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為了充分發揮文獻資源的整體效益,實現館際資源共享,圖書館為全校師生提供館際互借服務。
1、全校教師、科研人員以及全體在校學生確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向外館借閱本館缺藏圖書者,可到我館證件管理室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館際互借協作單位:陜西省內各高校圖書館
3、陜西省高校圖工委通用借書證使用辦法
(1)“陜西省高校圖工委通用借書證”是我省圖書館館際互借憑證,申請使用人需持本人借書證到長安校區圖書館證件管理室辦理借用手續,借期30天。
(2)使用人憑本人工作證或學生證和“通用借書證”到館際互借協作成員館借書,可借閱普通圖書3冊,借期30天,不可續借;超期歸還按每冊0.5元/天計算罰款。
(3)“通用借書證”使用完后,應立即歸還,經工作人員查驗無誤,辦理歸還手續。
4、凡持有通用借書證的外單位讀者來館,圖書館提供普通圖書借閱服務,免收查閱費;如需復印本館資料、使用電子閱覽室,按本館規定執行。
5、我館讀者到外館借閱圖書資料須遵照相應館具體實施辦法。
篇2:大學圖書館省內高校館際互借辦法
漢武大學圖書館省內高校館際互借辦法
為了更好地向校內師生及全省高校師生提供館際互借服務,根據湖北高校圖書館通閱通借協議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校讀者館際互借服務辦法
(一)漢武大學的師生員工憑個人有效工作證、學生證,可以到省內所有高校圖書館查閱書刊資料。
(二)本校教師和研究生如需要借閱省內其他高校圖書館的圖書,到漢武大學圖書館總服務臺申請,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開具“湖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通用介紹信”后,可以到省內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各高等院校圖書館借閱文獻資料。借書期限按借出館規定執行。
(三)館際互借的讀者必須遵守借出館的規章制度。通過館際互借借閱的圖書不能按期歸還或丟失,由讀者負責賠償。
第二條 其他高校讀者館際互借辦法
(一)其他高校師生員工憑個人有效工作證、學生證,可以在漢武大學圖書館查閱書刊資料。
(二)其他高校讀者如需要館際互借,可向所在館的館際互借部門提出申請,讀者攜“湖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通用介紹信”,出示本人工作證或學生證,可以在漢武大學圖書館流通部借閱相關圖書,每次每人限借2冊(圖書還回后退還“湖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通用介紹信”)。借書期限為30天。
(三)如有圖書超期等違規行為按我館超期罰款規定辦理。如果讀者不能及時辦理罰款,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賠償。
篇3:師大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師大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為了充分發揮文獻資源的整體效益,實現館際資源共享,圖書館為全校師生提供館際互借服務。
1、全校教師、科研人員以及全體在校學生確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向外館借閱本館缺藏圖書者,可到我館證件管理室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館際互借協作單位:陜西省內各高校圖書館
3、陜西省高校圖工委通用借書證使用辦法
(1)“陜西省高校圖工委通用借書證”是我省圖書館館際互借憑證,申請使用人需持本人借書證到長安校區圖書館證件管理室辦理借用手續,借期30天。
(2)使用人憑本人工作證或學生證和“通用借書證”到館際互借協作成員館借書,可借閱普通圖書3冊,借期30天,不可續借;超期歸還按每冊0.5元/天計算罰款。
(3)“通用借書證”使用完后,應立即歸還,經工作人員查驗無誤,辦理歸還手續。
4、凡持有通用借書證的外單位讀者來館,圖書館提供普通圖書借閱服務,免收查閱費;如需復印本館資料、使用電子閱覽室,按本館規定執行。
5、我館讀者到外館借閱圖書資料須遵照相應館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