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進個人申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引進人才,打造創新型人才高地,促進創新型城市的建設,根據《關于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深發〔20**〕1號)及其配套政策、《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深府〔20**〕1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職人才、國內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海外留學人員,以個人身份辦理人才引進入戶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在職人才包括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人才和在職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層次人才,可以個人申辦人才引進:
(一)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國家認可的高級職業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三)近5年內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者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等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四)在計算機、通訊、電子、西藥等高科技領域,擁有發明專利,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創業人才,可以個人申辦人才引進: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300萬元以上的;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60萬元以上的;
(三)在深圳就業的個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4萬元以上的;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其所在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30萬元以上的。
前款第(一)項的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第(二)項的個人獨資企業主、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第(三)項的納稅人,第(四)項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連續3年以內在同一企業,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者,遷戶時其年齡在50周歲以下。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一倍以上的投資者,遷戶時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第五條
在職專業技術人才個人申辦人才引進,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二)屬于當年發布的深圳市人才引進目錄緊缺類或者特殊類人才;
(三)近2年連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
第六條
國內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個人申辦人才引進,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
(二)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應屆畢業生;
(三)畢業院校屬于當年度《深圳重點引進的自主創新人才畢業院校名單》范圍;
(四)所學專業屬于當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業目錄》中的重點引進專業;
(五)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者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以上。
符合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應屆博士畢業生,申辦人才引進手續,不受前款第(三)、(四)、(五)項條件限制。
第七條
海外留學人員個人申辦人才引進,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國(境)外學習,具有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第八條
在職人才個人申辦人才引進,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進人才(錄用)呈報表》;
(二)《商調(錄用)人員審查表》;
(三)現實表現、政治鑒定;
(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五)半年內本市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表;
(六)學歷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適用于以學歷作為申請條件的人員)
(七)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適用于以專業技術資格或者職業資格作為申請條件的人員)
(八)其他證明身份、工作經歷、學習經歷、獲獎和受表彰情況等補充材料;
(九)《聘用制干部調動審批表》(適用于聘用制干部辦理引進調入手續)。
已婚人員除提供前款規定材料外,還須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以及其配偶的基本情況及學歷、學位和現實表現的材料;屬夫妻兩地分居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和已遷入一方的調動通知書或者畢業生介紹信、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投資創業人才除提供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納稅證明;在職專業技術人才除提供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最近兩年連續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第九條
國內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個人身份申辦人才引進,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收院校應屆畢業生呈報表》;
(二)《接收院校應屆畢業生基本情況表》;
(三)畢業生推薦表;
(四)畢業生成績單復印件(驗原件)
(五)畢業生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六)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合格證(或者成績報告單)復印件(驗原件);
(七)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八)已婚的畢業生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計劃生育證明,其生育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第十條
留學人員以個人身份申辦人才引進,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學人員信息采集表》;
(二)《申請接收留學生登記表》;
(三)《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四)《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海外學歷學位認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出國前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六)有效護照、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七)現實表現、政治鑒定;
(八)婚姻狀況、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九)原籍戶口本或者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第十一條
個人申辦人才引進,應通過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個人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托其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二)人才服務機構向委托人人事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商洽轉遞人事檔案,收齊申報材料后報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擬引進人才的申報材料和人事檔案后,對引進在職人才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引進的決定;對接收國內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留學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接收的決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引進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務機構領取調動通知、接收院校畢業生函或者留學生報到行政介紹信,并轉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憑調動通知、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留學生報到行政介紹信以及戶口遷移證、組織關系等材料在30日內辦理報到手續,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入戶意見后,到公安部門辦理常住戶籍入戶手續。
第十二條
在人才引進工作中,申辦人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確保引進材料的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凡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依照本市人才引進的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20日起施行。
篇2:E大學師范學院人才引進計劃方案
E大學師范學院20**年人才引進計劃與方案
一、人才引進專業與計劃
專業名稱
學歷學位
數量
備注
音樂學
碩士研究生
1
舞蹈方向
音樂學
碩士研究生
1
器樂方向
美術學
碩士研究生
1
藝術設計方向
學前教育
碩士研究生
2
藝術教育、健康教yu育方向
學前教育或教育學
博士研究生
1
二、引進人才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思想進步,品行端正。
2、一般應是全日制本科與研究生學習階段專業相同或相近。
3、必須具備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
4、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30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要求40歲以下。
三、引進人才待遇
1、按照國家政策落實相關待遇,安排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2、可以報名參加“20**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開選拔高學歷優秀人才”活動,入選者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具體情況見相關公告。
3、博士研究生待遇可以當面洽談。
四、人才引進的工作程序
?。ㄒ唬┮M人才提供有關材料
1、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應聘申請(本人意愿、未來工作設想、預期目標)、有效證書復印件(學歷、學位和職稱等證書)、重要社會兼職等;
2、反映本人教學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來論著、論文目錄及復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項目及經費數量等情況的證明材料,以及獲獎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ǘW校統一組織集中面試考核
應聘對象將相關材料交人事處匯總,由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統一安排時間集中面試考核??己诵〗M主要由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用人單位負責人、人事處、教務處、監察室等代表參加。重點對應聘人員的教學水平、學術水平等進行考查、面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是否聘用結論。
?。ㄈ徟?/p>
人事處將考核結果匯總后報院領導會議研究審批,審批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手續。
?。ㄋ模┖灱s
引進人才與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和意向性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相關事項。
?。ㄎ澹r間
接收求職簡歷截止時間:20**年6月30日
聯 系 人:*老師
聯系電話:0***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省EE市**10號
(EE大學師范學院組織人事處)
郵政編碼:***
篇3:工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工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為適應學院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在《太原工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特制定本階段性補充規定。
一、引進博士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不受學科專業限制,均享受人才引進政策,按A、B類分別享受住房補貼和科研資助費:
1. A類博士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學、教育部認定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補貼30萬元(稅前);科研資助費理工類20萬元,人文社科類12萬元。
2. B類博士
指一般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補貼20萬元(稅前);科研資助費理工類20萬元,人文社科類12萬元。
二、博士到崗后,可自由選擇崗位。選擇專技崗位的按規定提供科研資助費,并進行相關考核。選擇管理崗位的不提供科研資助費,取得科研成果后按照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執行。
三、省市人才引進待遇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鼓勵優秀博士畢業生來晉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晉財教〔20**〕153號),符合條件的在學院引進待遇的基礎上,到崗后經本人申請,由省財政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稅前),科研經費不低于5萬元。
根據太原市委人才辦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生活補助和租房補貼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到崗后經本人申請,享受太原市給予相應的補助政策。根據《關于20**年申報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補助(貼)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質提升補助的通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助每月5000元(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鼓勵優秀博士畢業生來晉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晉財教〔20**〕153號),可獲省級相應財政補助的,按照補齊原則,每月補助標準為3333元),來并工作當年學費補貼18000元。
四、博士配偶可通過人事代理或合同制聘用等方式院內優先安置。
五、本補充規定執行時間:20**年11月-12月底。
六、其他相關待遇、要求、規定仍執行《太原工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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