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1.1 本指導書規范了巡邏崗、固定崗、車庫崗的工作要求,確保為業主提供一個安全、滿意的工作、生活環境。
2.0 適用范圍
2.1 本指導書適用于指導怡翠花園轄區內保安各崗位工作。
3.0職責
3.1當值隊員按本指導書進行轄區內的巡邏、守衛、車庫管理等工作。
3.2當值領班按本指導書進行轄區內的巡查。
3.3隊長負責抽查、督導本指導書的執行。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圖
4.1.1巡邏崗
4.1.2固定崗(包括門崗)
4.1.2 車庫崗
4.2工作要求和內容
4.2.1巡邏崗
4.2.1.1巡邏要求:
a)熟悉各執勤崗的職責和任務,協助各崗位處理疑難問題,監督各崗工作質量。
b)熟悉轄區內消防監控及其它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布局、設置,檢查是否完好。
c)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處理緊急情況,并報告監控中心、隊長。
d)執勤中要講文明、講禮貌,處理問題要講原則、講方法,態度和藹,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領導及外來參觀人員應立正、敬禮、問候,實行軍事化管理。
e)巡邏人員要多看、多聽,以確保完成巡視工作任務。
f)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人員。
4.2.1.2巡邏內容:
a)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中控室和有關領導。
b)檢查消防(即煙感器、報警按鈕、消防栓、正壓送風口、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等)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有問題及時以信息傳遞單的形式知會工程組組長及有關部門領導。
c)檢查防火門是否關閉、機房門、電井門等是否鎖閉及有無損壞。
d)巡視小區外墻、玻璃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損壞做記錄,并上報管理處領導。
e)在小區內巡查,發現有可疑人員,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驅趕出管轄區;屬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轄區。
f)檢查轄區內的清潔衛生情況,及時知會清潔綠化組組長。
g)詳細記錄情況發生時間及確切位置。
h)每月定期檢查和測試保安閉路監控系統,圍墻報警系統。
4.2.2固定崗(包括門崗)
4.2.2.1固定崗的工作要求
a)準時集隊上崗,值班中不準擅離崗位,不準嬉笑打鬧,看書報,吃東西,睡覺,抽煙,不準聽收錄機和進行其它與值班無關的事。
b)嚴密注意進出轄區的人員,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人員(無任何證件)、可疑、衣冠不整者,保安員有權制止其進入。
c)對帶有危險物品進入轄區的人員,保安員要嚴格檢查并登記,或由保安員代為保管。
d)執勤中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刁難辱罵群眾,處理問題要講原則、講方法,態度要和藹,不急不躁,遇領導及外來參觀人員應立正、敬禮、問候,實行軍事化管理。
e)認真檢查出入車輛,指揮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f)外來車輛進入轄區,一律實行收費制度,門崗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不準亂收費。
g)執勤中玩忽職守,對工作不負責,造成一定損失時,要追究當班保安員的責任。
h)積極配合其他班組的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轄區大門。
4.2.2.2固定崗處理問題要求
a)對發現的問題如能處理的立即處理,并通知各相關部門。
b)發現可疑人員,前往詢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如發現無有效證件及推銷、擺賣人員在小區內,應勸其離開轄區。
c)對發現的問題如不能處理或應急情況,應立即報告監控中心、隊長協助其處理。
d)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交接班記錄表》上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2.3 車庫崗
4.2.3.1車輛進出指引
a) 車輛駛入
--當有車輛駛入時,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沒有固定車位的車輛不得讓其停放于固定車位上。
--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留意進入小區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
b) 車輛駛出
當有車輛出場(庫)時,應仔細核對。
篇2:護衛員、保安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干部的選拔程序,確保公平/公開/共正選拔安全員/消防干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護衛部/消防管理中心各級干部的選拔錄用.
3.0職責
3.1經理負責"竟爭上崗"策劃及組織工作.
3.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干部的"竟爭上崗"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策劃
4.1.1經理策劃成立"竟爭上崗領導小組",小組人員由經理/副經理/主管經理/人事部及品質部有關人員組成,"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整個竟爭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4.1.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于竟爭開始前20天發出通知,告之竟爭上崗的有關事項:
a)"竟爭上崗"的程序為報名---提交竟職報告---理論考試---民主評議---平時表現考核---軍事考核---現場答辯---聘任---工作交接---小結;
b)明確竟爭職位的類別(級別/崗位);
c)明確參加竟爭員工的資格要求.
4.2報名
4.2.1所有有資格參加"竟爭上崗"的員工可自愿報名,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竟爭開始的15天前,報名時需要親自到人事部領取<<竟爭上崗報名表>>認真填寫,按時交回.
4.2.2人事部收集整理所有報名表后交"竟爭上崗領導小組".
4.3竟職報告
4.3.1所有競選者親自完成一式兩份的"竟職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將其中一份交人事部."竟職報告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個人簡歷;
b)對所竟爭崗位的認識;
c)管理反案.
4.3.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組織評委人員在"竟爭上崗"開始前對全部"竟職報告書"進行審閱.
4.4理論考試
4.4.1"竟爭上崗領導小組"對所有參加"竟爭上崗"者統一進行理論知識考核,考核形式為書面考試,命題工作有"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試題在考試前應嚴格保密.
4.4.2竟爭者理論考試成績必須及格方可參加隨后的竟爭.及格分為60分.
4.4.3竟爭班/組長級干部,理論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只作為參考';竟爭(副)主管以上級干部,理論考試成績則計入總分.
4.5民主評議
4.5.1竟爭班/組長級干部,應進行民主評議;竟爭(副)主管以上級干部一般不安排民主評議.
4.5.2民主評議方法:
a)由參加竟爭者所在部門的員工依據<<民主評議表>>規定內容進行評議;
b)民主評議采用評議獨立打分方式;
c)民主評議的得分為所有有效的民主評議表分值的平均分.
d)民主平分得分計入總分.
4.6平時表現考核
4.6.1"竟爭上崗領導小組'根據每位參加竟爭者上年度的人事獎罰情況進行評分:
a)起點分均為6分;
b)年度內受嘉獎一次加0.5分,記小功一次加1分,記大功一次加1.5分,優秀員工者加1.5分;
c)年度內受警告處分一次扣0.5分,記小過一次扣1分.記大過一次扣1.5分
4.6.2平時表現考核得分計入總分內.
4.7軍事考核
4.7.1軍事考核評委內容以<竟爭上崗軍事技能考核規則>>.
4.7.2軍事考核評委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激請部隊有關人員擔任,評分擁擠為<<竟爭上崗軍事技能考核規則>>.
4.7.3軍事考核時采用現場亮分的形式,軍事考核得分為每位評委給分的平均分.
4.7.4軍事考核得分計入總分。
4.8 現場答辯
4.8.1 "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根據參加競爭人數決定是否進行初賽.
4.8.2現場答辯出場順序以抽簽結果為準,競爭者按抽簽順序依次進行.
4.8.3現場答辯評委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安排,評委一般為7人或9人,評委組成人員將于答辯開始前一天以通知形式公布.
4.8.4現場答辯得分采用 身強體壯每位評委依據<<現場答辯評分表>>結合自己的判斷力打分.
4.8.5 參加競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