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車道/停車場管理員工作職責
1. 經常視察停車場并確使各停車位正確地使用。
2. 指揮好車道的交通秩序,使門前周圍保持暢通,為苑區樹立良好的形象。
3. 熟悉停車場內的通道結構,保安系統及消防設備等,以便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應付。
4. 登記所有出入車輛之資料,包括車牌號碼,出入時間,在情形許可下登記訪客司機的個人資料。
5. 應監督所有車輛正確按行車線泊車位。
6. 如發生交通意外,記錄和拍攝有關資料包括涉及車輛損壞成度等,并須立即呈報物業主管或管理處。
7. 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志及泊車規定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8. 如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人士或任何可疑人物流連停車場,應立即命令其離開,如有需要,立即呈報管理處。
9. 任何當值停車場員工,未得公司同意下,不得向任何司機或車主索取任何報酬。
10. 當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應設法通知車主,防止任何東西盜竊等罪行,并立即呈報物業主管。
11. 對于所有訪客車輛或沒有住戶車證者,須登記車牌號和欲訪住戶之單元,并在可行情況下登記司機身份詳情。
12. 未經管理處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泊位或車道上,維修和清洗車輛。
13. 認真負責按規定對停泊車輛做好收費工作。
篇2:物業停車場管理員培訓試題
物業停車場管理員培訓試題
姓名:_______ 日期:_______成績:_______
一填空題:(每空格1、5分 共45分)
1、物業管理工作是為大廈業主、客戶、訪客提供______________的服務,堅持客戶第一,恪守"______________"服務信條。
2、做好大廈的"四防"工作是第位員工最基本任務,"四防"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則上不準接受客戶的_______,在無法謝絕的情況下,應_______處理。
4、大廈的服務宗旨是"_______,_______"。
5、大廈的主要滅火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火警電話_______、盜警電話_______、大廈自編的火警訊號_______、盜警訊號,建設街派出所電話_______。
7、不能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和公開拒絕上級命令將受到_______的處分、視情可并處降職_______、_______、罰款處分。
8、負一車場小車有_______個車位,摩托車車位_______個,粵Az82是_______公司的小車。
9、大廈的車位全保費用是_______元/月,早上7:00至19;00時的臨時工泊車費是_______元/小時。
二、問答題(第一題15分 第二題10分 共25分)
1、請您回答一下負一車場崗位職責有哪些?
2、當車輛進場時,您應該具體做哪些工作?(結合實際工作回答)
三、論述題(第題15分 共30分)
1、當你巡查車場時發現有一車輛未鎖,你應該怎么處理。
2當你巡查車場時,發現一輛車身已被劃花,你該是怎么處理的。
篇3:保安工作案例:停車場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保安工作案例:停車場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損害公共設施,遭毆打后反擊重傷對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案情提要
停車場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撥弄消防栓,卻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管理員被迫還擊,一拳打在對方的左眼上,結果導致對方重傷。管理員隨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管理員在履行職責時遭到毆打,這才被迫還擊,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福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動,但防衛過當造成對方重大損害,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聽勸先動粗管理員還手惹大禍
20**年8月25日凌晨零時許,正在值班的福田區水圍村停車場管理員張某他看見美籍華人愛倫喝得醉醺醺的,正趁著酒意在撥弄停車場的消防栓。張某立即上前制止,但愛倫不但不服從管理,態度還很惡劣。兩人吵了幾句后,愛倫竟動起手來,不停地推打張某。
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張某只得用對講機呼叫其他同事前來幫忙。張某的同事聞訊前來勸阻愛倫,依然不見效,愛倫還變本加厲地掐住張某的脖子,把張某往圍墻的方向推。張某被迫反擊,揮手向愛倫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將愛倫的眼鏡片打破,愛倫頓時血流滿面。經法醫鑒定,鏡片將愛倫的眼睛嚴重刺傷,已構成7級傷殘。
同年9月9日,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后,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庭審焦點】履職時遭毆反擊是否屬正當防衛?
不久,福田區法院先后兩次對這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進行了審理。張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成為此案定案的關鍵,也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張某這一拳將至少給他帶來3年的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張某及其律師均辯稱:此案的起因是愛倫醉酒后故意損害公共設施并大聲叫喊,張某是履行職務上前制止,而愛倫不服并對他進行不法侵害,張某雖然一忍再忍,但在被愛倫掐住脖子往墻角里推這種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才進行還擊,順手打了對方一拳。是對方先追打他的。因此,張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證人證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員還用手掐住他脖子
法庭上,一些證人證言也證實:張某確實是在被侵害的情況下才還手的。
一位證人證實,當時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后來愛倫伸手抓住張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勸阻,但看見愛倫兇惡的樣子,就嚇得離開了。另一位證人也證實,當時他看見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張某態度比較和藹,但喝醉了的愛倫則態度惡劣,并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往圍墻方向推,連治保會的人勸阻也不聽,后來張某便揮手打人,愛倫就倒在地上。法院對這些證據進行了確認。【一審判決】管理員防衛過當被判坐監1年半
福田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某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對被害人愛倫撥弄消防栓的行為進行制止是合法行為,愛倫對此不服并推打張某,張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為,屬正當防衛。但其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損傷,已經屬于防衛過當,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可相對減輕處罰。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報記者吳欣通訊員徐曉光
◇法條鏈接
關鍵詞: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避免沖突至關重要
從《刑法》第2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顯然,張某之所以被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就是因為其行為不符合這第四個要件: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無情的。張某防衛過當,將對方打成重傷,就必須為自己"過當"的行為付出代價。然而,張某本想履行職責,結果卻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這樣的演變結果的確有些出人意料。如果當時有人能及時將兩人勸開,如果張某在出手時不是正好打在對方的眼睛上,事情完全可以演變成另外一個樣子。
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張某在最初上前勸阻時,就能夠盡量避免發生肢體沖突,他也就根本不需要"正當防衛"了。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張某應當考慮到勸阻的方法不當就有可能導致沖突的產生,而這沖突究竟會有多大,則是他無法把握的。遺憾的是他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最終令自己嘗了苦果。
可以說,張某為自己魯莽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他的教訓告訴人們:任何時候,避免沖突才最重要,因為,事前防范總比事后補救要穩妥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