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樣本
1總則
1.1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考勤管理
2.1作息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全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2.2公司的考勤記錄采用電子打卡和手工記錄相結合的形式,卡鐘設在門衛室,由安保員監督。
2.3手工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記錄,當天的考勤記錄必須在當天上午8:20之前交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勞資員處,否則按曠工處理。
2.4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2.5公司考勤員為人事勞資員。
2.6公司人事勞資員根據打卡記錄,每周填寫《考勤匯總表》;每月進行考勤記錄匯總,填寫《考勤月報表》。人力資源部經理根據《考勤匯總表》、《考勤月報表》、所附《請假單》等進行抽查核實。
2.7除總經理特許人員外,其余員工每日上、下班均應親自到指定地點打卡。
2.8新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開始打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考勤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不需打卡,但應在考勤員處做好記錄并及時銷差。
2.9因公不能按時打卡者,須持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的未打卡證明單在考勤員處登記,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2.10員工因故不能及時打卡應立即到人力資源部處進行登記確認。丟失損壞考勤卡, 應立即到人力資源部補辦考勤卡,同時交補辦費 元。丟失考勤卡未在當天提出補辦申請的全天考勤按曠工處理。
2.11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責任雙方第一次記大過,第二次則予以除名。
2.12考勤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 元, 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打卡由安保員負責監督,由人力資源部核實、匯總考勤記錄。
2.13任何員工不準刁難監督打卡人員、考勤員,否則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2.14遲到、早退、曠工
2.14.1遲到:員工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到崗延誤時間在30分鐘之內者視為遲到。
2.14.2早退:員工未經允許提前30分鐘(含)內離崗者視為早退。
2.14.3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2.14.3.1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在2小時(含)之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14.3.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2.14.3.3因緊急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事后未按要求及時補辦手續者。
2.14.3.4無故不到崗者。
2.14.3.5上班時間未辦理外出手續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外出者。
2.14.3.6請假期滿未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者。
2.14.3.7未辦理任何續假手續,擅自拖延各種休假時間而不出勤者。
2.15遲到、早退一次罰款 元;曠工一天扣除兩天日工資;當年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辭退。
2.16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2.17員工離職時,應將考勤卡交回人力資源部。
3休假、請假
3.1休假種類、請假規定及批準權限
3.1.1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A.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人力資源部可視淡旺季做相應調整。
B.每年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定節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C.帶薪年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享受帶薪年假 7 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公司將給予相應現金補償。
D.病假(持醫院證明):年累計不得超過 30天。住院者以 天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公司總經理特別批準者不在此限。特準病假以 一年為限。工傷除外。
E.事假:原則上事假不得超過 7 天(外地員工的路途時間不計在內),續假不得超過 3 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F.探親假:
a)享受條件:在本企業工作轉正后滿一年且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超過300公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員工享受探親假。
b)假期規定:
已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為 天。
未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為 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 天。
每次探親假一次休完,路途時間另計路程假。(路程假每日計發日基本工
資的50%)
G.婚假:(持結婚證)
a)正式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享受 3 天婚假。
b)正式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享受 10 天婚假。再婚人員不享受晚婚待遇。
c)配偶雙方有一方在外地的,除享受婚假外,給予路程假。
H.喪假:
a)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祖父母、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 天喪假;供養親屬(岳父母、公、婆)、旁系親屬(雙方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者,給予喪假 1 天。
b)路途時間另計路程假。
I.產假(持準生證、出生證等):
a)已婚正式女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者,可享受有薪產假 90 天(含產前休假 15 天)。
b)妻子分娩,男員工享受 3 天的有薪護理假。
3.1.2請假規定:
A.公司各部門人員請假直接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勞資員處辦理,每月進行匯總。除病事假外,試用員工不享受其他假期。
B.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節假日外,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并附所需資料向直接上級申請,經批準交人力資源部方可離崗。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辦請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C.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部門經理級人員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存查并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辦理銷假手續。
E.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F.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論處。
G.請病假必須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或縣(區)級以上的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H.住院或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病假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能上班者,應由就醫醫院開具證明,并經原所在部門或上級部門進行三個月的試工考評,試工期間待遇按原工資標準計發。對達到要求者留職,達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員工對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從者,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I.異地員工請病假,原則上不許回家休養。特殊情況由本系統總監審核報請總經理批準。
3.1.3請假批準權限:
A.事假: 1 天到 3 天(含)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 3 天以上到 5 天(含)以內,須經直接上級同意后由本系統總監批準; 5 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B.病假:請假一周(含)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一周以上兩周(含)以內,須經直接上級同意后由系統總監批準; 兩周 以上須由總經理批準。
C.探親假由本系統總監批準。總經理、董事長由董事會批準。
3.2休假期間待遇
3.2.1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工資照發。
3.2.2病假期間待遇:
A.請病假 30 天內,凡在本企業工齡滿三年(含)以上的職工,享受60% 的基本工資,工齡不滿三年的職工享受 50% 的基本工資。
B.請病假 30 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
C.病假期間的醫療費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D.工傷期間待遇及工傷致殘后的工作安排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2.3事假期間待遇:事假期間的工資不予計發。年累計事假每累計到 15 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工資基數以累計數當月為準,并于當月執行。
3.2.4探親假期間待遇:享受 60% 的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員工探望配偶及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企業負擔 50% 。
3.2.5婚、喪假期間待遇:享受 60% 的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如發生差旅費不予報銷。其他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4附則
4.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4.2本制度報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4.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4.4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4.5本制度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