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方案
根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5號)、《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7號)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z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378號)、《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517號)等有關規定,以及縣(市、區)人社局、教育局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部署要求,為做好我校20**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學校崗位設置情況
我校編制101名,其中教職員編制97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校長(兼書記)1名,副校長3名。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辦公室、德育處、體衛藝處、教導處、總務處。
根據核準的《z市愛周高級中學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我校共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共97個,其中,管理崗位18個,專業技術崗位79個,工勤技能崗位0個,具體分布詳見(附表1)。
二、人員聘用情況
截止20**年9月14日,我校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如下:
(一)已取得教師高級職稱人數20人,已聘用在高級崗位的16(挑管8)人,20**年取得教師高級職稱但未聘人數有4人。
(二)已取得教師中級職稱人數35人,已聘用在中級崗位的29(挑管2)人,20**年取得教師中級職稱但未聘人數有6人。
已取得非教師中級職稱人數0人,已聘用0人。
(三)已取得教師初級職稱人數43人,已聘用43(挑管1)人。已取得非教師初級職稱人數5人,已聘用5人。
三、可評聘崗位情況
根據有關規定,這次評聘的可評聘崗位數由實際空余崗位數、截止2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現崗位聘滿3年的教師人數、獲得特定榮譽稱號的教師人數等相加而成,我校可評聘的高級教師崗位11個、中級教師崗位8個(1個講師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因不同系列不能使用)、初級崗位0個。
四、用于考核推薦的崗位數量及推薦人數
經研究,學校擬預留可評聘的高級崗位5個、中級崗位8個,用于20**年度評聘使用和相關人才引進;剩余可評聘的高級崗位6個、中級崗位4個用于20**年度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根據政策規定,改革配套政策新增崗位均不能用于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評聘。
五、考核推薦辦法
1.成立考核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可由教代會推薦、教師民主推薦、領導推薦等多種形式產生。推薦委員會人數不少于7人(單數)。具體組成人員可包括學校領導、人事和教務部門干部、專任教師(不擔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其中,專任教師數量要超過委員會總數的半數以上,且應優先選拔已取得較高職稱等級的教師。除學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員外,其他沒有教師職稱的人員原則上不作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2.個人申報。由教師個人自主提交參加考核推薦的書面申請。其中,正常晉升職稱的教師須具備《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規定的申報條件。
4.資格審查。學校人事部門要對正常晉升教師職稱的申報人員進行條件審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者不提交推薦委員會考核,并向其個人反饋審查結論。
5.公開述職。申報人向校內全體教職工述職,到會聽取述職的教職工人數需達學校全體教職工人數半數以上。個人述職后,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應提交推薦委員會參考。
6.按量化評分標準的進行量化評分工作,評分占20%。
7.組織說課講(評)課考核。20**年說課講課考核統一按照《z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考核操作指引》(附件3)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8.推薦委員會考核推薦。推薦委員會根據學校考核推薦辦法,認真履行職責,對符合必備條件的教師進行德、能、勤、績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并提出推薦意見,依據《崗位考核推薦量化評分表》(附表)對申報人進行評分并提出推薦意見,確定推薦的人數按評聘崗位的1:1比例確定具體人選推薦給學校研究。
9.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學校領導應召開專門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要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研究確定的推薦人選不能超出學校考核推薦方案明確的崗位使用數量。
10.推薦人選公示。學校將確定的具體推薦人選及其申報材料在校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不論是否實名投訴,學校都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核查,其中實名投訴的,需將核查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同時要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切實維護投訴舉報人的權益。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參加考核推薦資格:
1.近五年有年度考核或專業技術考核結果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
2.違法違紀,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尚未撤銷,或者撤銷后不滿2年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行政處理未滿年限的;
4.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年修訂)》的;
5.近五年出現被問責情況的;
6.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
7.造成其它重大事故嚴重影響學校聲譽的。
七.考核推薦監督管理
職稱(職務)評聘中實行考核推薦工作,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程序環節多、政策性強,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1.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開、方案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保證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切實做好政策宣講工作,引導教師正確理解和掌握改革的重大意義,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履行好學校承擔教師政治思想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崗位競爭考核推薦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教師在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時,凡有填報虛假材料,包括教學數據、業績成果、論文科研、獲獎證明等,以及偽造學歷、任職年限等情形的,取消其申報評聘資格;已騙取專業技術資格的,由核準發證機關予以取消;已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予以解聘。同時,根據其性質惡劣程度分別給予相應處罰,包括延遲申報職稱、黨紀政紀處分等。
教師在評聘工作中,違反有關程序和規定,擅自發表、傳播虛假信息,以及采用其它不正當方式干擾考核推薦工作的,納入師德師風考核范圍,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學校領導、推薦委員會委員和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政策和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按程序、按標準認真組織開展考核推薦工作。對違反政策規定或學校擅自制定“土政策”、“土章程”,造成不良后果的;以組織者施加影響或以工作人員便利干預考核推薦工作,包括為個人虛假材料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采取不報或漏報、不符合條件者濫報、更改考核推薦結果等;推薦委員會評議、校領導集體研究會議違反議事規則、“跑風漏氣”或以其它不正當方式影響評議工作的;以及利用考核推薦工作打擊報復正當投訴舉報人員的等各類情形,將根據有關責任人情節輕重,按照有關黨紀政紀、事業單位人事紀律、職稱評審紀律等規定嚴肅處理。
4.當年沒評審通過的教師,原則上延后一年再申報。
八、本方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進行公示,報z市教育局和z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九、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
篇2:城南小學教師職稱考核評優教師評先方案
城南小學教師職稱考核評優、教師評先方案
為在評優、評先中體現公平、公正、公開,減少人為因素的不當影響,切實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熱情,營造 “比、學、趕、幫、超”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我鄉教育教學工作不斷發展,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1、按考核程序操作,采用公示制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
2、提倡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努力爭取,不搞輪流坐莊,平均分。
3、按評價分值由高到低成為學期或學年各級評優、評先、評特的依據。
4、評優、評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合理,經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
二、考評小組成員:
組長:zz
組員:zz
三、評優評先條件:
1、有重大突出貢獻者優先評優;
2、優秀村(完)小校長,必須在學校綜合督導評估中成績第一(小學部與王家壩小學一組,其他村小一組)
3、不服從學校(或校委會)決定給學校整體工作造成困難和工作有重大失誤的教師,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具有年度優秀評選資格。
四、評比細則:
總分100分,其中教學成績占40%,教師能力績效占20%,學期考勤占10%,師德師風占10%,評委考核評分占10%。
(一)、 教學成績(40分)。(以前兩學期成績為準)
1、各科平均分的得分(20分)計算方法。(除私立學校)
平均分列全(鄉)縣位次 得分
平均分列全縣位次 得分
說明:(1)、九年級第一學期按上表計算,第二學期中考按考取縣中目標數計算:完成目標按第六位計,每超目標一人則進一位,少一人退一位計,以此類推。
(2)10屆九年級非住校班按加6位計算位次,七、八年級非住校班按加3位計。
2、及格率的得分(10分)計算方法:(除私立學校)
(1)7—9年級非住校班各學科及格率達到50%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2)7—9年級住校班各學科及格率達到55%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3)1—6年級各學科及格率達到70%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3、優秀率的得分(10分)計算方法:(除私立學校)
(1)7—9年級非住校班各學科優秀率達到10%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2)7—9年級住校班各學科優秀率達到15%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3)1—6年級各學科優秀率達到20%得滿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
4、非統考學科教師業績,由教師代表和行政人員對其工作進行民主測評,滿意率達100%得學科老師的最高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2分,滿意率90%以下不得分。
(二)、教師能力績效(20分)
1、凡常規檢查缺查一次扣5分。“六個一”常規缺1項扣2分。
2、凡上課抽查未帶教案或用老教案一次扣2分。備課缺一次扣2分。
3、凡教研組活動不參加一次扣2分(包括聽課、競賽或教研組開展的大型活動)
4、按要求如質如量進行作業批改,每少一次扣2分;批改錯誤,發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三)、 學期考勤滿分(20分),缺勤扣分方法如下:
1、 缺全體師生*每次2分,缺教師例會每次2分,開會遲到或早退每次2分。
2、 請假(法定假除外)每天2分,缺簽一次1分,全學期請假超過4天,按每天2分。
3、班主任會缺席每次2分。
4、 其它活動缺勤臨時再議。
(四)、師德師風(10分)
1、歧視和排斥后進生,造成惡劣后果的,違犯一例扣2分;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后果的,違犯一例扣2分;
3、搬弄是非,無中生有,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者此項不得分;
4、不私自占用學校公共財物,凡未歸還者此項不得分。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評分(10分)
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根據每位教師一年來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分。
(六)、突出工作加分:(最高15分)
①、全國性的學科競賽:凡本年度輔導學生參加縣、市、省、國家比賽教師獲得證書,取得名次加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市級加6、5、4分,省級分別加9、8、7分,獲國家級獎成為當然的鄉級優秀教師。
②、凡參加縣、市、省、國家級優質課比賽取得名次加分。
縣級獎加3分,市級加5分,省級加8分。
③、凡當年教師論文(增刊、副刊等除外)獲縣、市、省、國家級獎,不分獲獎等次,分別加1、2、3、4分。(同一篇論文取最高獎,可累計)。
④、凡教師課題立項在縣、市、省、國家分別加2、4、6、8分,參與者得一半;結項者加倍計分(三年內有效)。
⑤、參加縣級舉行的各種活動: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⑥超工作量(不算早讀、午自習)加分:小學老師18節以上加1分,中學老師14節以上加1分,音體美老師16節以上加1分。
五、先進類別:優秀教師、職稱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
1、優秀教師、教師職稱評優按本方案考核得分從高到低推薦;
2、先進教育工作者主要從行政人員中選出,按考核得分從高到低推薦;
六、評優方法和程序:
1、按兩學期積分相加,取前面名次。行政人員優秀指標單列。
2、評審小組依據年度優秀指標,按考核分從高到低進行推薦上報,并張榜公示。
七、有以下情況者不能評優:
1、當年請事假兩周以上,病假兩月以上者;
2、學年內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受過處分者;
3、在上級督查中受通報批評者;
4、不接受學校安排的教學教研任務者;
5、出現教學工作、安全工作責任事故者;
6、教師學分制未達到考核標準者;
7、學校督查中發現:
①曠課一節以上;②曠工一天以上;③無故不在崗兩次以上;
④常規工作嚴重違反制度;⑤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職責者。
八、獎勵方法:
1、校級表彰的優秀教師、職稱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人數由學校核定。
2、對于被評為學校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學校給以物質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書。
九、此方案中的未盡事宜,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城南學校
篇3:XY小學教師中級職稱考核推薦評分細則
*Y小學教師中級職稱考核推薦評分細則
一、基礎分:
基礎分為教齡分,教齡一年計1分
二、學歷分:
1、中專、中師計1分;
2、大專計2分;
3、本科計4分;
注:以取得正式學歷證書為準。
三、職務分:
1、班主任0.5分,年級組長1.5分,教研組長2分;
2、大隊輔導員3分,幼兒園園長3分;
3、教導主任5分,校長8分。
注:(1)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必須是近五年來連續擔任5年以上;
(2)以上各項同類項就高不就低。
四、學年度考核分:
1、近五年來學年考核按稱職和優秀計分;
2、學年度考核每一個稱職計3分,每一個優秀計5分;
五、教師獲獎分:
1、個人榮譽獎(僅限教育、教學方面):
校級1分,區級1.2分,縣級(政府2分,教育局1.8分,科室1.5分)、市級(政府4分,教育局3分,教科所2分)省級。政府6分、教育局5分、教科所4分)
2、論文獎:
(1)、縣級論文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2)、市級論文:
A、在市一級刊物上發表3分;(限教育、教學刊物)
B、獲得市一級以上獎勵:
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3)、省級論文:
A、在省一級刊物上發表4分;
B、獲得省級以上獎勵:
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
注:(1)、同一篇文章多次獲獎或多次發表,可累計計算;(2)、不同篇目的文章發表和獲獎可重復計算;(3)、獲獎以證書為準;(4)、合著論文,取個人平均分。
3、公開課、賽課獎:
(1)、公開課:
區級1分,縣級2分,市級3分,省級4分;
(2)、賽課:
A、區級:
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B、縣級: 一等獎4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0.5分;
C、市級:
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1分。
4、班集體榮譽獎(此項分只計入班主任):
(1)、近五年來每獲一次先進班集體(文明班)0.5分;
(2)、市級以上班集體榮譽獎計班主任1分。(同一班其它榮譽不重復計分。注:同一類獲獎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重復計分。)
注:教師下水文的獲獎情況參照教學論文獎執行
六、指導學生獲獎加分:(限競賽項目類)
(1)、校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
(2)、區點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3分,三等獎1分;
(3)、縣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4)、市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1分。
七、減分項目:
1、五年中病事假每一天扣0.1分;
2、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行為者酌情扣2-10分;
3、五年中班級、學生出現不安全事故者酌情扣5-10分;
4、五年中教學質量要求未完成者一次扣3分;(質量要求全縣前五名)
5、五年中不服從分配或分配工作未完成者一次扣5分;
6、五年中有影響安定團結言行者一次扣5分;
7、五年中有不良言行嚴重影響學校聲譽者一次扣5分。
八、有下列行為者不能申報:
1、近五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或未經縣教育局批準脫離教育教學崗位六個月以上者;
2、受縣教育局及有關行政、紀檢、監察部門處分未撤銷者;
3、有違法行為受公安、司法機關處罰的人員。
九、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推薦:
1、五年中學年考核若有一年為不稱職者;
2、五年中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言行者。
十、在同等分數時,按教齡長、學歷高依次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