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醫學院本專科命題及試卷管理規范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普通本專科考試工作管理,把好教學質量關,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根據《都成醫學院課程考核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考試命題規范
(一)命題原則
1.科學性原則。試題要有科學性和藝術性,能啟發引導學生積極思維,有利于學生發揚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命題準確。
2.難度適當原則。試題總體難易程度合理,能夠考查學生對所學課程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理解與掌握程度,能考查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無偏題、怪題。
3.區分度較高原則。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以教材為基礎,以教學內容為范圍,以考查學生的實際水平和能力為出發點,在有限的時間內比較全面地考核學生對課程的掌握程度,有明顯的區分度,成績呈正態分布。
4.教考分離原則。鼓勵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實行教考分離,積極推廣使用試題庫。
(二)命題要求
1.命題必須依據教學大綱,全面測量學生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使用《都成醫學院課程考試雙向細目表》合理分配考題,克服命題的主觀隨意性,以確保考題應有的覆蓋面和側重點。考試命題應以理解、分析、應用和解決問題的題型為主,分值原則上不低于卷面總分的60%。
2.把握命題的難度、區分度和信度。試題要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整卷試題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為提高考試的信度,全卷試題的總量應大于60道,以保證一定的知識覆蓋面。醫學類課程A型、B1型、*型題備選答案應不少于5個,非醫學類課程不少于4個。醫學類課程原則上不使用填空題、判斷題;主觀題(以簡答題、論述題和案例分析題為主)題量不宜多于10題,主要考核學生對知識理解及應用的能力。
3.教研室要加強對試題使用重復率的控制,同一課程試卷3年內完全相同試題不超過30%。題庫組卷或網絡考試所用試卷中,使用次數超過5次的試題,在重新修改完善前,3年內不得使用;首次使用(或重新修改后)的試題不得低于試卷分值的10%。
4.凡使用同一教學大綱且學時學分數相同的課程要盡可能統一命題、統一考核、并使用統一的評分標準。培養方案規定的獨立實踐教學環節,按一門課程對待,獨立命題考核。
5.試題表達要清楚、完整、準確、簡明,圖標要清晰、規范。試題之間應彼此獨立,不能有暗示本題或其他題答案的線索。
6.各門課程應準備覆蓋率、難易度、題目份量相當的A、B兩套試題,一套用于正考,一套用于備考或補考。兩套試題重復率不超過30%。
7.試題必須制訂出相應的評分標準(含參考答案)并采用學校統一格式。試題評分標準給分點選擇恰當,要點和主要步驟賦分合適。參考答案表述簡明、完整、準確、無誤,應包括各種可能常見的解題方法,鼓勵考生多元化或有創意的正確作答。
8.教師命題采用學校統一的試卷格式,16K紙單面打印。
(三)試卷批閱規范
1.評閱試卷采用給分制,要點分、題首分、卷首分應齊全、準確。填空、判斷、選擇題等客觀題應在每題題號前給出該題得分;名詞解釋、簡答、論述、計算等題首先應在學生答題的得分點上給分,再在該小題題號前給出該小題得分,最后將各小題得分加總后的大題得分寫在題首左側得分框內,再將該分數登記在試卷首頁的總得分框中。整張試卷不得“負分”。
2.試卷總分欄上應有閱卷人、復核人簽名。
3.試卷評閱后發現評判錯誤(加錯分、錯判等),應以“//”式樣涂掉原判并在相應位置評判。修正試卷評閱,閱卷人必須在修正相應位置簽全名。
(四)考試總結、分析及反饋
1.試卷評閱結束后,任課教師必須進行基于教育測量學的考試分析,要將分析結果反饋給學生和教研室并將其用于改進教學。考試分析包括整體結果、考試信度和效度、試題難度和區分度,以及專業內容分析。對課程理論成績平均分≤65分、≥90分的、以及課程總評成績通過率為100%的課程應作重點分析,提出改進課程考核及教學工作的建議、措施,并填寫《都成醫學院課程教學總結表》、《都成醫學院試題質量分析表》、《都成醫學院總評成績登記表》、《都成醫學院總評成績分析表》在規定時間內一同交教務處。
各課程書面教學總結內容主要包括:本課程開課的一般情況,任課教師安排情況,理論課、實驗課(見習課)的教學情況;學生的學風、課堂紀律,考核情況及試卷分析結果,有關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2.課程結束后,任課老師須通過班級微信群、班級QQ群、易班等方式,對課程考試試卷內容、難易度、學生成績情況等進行反饋,還可以對成績不及格或者成績優秀的同學進行單獨反饋。
3.各學院在期末考核結束后,對本單位課程的考核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五)試卷管理
1.試卷評閱記分后,由各教研室統一裝訂、統一建檔。課程考核材料分兩部分整理,內容及順序為:第一部分:1.封面及目錄,2.《都成醫學院試卷審批表》,3.《都成醫學院課程考試雙向細目表》,4.空白試卷(A/B卷),5.試做試卷,6.評分細則(含標準答案),7.學生原始成績冊,8.課程教學總結表,9.《試卷質量分析表》,10.總評成績登記表,11.《總評成績分析表》;第二部分:12.《考場情況登記表》13.答題卡(按學號順序),14.答題紙或答題試卷(按學號順序)。以專業、年級、班級為單位,《都成醫學院試卷審批表》等合班相同表格可復印。
2.各學院應當分學期歸檔本學院開設課程試卷目錄,試卷審批表、試卷(AB二套)、評分細則(含標準答案)。
3.教務處應當分學期歸檔全校課程試卷目錄、試卷審批表、試卷(AB二套)、評分細則(含標準答案)。
4.第一部分材料長期保存,第二部分材料學生畢業1年后由學校統一銷毀。使用計算機考試的可根據第一部分要求靈活建立相應電子文檔。
篇2:法學院本科課程考試命題、閱卷、監考等工作的管理辦法
教學管理制度
法學院本科課程考試命題、閱卷、監考等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科教育課程考試管理工作,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財教務字[20**]40號)、《**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等教學管理文件的規定,結合法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課程考試應當建立任課教師、課程負責人、教學系和學院四級管理與監控的機制。
(一)課程負責人應當組織任課教師進行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任課教師應當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和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兩位或兩位以上教師擔任同一門課程教學任務的,課程負責人應當協調該課程的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
(二)教學系主任應當對歸屬本系課程的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進行組織與管理。
(三)學院應當對歸屬各教學系課程的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加強對課程考試命題、閱卷評卷等工作的規范與指導。
第三條 課程負責人或任課教師應當根據課程性質、特點等確定考試形式、組織命題。考試形式包括閉卷、隨堂開卷、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
(一)采取閉卷考試的課程,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要求命題。
(二)采取隨堂開卷考試的課程,任課教師應當在考試前一周內向學院提交考試申請書,經所在教學系和院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由院教學秘書將考試時間、地點、監考人員等情況統一上報教務處。隨堂考試的命題應當參照《**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的規定進行,不得少于三種題型。
(三)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任課教師應當在二周內向學院提交考試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考試目的、考試形式、成績評定方法、實施方案等內容。
(四)全校公共課程的考試,應當由課程負責人及課程所在系的系主任確定命題小組,命題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三人。
第四條 閱卷工作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十一條(十一)(十二)項的規定進行。并且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閱卷應當用紅色水芯筆、圓珠筆或鋼筆等進行,不得用其他顏色的水芯筆、圓珠筆或鋼筆;
(二)閱卷應當采用給小題正分并累計相加的方式,不得采用給小題負分或累計相減的方式;
(三)閱卷過程中發生錯改、錯給分數、累分錯誤等行為的,閱卷教師應當在錯誤更正處簽名;
(四)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在成績評定中應當遵照本條規定執行。
(五)教師在閱卷工作中有違反本條(一)(二)項規定行為,或者違反本條(三)項行為對教學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第五條 教師應當根據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不得隨意變更;遇有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存在較大錯誤的,由應課程負責人組織協商,統一評分標準。
第六條 閱卷一般應采取集體流水作業進行;有三位或三位以上教師承擔同一門課程教學任務的,應當采取集體流水作業進行。
第七條 閱卷工作結束后,任課教師應當及時將學生成績錄入教務處教學信息管理系統;并且應當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和《法學院關于進一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的管理規定》等教學管理文的要求,及時將試卷、參考答案、答題紙、試卷分析報告等材料提交院教學秘書。
采取撰寫課程論文、撰寫案例報告、撰寫實驗報告等考試形式的,任課教師應當及時將學生成績錄入教務處教學信息管理系統;并且應當及時將學生提交的課程論文、案例報告、實驗報告等材料整理,提交院教學秘書或實踐教學秘書并裝訂成冊。
第八條 院教學秘書或實踐教學秘書應當根據教務處要求,及時裝訂課程考試材料并歸入教學檔案。
學院建立教學檔案管理制度。教學檔案材料保存期間一般應為6年,重要的教學材料檔案應在10年以上。
課程考試材料實行檔案化管理,檔案保存期間為6年。
第九條 學院根據教務處的要求統一安排監考任務。
監考人員應當具有教師資格。除學院院長(不含副職)外,所有教師都應當承擔監考任務,行政人員原則上不安排監考任務。
監考人員不得擅自調整監考任務和請人監考,如有特殊情況無法監考的,應向院教學秘書提出書面申請并確定監考人員,經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 監考人員應當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發短信、上網等。凡因未認真履行監考職責被有關部門通報批準的,一律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 命題與監考補助。對于實行教考分離課程的命題,學院按每份試卷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監考費補助標準為20元/次。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定由院務會解釋。未盡事宜,由院務會決定。
第十四條 附則
1.《**財經大學普通本科課程考試命題規范》(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
第八條 命題教師在分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的基礎上,確定命題知識點及其分值、題目難度系數等。命題內容應包括教師課堂講授的內容、教師指定必讀教材和參考資料等涵蓋的內容。
第九條 確定試題題型。命題教師要根據課程特點設計題型,每門課程題型一般不少于5種。試題包括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兩大類。客觀性試題一般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制圖題、閱讀理解題(指有選擇答案的閱讀題)、判斷題、名詞解釋題等。主觀性試題題型一般為簡答題、論述題、閱讀理解題、證明題、計算題、作文題、案例分析題、設計題等。
公共英語課程考試應參考國家英語四、六級的題型、題量進行命題和組卷。
第十條 命題教師根據以上命題原則和命題技術規范編制A、B、C三套試題。
(一)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10分鐘;
(二)三套試卷的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5%,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現象,與前兩年試卷的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10%;
(三)每套試卷中至少有一題考查學生的創新能力(分值不低于8分);
(四)有實驗的課程的試卷中須有考查學生實踐能力的試題。
2.**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財教務處字[20**] 110號)第十一條規定。
(十一)評卷一般應采取集體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教師對評卷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定,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試(補考)成績應在考試(補考)結束后三天內(視情況可作調整)報學院辦公室,成績一經報送,未經組織復審,任何人不得更改。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試卷一律以“零”分記,并注明“作弊”字樣。
(十二)考試、考查成績分別按百分制、五級記分制進行評定和記載。
篇3:XQ中學學科命題人員崗位職責
*Q中學學科命題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期中、期末或階段性考試試卷的命題及校對工作。
二、首先制訂好命題的目標和意圖,命題要緊扣教學大綱和考綱。內容要廣,要落實基礎,突出重點,發展智能;要了解學生實際。
三、題型要適當,命題難度比例為7:2:1,平均成績在65~75 分上下。
四、認真核對,細心檢查,爭取杜絕差錯,考試前一星期把試卷交給文印室,并注意保密。
五、考試后負責試卷的分析工作,對相關年級這一學科教學質量作出評價。
六、平時要對所命題的年級聽課、調查、分析。了解掌握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情況。
七、試卷命題工作計入工作量,載入教師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