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區內道路的巡查工作,按規定路線打鐘形式巡查區內住范圍,對治安消防隱患加強檢查。
二.檢查樓宇的消除設施,公共設施,對在小區內閑逛或停留的人員要禮貌地查詢,有疑問的須通知當值領班。
三.對于區內的違規人員,嚴禁私自做出罰款及其處理,所罰款項嚴禁隱瞞不交,違反者將予以重罰。
四.發現樓層單元有特殊氣味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上級,并留守現場協助處理。
五.在發現住宅房門虛掩,敲門詢問房內無人要及時報告上級,并在原地守候,絕對不能私自闖進,事后記錄在案。
六.留意各樓宇大堂門是否上鎖,同時對出入忘記關門者作勸喻教育處理。
七.檢查各公共地方的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發現有損壞情況報告上級處理。
八.巡視小區的不安定因素,發現情況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的形式進行處理,制止區內的打架、斗毆、爭吵事件的發生。
九.配合管理處其它部門的工作,發現工程、清潔、綠化、消防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十.協助公安機關及各政府部門處理有關違規事件。
十一. 班前集合時,留意當值領班/負責人提醒的注意事項和工作要求,知照執行和跟進,特別留意有關樓層及樓宇周圍情況和注意事項,并在巡邏過程中特別加強跟進。
十二. 巡邏時必須配帶有關功能房通用匙,按規定路線及規定時間認真巡視。1巡視檢查小區各公共地方清潔情況,如公共走廊、人行道等外圍公共區域的清潔問題,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清潔工進行處理。
1.巡視檢查小區各公共設施運作情況,例如各公共照明是否正常,各公共管道設備有否漏水以及設施是否正常,各公共地方空調給排水是否正常等。
2.住戶/裝修人員有無違反小區管理公約的行為,出入小區的人員有無不利小區安全和形象或者有損壞小區設備設施的行為。
3.掌握各住戶/租戶動作情況,有無經濟糾紛,有無違例裝修,有無違法行為跡象,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
4.非辦公時間注意檢查各項開源節流措施的落實情況。
5.留意各租戶的動態,如有搬走或轉移,轉賣財產跡象,或有涉及經濟糾紛的情況,應及時知會上級,同時采取適當防范措施。
6.對巡邏時發現的問題,能即時處理的應即時處理,不能即時處理的應于巡邏后立即著手處理,對重要區域內的雜物或不潔的施工等應即時處理,努力維護小區形象。
7.收集客戶動態資料,如裝修住戶/租戶名稱,起止日期,新入伙住戶 /租戶資料等。
8.中班巡邏時,除按日常巡邏要求執行外,更著重圍繞協助保安班長工作,執行開源節流措施,派發中班信報。
十三.發現小區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向當班領班/班組負責人提供有關的工作信息,例如員工的工作實際困難,客戶投訴和服務要求的有關情況。
十四.及時發現報告涉及小區的緊急事故和突發事件,協助當班領班/班組負責人處理。
十五.執行管理處有關開源節流措施,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向領班/班組負責人報告。
十六.對遇到的問題可處理的即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向上司報告。
十七. 巡邏完畢后,將巡查的內容及發現處理的問題記錄于《交接班記錄表》中,交接班按《保安管理員交接班制度》執行。
十八. 完成責任范圍外上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2: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中心車輛由中心辦公室統一管理,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
3、機動車輛在校內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
4、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5、中心機動車輛只能用于垃圾清運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6、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
7、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私自出車等違章行為。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同時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場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保養。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工作,已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
10、發生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
11、加強對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車掛靠或以單位名義為辦理各種車籍證明、證件。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