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東大學優秀青年教師科學研究資助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選拔和培養我校優秀青年教師,促進新一代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成長,有效激發其開展創新性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按照《南東大學“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內 容
第二條 本基金著力資助青年教師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鼓勵其在國際科技前沿和國家需求的結合點上自由探索、勇于發現,以期加快新一代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成長,不斷堅實我校的人才梯隊。
第三章 申 請
第三條 申請條件
在南東大學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認的顯著成績、具有博士學位和教師系列高級職務、申報當年1月1日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教師,可申請“優秀青年教師教學科研資助計劃”。
第四條 資助規模及資助經費
“優秀青年教師教學科研資助基金”資助每位入選者工科、醫科類科研經費每年5萬,理科科研經費每年3萬,文科、管理學科類科研經費每年2萬,用于支持教學和科研工作。經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長可連續資助3年。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五條 申報程序
申請者對照第三章申請條件,認真撰寫相應的基金申請書、按規定要求準備有關材料,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工作設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條件保證等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人事處;對有數額限制的資助項目,各單位則需在公開選拔的基礎上按申報限額擇優推薦。
第六條 審批程序
本基金牽頭實施單位根據申報類別組織進行項目核定或項目評審;評審工作由以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校內外同行專家為主要成員的評審組完成;評審結果報學校審批后發文公布。人事處進行立項審批,科研院、社科處在立項基礎上進行擇優選擇給予項目經費的追加支持。
第七條 過程監控
申請項目獲立項資助后,項目負責人每年需認真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所在院、系、所在檢查考核的基礎上,對《年度進展報告》實事求是地簽署意見,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規定報送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計劃項目總結報告》,并由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查、驗收并簽署意見,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報送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計劃結題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說明理由;在項目延期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項目。
第八條 在研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視情節給予緩撥資助經費、中止或撤銷項目處理。
1) 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
2) 未開展實質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寫項目執行進展情況;
4) 經費使用不合理或沒有按預算使用。
第九條 根據預算項目經費需當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項目經費若有結余,學校將結余經費集中收回。管理辦公室將根據結余情況,再行確定下一年度經費下撥額度。
第十條 本項基金由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人事處牽頭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校通知(20**)153號《南東大學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人事處相關聯的管理辦法執行和實施。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大學博士后創新人才培養資助基金實施細則
南東大學博士后創新人才培養資助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瞄準世界科技發展前沿,自主開展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學術思想新穎、交叉領域學科新生長點等基礎學科、應用學科方面的創新性研究,激勵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南東大學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計劃”中特設立“博士后創新人才培養基金”,用于保障南東大學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的實施。
第二條 本計劃的評審、資助和管理工作遵循嚴格、客觀、公正的原則,由博士后個人申報,院系審核、專家評審、學校審定。
第二章 資助類別及申報條件
第三條 本計劃的資助類別及申報條件參見 “南東大學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實施辦法(試行)”(校通知[20**]78號)。
第三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四條 本計劃的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者填寫《南東大學博士后重點科研資助計劃申報表》,并按規定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2、候選人所在院、系、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就內容的真實性、工作設想的可行性、預期成果和指標等簽署審核意見,報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公室;
3、由人事處牽頭會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4、由人事處牽頭組織有關專家對被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提出資助人選方案;
5、學校審定批準資助人選。
第四章 經費管理及項目總結
第五條 本計劃的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南東大學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經費使用開支可參照 “南東大學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校通知[20**]78號)的規定。
第六條 獲本計劃重點科研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出站時,須填寫《南東大學博士后重點科研資助計劃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經所在院系和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報博士后管理辦公室,連同其它材料,進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公室委托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