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機動車管理規定(五)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管理,在小區內實行人車分流,有效控制區內噪聲,確保小區內車輛管理有序,停放安全,特制訂如下管理規定,望住戶及外來人員自覺遵守。
一、本小區實行車輛進出管理制度,小區內住戶車輛須按規定辦理相關停車手續,領取IC停車卡,憑卡出入。
二、外來車輛,包括前來小區辦事、消費或訪友者的車輛,均應遵守《**小區出入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獲準后方可進入小區大門。
三、的士等營運車輛一律謝絕進入小區大門。
三、本小區地下車場只對本小區住戶、客戶及本公司員工開放,外來車輛謝絕入內。
四、凡進入本小區的車輛,由小區中心崗保安值班人員負責指揮,按規定路線進入地下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自行超越路障駛入生活區內。
五、特殊情況需要長期或每日定時進出生活區的車輛,須按有關規定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在管理服務中心辦理通行證,保安員憑證放行。
六、臨時到小區內運送批量貨物、家私等的車輛,應按照《**小區出入管理規定》中有關要求,事先與管理服務中心取得聯系,獲準后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駛入。
七、駛入生活區內的車輛應減速慢行,注意路邊行人及小孩,切勿在生活區內鳴喇叭或夜間使用大車燈照人。車輛停放應避開消防通道或行人較多的地方,注意小心駕駛,勿損壞區內公共設施或綠地。
八、外來送貨車輛卸貨后應盡快離開,保安巡邏人員有權對滯留車輛進行勸阻或限時離開。
九、車輛駕駛員應嚴守公共道德及城市機動車相關管理規定,服從區內保安員指揮,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如損壞區內或地下停車場公用設施,肇事者應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十、未獲準進入生活區內的車輛,不要強行闖入,不可高聲鳴喇叭干擾區內住戶正常生活,更不可漫罵或對保安值勤人員進行人身攻擊。
十一、小區住戶、車主及駕駛人員應理解和支持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告知家人或親朋遵守本規定,制止不良行為,共同維護區內公共秩序和環境。
十二、對不聽勸阻,執意違反規定行車或嚴重阻礙車輛通行的人員,保安員有權進行阻止或采取相應措施,當事者應根據《業主公約》約定及政府相關處罰規定,對其行為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
十一、住戶及來訪人員對保安值勤人員在車輛管理中的不規范服務行為,可采取電話、信件、到訪等形式向客戶服務中心反映或投訴,管理服務中心自接到反映或投訴后1天內做出處理意見,并安排人員進行回訪。
**小區管理服務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
篇2: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中心車輛由中心辦公室統一管理,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
3、機動車輛在校內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
4、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5、中心機動車輛只能用于垃圾清運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6、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
7、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私自出車等違章行為。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同時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場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保養。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工作,已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
10、發生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
11、加強對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車掛靠或以單位名義為辦理各種車籍證明、證件。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