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差旅費管理,規范報銷制度,根據Z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湛財行[20**]44號)、《關于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湛財行[20**]157號)規定,本著“規范開支、勤儉辦事”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差旅費是指學校教職工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區域從事公務活動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常駐地:是指赤坎區、霞山區、開發區(不含東海島、硇洲島)、坡頭區(僅限南調街道、麻斜街道)、麻章區(僅限麻章鎮)。
常駐地以內從事公務活動的,原則上選擇市內公交車,確因工作需要,需事先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方可乘搭出租小汽車,憑票據報銷。
常駐地以外從事公務活動的,原則上選擇公共交通工具,確有必要選擇利用社會化租賃車輛方式的,在保證節約、安全、便捷的前提下,需事先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按規定由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提供出行服務,憑票據報銷。
第二條 健全國內出差審批制度,教職工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等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各處室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等安排教職工出差,出差前需事先填寫《Z市愛周高級中學教職工出差審批表》(見附件),詳細填寫出差人員、目的地、出差時間和出行交通工具,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出差。
第二章 交通費
第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按照經濟、便捷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按規定職級乘坐,憑票據報銷。未按規定職級乘坐超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類型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 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 機
其他交通工具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他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憑據報銷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早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火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需事先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可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2、乘坐飛機的規定:
(1)市直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原則上不能乘坐飛機。確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的,需事先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2)符合乘坐飛機或經批準乘坐飛機的,機場往返市區接駁專線費用、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票據報銷。
(3)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且未經批準的,一律按該線路(直達或中轉最少)最高標準的火車、輪船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的標準核定,報銷交通費,超支部分自理。
3、教職工出差乘坐汽車的,需到合法、正規的運輸公司乘坐普通大巴或直達汽車。
4、乘坐飛機、輪船、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限報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四條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按經批準的出差審批表計算,不需提供票據。市內交通費定額標準如下:
1、出差到Z市以外的,每天80元/人。
2、出差到Z市內常駐地以外的,每天50元/人。
3、出差住地期間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五條 自駕車出差
出于安全考慮,學校不提倡教職工駕駛私家車出差,如駕駛私家車出差,因此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如加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保養維修費等)。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六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所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七條 住宿費標準:出差人員應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票據報銷。
1、省外住宿費標準按湛財行[20**]157號文件執行(詳見附件),省外各地、州、市(縣)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2、省內住宿費標準上限詳見下表:
類別
級別
住宿標準
住宿費標準(元/人、天)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等7個市及所轄縣(區)
省內除前7個市的13個市轄區
13個市轄縣及Z市常駐地以外縣(區)
廳級及相當職級人員
標準間
550
530
500
處級及處級以下人員
標準間
450
420
400
3、因廣交會期間賓館房價上浮較大,考慮到工作需要,這期間的住宿費標準可按原標準上浮50%。
4、如高考術科考試等特殊情況,這期間的住宿費標準可按原標準上浮不得超過50%,入住前需經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同意方可辦理報銷。
5、處級及處級以下出差人員2人住1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或標準間),其住宿費按不超過上述住宿費標準上限兩倍以內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6、住宿費超標的界定,以出差住宿天數的平均住宿費為準。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伙食費用給予的適當補償,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內省外同一標準。按經批準的出差審批表計算,不需提供票據。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定額標準如下:
1、出差到Z市以外的,每天100元/人。
2、出差Z市內常駐地以外的,每天80元/人。
3、在常駐地聯系工作,未能在聯系工作單位解決午餐或晚餐(不包括早餐),需事先書面申請經校長批準,每餐可領取誤餐補助40元/人。
第五章 與會、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九條 教職工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和業務培訓班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前款有關規定報銷,會議(培訓)通知沒有明確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統一安排食宿的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十條 教師學習、進修、培訓費用的報銷規定:經學校批準參加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的,如舉辦單位有招待所的應在招待所食宿;報名費、書本費、學費、培訓費等開支票據按學校規定報銷;考證費自負。教師參加學歷學習的費用學校不給予報銷。
第十一條 伙食補助標準:學習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每人每天補助15元;學習培訓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10元;不再給予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第六章 教職工探親差旅費
第十三條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相距父母80公里外)或夫妻異地分居職工探望配偶(原則:相距400公里外)的往返路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可一年報銷一次。已婚職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工資標準(即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地區差三項的總額)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學校給予報銷。
第十四條 教職工探親只限乘坐火車、汽車、輪船,不得乘坐出租車、高鐵或飛機。乘坐火車的,不分職級,除年滿五十周歲以上的可報銷硬臥票外,其余按硬座票報銷。
第十五條 探親的差旅費只報銷上述規定的車、船票和中轉住宿費,每個中轉站的住宿費限報一天,標準上限為150元/人。
第十六條 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事先經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過部分由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扣除回家探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第七章 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10天內應到總務處辦理相關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辦理差旅費報銷時應附上相關文件、通知和經批準的出差審批表,附上正式合法的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城市間非車站出售的手撕車票不予以報銷。出差產生的住宿費、機票支出以及繳交的會議費、培訓費等,要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十九條 凡出差辦事需要過夜住宿的,報銷時需提供住宿票據,按住宿天數和在途期間給予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以報銷住宿費。
第二十條 凡由旅游公司開具的參觀、學習、考察、調研等項目內容發票,原則上不予報銷。確因單位工作需要,需委托旅游公司代辦的,須事先提出書面列明事由、行程等,經總務處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報銷。娛樂場所、部隊開具未經繳稅的票據一律不能報銷。
第二十一條 報銷差旅費必須持當次發生并取得的票據,不得采用其他票據或以往取得的票據頂替。
第八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教職工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學校的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財務人員、相關領導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法。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參觀所產生的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資金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學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差旅審批手續不齊全,出差活動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3、轉嫁差旅費的;
4、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不符的有關規定一并停止執行。
附件:1、省外住宿費標準調整表(湛財行[20**]157號)
2、省內住宿費標準調整表(湛財行[20**]157號)
3、Z市愛周高級中學教職工出差審批表(20**版)
20**年12月 13日
Z市愛周高級中學教職工出差審批表
注:1、本表作為報銷憑據,若出差到多地的,請在備注欄寫明具體行程。
2、非車站出售的車票、娛樂場所、旅游公司、部隊開具未經繳稅的票據一律不能報銷。
3、住宿費、機票支出等須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
篇2:休閑會館差旅費標準報銷管理辦法
休閑會館差旅費標準及報銷管理辦法
為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加強費用管理,統一差旅費補助標準,現結合會館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因公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申請書,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數、所去地點、預計天數、借款金額及借款人簽名等事項。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再報總經理批準,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待出差返回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所有費用單據按規定標準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經會計審核、財務部長審批后,五日內到出納處報帳。前帳未清,后帳不借。逾期未還者,財務有權直接從下月工資中扣除欠款。
二、出差人員根據職務的不同,分為四級。如下:
A級董事長、總經理
B級各部長、營業部經理
C級各部門主任
D級其他人員
三、差旅費用標準
(一)交通費用標準
級別可乘坐交通工具
A飛機、軟臥、輪船一等艙及以下標準
B硬臥、輪船二等艙及以下標準
C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D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說明:1、凡下級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上級人員標準交通工具的,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2、C級和D級人員乘車,從晚上八點到次日七點之間在車上過夜四小時以上的,以及連續乘車超出八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交通費按以上標準實報實銷,超標準部分自負。
(二)住勤費用(含食宿費、市內交通費、出租車費、郵電通訊費)標準
目的地出差人員住勤補助(元/日)
ABCD
直轄市、經濟特區及經濟發達城市30020**50120
省會城市或各省最大城市250150130100
經濟較發達地區20**3010080
500公里以內及欠發達地區1501008060
說明:1、出差目的地按以上分類,如有重疊按高一級標準處理。
2、出差人員住勤費用按以上標準補助,不實報實銷。天數既算頭也算尾,包括在途天數和住勤天數,當日到達目的地的按一天計算。一日走兩地其住勤按最終目的地計算。
3、公司派往外地培訓、學習人員,除按上述規定實報實銷外,培訓費、住宿費由會館統一安排支付,其他費用不予報銷。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貼20元。
4、當天出差當天返回的(東河、青山、昆區、九原區除外),按上述標準50%計算補貼。
四、其它規定
1、凡需帶車出差者,必須報請本公司總經理批準。車輛所產生的過路、過橋費憑票實報實銷,油費按實際公里數由所在會館總經辦審核。汽車修理費需按報總經理批準的報銷額度報銷。
2、出差期間因業務原因,需住三星級(含)以上標準酒店或需支付招待費用的,需事先告知會館總經理取得同意,事后憑票經會館總經理批準報銷額度給予報銷。
3、對借出差之便旅游或繞道探親訪友的,須事先報請會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成行。其由此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也不享受任何補助,多占用的實際天數按事假作扣款處理。
4、隨從上級領導出差者,其差旅費標準與所跟從的上級領導的標準一致。
5、員工市內辦事,自己解決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汽車。會館原則上不再報銷出租車票,如有急事確實需要打車去辦理的,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財務才可報銷。
篇3: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
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
一、原則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干,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二、標準
級別 地區 交通費 住宿費 餐費 業務費
經理級以上 沿海城市 實支 實支 實支 實支
內陸城市 實支 實支 實支 實支
部門經理以上 沿海城市 實支 250元/天 實支 實支
內陸城市 實支 150元/天 100元/天 實支
普通員工 沿海城市 實支 150元/天 80元/天 實支
內陸城市 實支 100元/天 80元/天 實支
說明:
1.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事先核準
2.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后必須在 一周內填寫出差報銷單并結清手續。如無特殊情況又未能在一周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3.出差人員可乖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 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4.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1)乘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2)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3)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