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規程(三)
1.0目的
為了維護本小區內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與工作秩序,防止業主和使用人的財產安全、物業區域內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受侵害損失,以及維護管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小區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秩序維護員。
3.3對攜帶物品進出實行嚴格檢查制度,防止財物流失,并維護附近區域秩序。
3.4值班人員既要有公安人員的警惕性,又要有服務人員的和顏悅色,既要堅持原則按制度辦事,又要講究文明禮貌、樂于助人。
3.4值班人員在處理問題中要注重方法,對不尊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業主和使用人,護衛員應勸阻制止或直接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4.0操作細則
4.0.1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非業主、住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等大件物品出門,必須填寫服務中心提供之附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貨物出門證",由值班人員驗證方可出門。
4.0.2對于本小區內業主、暫住戶、裝修單位等貴重物品搬出,需按管理公司規定到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由值勤班人員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4.0.3裝修人員的搬出,須先由業主簽字認可,由服務中心核對開辦放行條,值班人員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0.4業主(住戶)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私用的、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4.0.5個人帶出便攜物品(指個人單手即可攜帶的非貴重物品)用戶離開小區,一般不需持公司證明或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條而自由出入。
4.0.6經常性運出的批量產品,用戶需持有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管理公司核準的用戶公司指定放行模式)的放行條,值班人員檢查核對給予放行。
4.0.7搬出室內大件物品的由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其公司指定放行模式的物品放行條到服務中心辦理手續,值班人員檢查后給予放行。
4.0.8用戶遷出時物品放行需要用戶提前3個工作日到管理公司辦理好遷出手續,繳清遷出前應繳費用,填辦物品放行條之后,由值班人員檢查核對無誤給予放行。
4.0.9進入大廈其它攜帶物品、物資人員,如送報、送餐、送貨等簡要物品的需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入。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