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黨支部報告工作制度1
為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接受黨內監督,提高黨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根據章程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對堅持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制度、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制度。
第二條
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制度分為定期報告制度和不定期報告制度。
第三條
黨支部在每學期結束時或開學初,要向黨員大會報告一學期來的主要工作;開學初,黨支部要向黨員大會報告新學期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要聽取全體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并討論通過。
第四條
支部工作總結要對照支部目標管理方案和支部工作計劃的內容,認真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本單位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供黨員審議通過。
第五條
支部新學期工作計劃要根據院黨委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中心工作和支部、黨員的實際,以及支部目標管理方案的內容,認真規劃各項工作,作出具體分工和日程安排。要針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措施。要發揮支部自身優勢,體現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創新。
第六條
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七條
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的制度。
第八條
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匯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章程規定的黨的基層
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和黨支部目標管理,以及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并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同時,應當報告本屆支部委員會黨費的收繳情況。
第九條
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要貫徹實事求是的精神,支部委員會在起草工作報告的過程中,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支部委員會經過認真討論,擬出工作報告的提綱,由支部書記或另指定支部委員執筆。工作報告在正式提請支部大會討論前,支部委員會要討論通過。
第十條
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要提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決議。
第十一條
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經黨員討論、黨員大會通過后,應一式兩份打印,一份報送上級黨組織,一份留存。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村黨支部報告工作制度2
為切實加強黨在農村工作的領導,更好地發揮村黨支部在村級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充分行使好職權。促進漁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內容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和決定情況;
2、村委會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3、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4、本村的水、電、路、廣播、電視、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
5、村重大投資項目和大數額資金使用方案;
6、村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以及村務公開的內容;
7、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方案和結果;
篇2:請示報告工作制度(范例)
請示報告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完善工作運行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程序,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制定社保局工作請示報告制度,請各單位、股室遵照執行。
一、請示、報告的內容:
1、各單位、股室擬召開的各種會議;
2、向上級部門報告的各種重要情況和數據;
3、各項社保基金使用情況;
4、購置1000元以上的各種辦公用品;
5、機關經費使用2000元以上的各項大額財務開支;
6、各種檢查、評比、聯誼會等重要活動;
7、參加各種研討會、培訓班、參觀考察等活動;
8、上級或外地兄弟單位前來檢查工作、學習參觀等接待工作;
9、重大情況、非正常事件、突發性事件(包括重大生產事故、火災、人身傷亡、重大失竊案件、集體*苗頭)等;
10、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形式和程序:
1、請示、報告一般用文字形式,緊急情況下的口頭請示報告及答復,事后要及時補辦文字手續。請示、報告要一文一事。
2、請示、報告要逐級呈送,先送分管領導審核,再呈局長同意簽發,一般情況不得越級。
3、凡是在工作中遇到我局無法解決,需請示上級部門指示的問題,應及時作專題請示,并由局領導簽署意見后,承辦部門在規定限期上報。
4、該請示的事項而未請示,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承辦部門負責人責任。
5、各單位請示內容要求自行存檔。
附:工作請示簽模板
篇3:技術學院110報警服務臺工作制度及報告程序
技術學院校園“110”報警服務臺工作制度及報告程序
校園“110”聯動系統工作細則
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確保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時向師生提供優良的服務,提高學院綜合服務能力,校園“110”聯動系統工作細則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校園“110”聯動服務工作是在學院領導下,由保衛處牽頭,協同學生處、綜合服務處,共同組建的報警求助聯動服務系統。聯動指揮中心由保衛處、學生處、綜合服務處的領導及其下屬的校衛隊、水電維修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和接警服務員等組成。“110”報警服務臺設在保衛處(大門)值班室,建立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實現全日制服務。
二、報警求助的范圍
本院師生員工在校園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報警求助范圍:
1、人身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或不法侵害時;
2、突遭意外事故時;
3、發現治安、刑事案件時;
4、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干擾時;
5、受傷、患重病和水、電、火災危險而處于無援助狀態時;
6、需求助的其他緊急事項。
三、接警服務的原則
校園“110”接警服務按照“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原則,負責校園內的所有報警求助事務的及時妥善處理。在保衛工作范圍內的報警求助事項,如殺人、搶劫、強奸、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火災險情、事故危急等的求助,校園“110”值班人員在規定5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對保衛工作職能范圍以外的其他求助事項,校園“110”提供咨詢服務,并按聯動系統工作要求,調動有關部門趕撲現場協助處置。
四、報警電話
師生遇到急、難、險情況求助時,校園內電話撥打2277110或2237715;校園外報警撥打市報警電話“110”。
校園“110”報警服務臺工作制度
一、落實24 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校園“110”報警救助服務的接受和分轉處置。
二、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三、做好重大案件的現場保護工作。
四、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在校內開展晝夜巡邏,預防各類案件的發生。
六、盤查校內各類嫌疑人員,檢查出入證件;清除校園內不法商販及閑散人員,并對其教育和處罰。
七、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
八、維護學校大型活動的治安秩序。
九、維護校內交通秩序,糾正違章車輛。
十、全力幫助求助者。
十一、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校園“110”報告程序
為強化報警服務規范化建設,提高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能力,實現“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原則,特制定本程序。
1、接警人員應以最快速度(5分鐘內)到達發案地。接警人做好報案記錄(案發地點、時間、簡要案情、報警人姓名、單位或住址、電話等)。如案情重大,應逐級上報。
2、遇到暴力案件,出警人員迅速控制局面,保護現場,并追捕嫌疑人,必要時應報告濟寧市公安局110,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3、遇有一般治安案件,出警人員應果斷制止違法行為,疏散圍觀群眾,并將嫌疑人帶到保衛處進行處理。
4、遇有火情時,出警人員應攜帶消防器材參與滅火,重大火災應及時撥打火警“119”同時保護好現場 。
5、遇有集群事件,應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原則,迅速疏散人員,通知有關領導,協助控制事態發展。
6、遇有求助者,應熱情幫助解決,本部門無力解決的,應向求助者耐心解釋,提供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