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業公司生產管理手冊:廠規之人員素質
三、人員素質
道德行為準則
(一)、思想準則
1.關心愛護企業,熱愛本職工作。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3.對領導和同事要團結互助,和睦相處、不毀謗謅媚,不惡意中傷,不搬弄是非。
(二)儀容儀態
1.工作時間及出入廠區時均應佩戴廠牌(男員工戴左上胸,女員工戴左腰部)。
2.注重儀表,保持工作服清潔整齊,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出入工作區。
3.待人接物熱情大方,態度誠懇,舉止端莊。
(三)工作態度
1.一切以工作為出發點,以“公司利益第一”為準則,同心協力,真誠合作。
2.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3.敬業樂業,謙虛好學,刻苦鉆研生產業務技能,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4.工作中任勞任怨,勤懇踏實,認真負責,不偷工減料,不敷衍了事,做到有事必報,有錯必言,不得隱瞞虛報情況,免使公司蒙受損失。
(四)勞動紀律
1.積極工作,注重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串崗聊天、嬉戲、打鬧、吃東西。
2.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辦公場所不得高聲喧嘩,以免妨礙他人正常工作。
(五)遵紀守法,嚴守機密
1.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嚴禁違法亂紀行為。
2.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做有損公司利益和名譽之事。
3.遵守《廉潔守則》,廉潔奉公,不濫用職權,不謀私利,杜絕貪污行為。
4.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向外界傳播或提供公司生產經營機密性情況及資料,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
(六)愛護公物
1.自覺保持整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注意維護公共衛生。
2.嚴格遵守各崗位物品的領用制度,以節約為原則,不得隨意亂拿亂丟公物。
3.借用公物按時歸還,嚴禁公物私用。
篇2:電子工業公司生產管理手冊:廠規之培訓制度
電子工業公司生產管理手冊:廠規之培訓制度
第三章 廠規(生產部)
一、培訓制度
培訓作業規范
1.明確人力資源需求,確保人力組合適合公司發展。
2.權責:
部門培訓需求的申請;
部門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部門人員技術技能的鑒定與考核;
協助公司培訓計劃的實施。
廠辦負責:
人力資源的評估及其要求制定;
公司培訓計劃的制定及其組織實施和考核;
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狀況的追蹤;
培訓人員檔案的建立;
人員資格的鑒定(證件的屬實性)。
3、內容
3.1 培訓的種類及定義、內容。
3.1.1 按組織方式分:
A.工廠培訓:由廠辦依據公司要求和各部門培訓需求組織的培訓。
B.部門培訓: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
C.委托培訓:委托公司外人員進行的培訓。
3.1.2 依時限、內容分:
A.職前培訓:
a.廠規廠紀等企業文化。
b.必備的知識和技能,具體見“崗位知識技能需求表”,僅限普工。
B.在職培訓:
a.公司產品知識及其技能。
b.管理知識。
c.公司專案執行內容。
3.2 培訓計劃以“月培訓計劃”的形式體現。
3.2.1 工廠培訓之“月培訓計劃”由廠辦根據公司要求及各部門培訓需求制定,由廠長(含)
以上人員批準實施。
A.各部門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制定下月培訓需求用“培訓需求表”形式交廠辦。
3.2.1 部門培訓之“月培訓計劃”由各部門部長依實際需要制定實施,同時交一份至廠辦
備案追蹤。
3.3 培訓實施
3.3.1 工廠培訓。
A.由廠辦依“月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B.必須有“會議/培訓考勤表”和“上課管制表”記錄實際情況。
C.專題結束時必須進行書面考核。
D.培訓項目及考核狀況記錄于“人員培訓記錄表”。
3.3.2 部門培訓。
A.由各部門依“月培訓計劃”實施。
B.定期進行書面考核,考核試卷及狀況交廠辦建檔備案。
C.廠辦將考核狀況記錄于“人員培訓記錄表”。
D.廠辦督導各部門培訓的實施。
3.3.3 委托培訓:
A.由廠辦依公司要求及各部門需求填制“委托培訓申請書”,經廠長(含)
以上人員批準后廠辦聯絡實施。
B.參訓人員回公司一周內提交“學習心得”給廠辦。
C.參訓人員將相關證明或證書復印至廠辦建檔備案。
D.廠辦將有關培訓內容記錄于“人員培訓記錄表”。
3.4 資格鑒定。
3.4.1 廠辦依“崗位知識技能要求表”進行招募聘用人員的資格鑒定。
3.4.2 特殊崗位人員除由廠辦鑒定外,還需該技能工程師進行技能考核,并填報“技能
考核申報表”交廠辦。
3.4.3 職前培訓合格者,由廠辦發給“上崗實習證”后方安排上崗實習,實習期為一個
月,實習合格后發給“上崗證”。
A.廠辦發給相關部門人員“實習考核表”,由相關部門人員執行考核后交回廠辦。
B.實習不合格將予辭退處理。
3.4.4 換崗、調崗資格鑒定依3.4.1及3.4.2執行,符合者由廠辦于“上崗證”上登錄。
篇3:電子工業公司生產管理手冊:廠規之車間管理條例
電子工業公司生產管理手冊:廠規之車間管理條例
二、車間管理條例
編號 內 容 編號 內 容
1. 上班預備鈴、中休開工鈴響未到工位就座者。
2. 上班時間閑談聊天、無理取鬧、吵鬧者。
3. 上班時睡覺、吃東西、聽音樂、看書、照鏡、梳頭者。
4. 不服從上司工作安排、經教育不聽從者。
5. 無故不穿工衣、戴廠牌(或衣衫不整)、工帽未按要求穿戴者。
6. 未按規定穿拖鞋或穿(蘭或白)工鞋出廠間在廠區走動者。
7. 上班時,把腳踏在椅上、框上、紙箱上(作業姿勢不端正)。
8. 上班鈴響后、下班前30分鐘離位或離位不持離位證者。
9. 利用工作之便偷竊元器件、成品機或生產工具者。
10. 下班鈴未響,就收拾東西,站起來,準備下班者。
11. 值日人員不留下來打掃衛生、不排隊按順序而沖出車間者。
12. 車間內亂丟雜物(元件),未能使工位上保持清潔。
13. 物料箱、框出規定界線或搬運時直接在地上拖拉者。
14. 設備、儀器保養不善,標記亂涂改、破壞和亂調者。
15. 水杯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東西放在工作臺或拉上者。
16. 按規定任務、指標,未自覺完成者。
17.按正常生產下機而堆機,未自覺補班完成者。
18.不按規定操作,下機時快時慢。
19.規定戴靜電環工位不配戴好,操作完不自檢、互檢者。
20.當天報表未時填寫好、未按時上交或未按工藝執行者。
21.人為造成不合格品或人為返檢直接責任人。
22.物料、工具保管不善遺失或物料無標識。
23.在日常實物稽核或盤點時調包、弄虛作假者。
24.物料數字虛報、謊報;單據未時填寫上交、隨意涂改。
25.物料裝放不規范;物料堆積過高造成損失。
26.工藝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
27.下班后未自覺關窗、關電源或電源插座未撥者。
28.物料、推車等堵住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29.自帶火種到車間內。
30.消防器材無保養或損壞者。
備注:1-11:紀律 12-15:衛生 16-18:產量
19-21:質量 22-26:物料 27-30:消防
《作業成績表》上紫色:表現良好; 黃色:警告并扣1分;
綠色:扣3分; 紅色:取消文明員工獎。
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