經離職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一次對門衛值班人員處以20元罰款。
第十條.對前來探親訪友或辦事的人員,門衛打電話通知所要會見的員工,得到允許后方可有本人帶入離開時,須由員工送至門衛,不能讓其自行出入。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