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電子有限公司KPI績效考核指標標準:目標類指標(2)
13、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 8分
指標解釋:是指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在規定時效(一般為二個月,特殊情況以雙方達成共識時間為準)內完成招聘工作的比率。以此評價被考核部門滿足招聘工作要求的一種考核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檢查人力資源部相關數據及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后統計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計算公式:
報告期在規定時效內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招聘人數÷報告期應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總人數。
統計范圍及統計口徑:
招聘關鍵崗位特指定薪標準大于公司同崗位系列上年平均工資水平25%人員。應急崗位指年初招聘計劃之外或急需培養招聘的崗位。
季度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 = 季度按規定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招聘人數÷季度應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總人數。
年度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 = 年度按規定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招聘人數 ÷ 年度應完成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總人數。
衡量標準: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80%以上 本條得8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78%、小于等于80% 得7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73%、小于等于78% 得5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68%、小于等于73% 得3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63%、小于等于68% 得2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率大于60%、小于等于63% 得1分
關鍵崗位或應急崗位人才需求及時滿足小于等于60% 本條不得分
14、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企業有責案例控制數 4分
指標解釋:是指員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造成企業因有責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公司名譽受損案例。以此評價被考核部門規范處理、解決勞動關系能力,降低爭議案例發生的一種考核方法。
數據來源:由資產財務部定期統計后報公司分管人力資源部領導核定后確認。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統計范圍及統計口徑:
公司有責案例指經仲裁或訴訟判決我公司存在違法、違約過錯事例。不包括調解后要求公司給予的金額在500元以下的安憮性補償。
衡量標準:
公司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企業有責案例控制數小于2起,且金額低于2000元 本條得4分
公司有責爭議案例實際發生每超指標一起,減 1分
訴訟賠償金額每超指標1000元,減 1分
15、資金籌措落實到位及時率 16分
指標解釋:是指資金籌措落實狀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起到的保證作用狀況,避免出現資金鏈斷裂影響企業發展,以此評價被考核部門資金落實到位及時性的一種考核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專職審計員定期根據各項資金配置工作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通過對預算資金和日常運行資金到位資金計算進行統計匯總考核,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計算公式:(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按時到位的次數÷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應按時到位的總次數)×100%。
統計范圍及統計口徑:
1)一般項目按公司的制度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
2)重大項目或緊急項目按指定要求完成。
3)2萬元人民幣以上資金由公司總裁或總會計師批示同意落實資金的應在規定時限內解決,納入考核范圍。
4)月度資金籌措落實到位及時率 = (報告期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按時到位的次數÷報告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應按時到位的總次數)×100%。
5)年度資金籌措落實到位及時率 = (當年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按時到位的次數÷當年根據規定制度和流程資金應按時到位的總次數)×100%。
衡量標準:
資金籌措落實到位及時率大于95%以上 本條得16分
資金籌措落實到位及時率每小于96%一個百分點,減 1分
16、財務預算計劃準確率 16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依照企業經營目標和經營活動分析,對各類財務預算計劃的準確性作出評價,以此評價被考核部門資金落實到位及時性的一種考核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專職審計員根據被考核部門編制的財務預算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而進行的一種考核方法,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計算公式:(÷)×100%。
統計范圍及統計口徑:?
17、應收帳款和存貨資金控制率 12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歸口管理的應收賬款和存貨資金按照期初認定的性質,分別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策略,以達到降低應收賬款和存貨資金之目的。是對被考核部門降低應收賬款和存貨資金指標完成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以期初應收賬款和存貨資金余額為基礎,對被考核部門催討應收賬款和降低存貨工作取得的實際績效與考核目標進行對比分析而進行的一種考核方法,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計算公式:
應收賬款控制率 = 100% - 考核期應收賬款余額 ÷ 期初應收賬款余額 × 100%。
存貨資金控制率 = 100% - 考核期存貨資金余額 ÷ 期初存貨資金余額 × 100%。
衡量標準:
1)應收賬款控制率大于等于5% 本條得6分
應收賬款控制率大于等于4% ,小于5% 本條得4.5分
應收賬款控制率大于等于3% ,小于4% 本條得3分
應收賬款控制率大于等于2% ,小于3% 本條得2分
應收賬款控制率大于等于1% ,小于2% 本條得1分
應收賬款控制率小于1% 本條不得分
2)存貨資金控制率大于等于5% 本條得6分
存貨資金控制率大于等于4% ,小于5% 本條得4.5分
存貨資金控制率大于等于3% ,小于4% 本條得3分
存貨資金控制率大于等于2% ,小于3% 本條得2分
存貨資金控制率大于等于1% ,小于2% 本條得1分
存貨資金控制率小于1% 本條不得分
18、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8分
指標解釋: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調整變化,對被考核部門所修訂、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及時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健全情況等進行考核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公司財務體系的調整變化,對被考核部門所要求的在規定時間內應修訂、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等內控制度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7月底前修訂完成《預算管理制度》 本條得2分
7月底前未修訂完成《預算管理制度》 本條不得分
2)8月底前修訂完成《資金管理制度》 本條得2分
8月底前未修訂完成《資金管理制度》 本條不得分
3)12月20日前修訂完成《會計核算制度》 本條得2分
12月20日前未修訂完成《會計核算制度》 本條不得分
4)現有財務管理制度覆蓋面符合公司財務管理要求,制度化管理有效 本條得2分
在財務管理上缺乏相應制度作保證或現有制度存在較多問題 本條不得分
19、為經營單位提供財務數據和分析報告 4分
指標解釋:根據現有財務集中管理模式,實施內部精細化管理,各經營單位在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過程中都需要被考核部門提供有效的財務數據和財務分析報告,這就需要被考核部門為經營單位提供的財務數據和分析報告及時、完整、準確。這一考核指標是對被考核部門所提供的財務數據和分析報告滿足經營單位需求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人力資源部向經營單位發放、收集不記名考核意見評價表,經匯總后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分析后進行考核,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被考核部門能及時、準確、完整將財務數據和分析報告送各事業部領導 本條得4分
經營單位要求被考核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數據或分析報告而遲遲未能提供,每次減 1分
被考核部門提供的財務數據不完整、數據混亂有差錯,每一經營單位舉出實例減 1分
21、建立公司法律保護體系 8分
指標解釋:是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加強企業法律保護意識,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保護體系的要求,對被考核部門所建立的企業法律保護體系運作情況進行考核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企業法律體系運作情況及取得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在規定時間內建立了比較齊全、具有可操作性的企業法律體系運作模式 本條得6分
在規定時間內未建立起公司法律體系,每延期10個工作日,減 1分
建立的公司法律體系不完整,在運作執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減 2分
建立的公司法律體系不完整,在運作執行過程中出現較多問題,減 4分
2)查找公司在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降低和控制風險 本條得2分
針對公司管理上和運作過程中存在的易導致法律糾紛問題而未提出防范措施,減 2分
22、建立有效的內部協調運行模式 8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所建立的內部協調運行模式和協調解決各類問題能力等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部門建立的內部協調運行模式發揮處理協調解決各類問題的有效性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建立了切實可行的內部協調運作流程,方便各部門快速解決問題 本條得2分
內部協調運作流程缺乏或運行時操作性和效率比較差 本條不得分
2)主動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和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及時反饋處理解決方案
本條得6分
對需要處理協調解決的問題推委不落實,無反饋意見,每出現一次減 1分
對需要上級領導支持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及時上報領導,影響工作,每出現一次減 1分
協調解決的問題存在明顯失誤,當事人提出疑義后經主管領導確認屬實,每次減 1分
23、匯總分析投資子公司(不包含合并報表中體現的公司)經營管理信息 6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負責管理的投資子公司經營情況的信息掌握和匯總分析的明銳性與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考核目標值要求,對被考核部門提供的投資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和分析資料等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建立對投資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收集匯總相關制度和措施,實施運作正常 本條得2分
投資管理信息收集匯總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在實施運作中存在問題,減 1分
對投資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收集匯總缺乏相關制度和措施作保證,
2)每半年收集整理重要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和分析報告一次以上 本條得4分
根據規定應上報的重要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和分析報告,每缺一份減 2份
提供的重要子公司經營管理匯總信息和分析報告存在較大差錯,每次減 1分
24、規范正確披露信息 6分
指標解釋:根據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規范披露公司信息的有關規定,對被考核部門在執行規范披露公司信息和加強內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證監會和證券管理機構對我公司信息公布和披露的評價,以及報告、領會證券會精神情況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建立公司規范披露信息管理流程,及時傳遞證監會等管理機構精神 本條得2分
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管理無流程作保障,減 2分
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存在缺陷,易形成差錯或不規范,減 1分
證監會等管理機構精神未能領會后上報至相關領導落實,減 2分
2)及時、正確、規范公布公司信息,得到證監會等管理機構認可 本條得4分
因本部門工作上失誤造成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布公司信息,每拖延一天減 1分
因本部門工作上失誤造成信息披露差錯,每次減 2分
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而受到證監會等管理機構點名批評,減 4分
25、規范運作,清理各類投資子公司 6分
指標解釋:根據集團公司對今年本公司提出的清理投資子公司數量上的考核要求,對被考核部門在考核期內,通過規范運作完成清理投資子公司數量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部門清理各類投資子公司情況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1)按照規范運作要求,完成清理各類投資子公司二家以上(上海時代和江西我司), 得4分
完成清理各類投資子公司數低于二家 本條不得分
2)三月底前配合深圳凌云提出上海友通經營改善方案, 本條得2條
三月底前未配合深圳凌云提出上海友通經營改善方案 本條不得分
26、強化內部審計管理 4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在健全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方面和強化企業內部審計管理及重大項目分析評估的作用發揮進行考核的一種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公司對被考核部門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的要求和作用的發揮情況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對審核的重大項目和財務資料能發現問題
本條得4分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不齊全,審計職能作用發揮不明顯,減 2分
對審計的重大項目未能作出分析評估,每次減 2分
對審核的財務資料未能發現、提出問題,經外審后由外審機構提出處罰,每次減 2分
27、申報新產品項目獲取研發經費 30分
指標解釋:是對被考核部門根據公司新產品發展規劃,利用好公司新產品項目做好溝通與宣傳,獲取政府機構研發經費情況所進行的一種考核方法。
數據來源:由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部門從政府機構獲取研發經費數額情況進行考核打分。考核數據在考核期后7日內送人力資源部匯總。
衡量標準:
利用各種資源進行有效溝通和宣傳,年度從政府機構獲取研發經費500萬元以上
本條得30分
獲取研發資金高于500萬元,每增加3萬元,加 1分
年度從政府機構獲取研發資金低于500萬元,每缺3萬元,減 1分
篇2:建設集團關于增加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
建設集團關于增加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建[20**]第6號文件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現經研究決定,在原有的四條績效考核指標的基礎上,另增重要一條,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認真、精細、切實安排好每周工作計劃,總結上半周工作并布置下半周工作,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認真貫徹、堅決執行每月總裁會議精神,完成各項任務。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篇3:集團公司管理績效考核指標
集團公司管理績效考核指標
管理績效考核指標:
(一)制度建設: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實施性強;考核有標準,獎懲有力度,無因制度建設滯礙業務工作事件;嚴格按集團各項規章制度、程序辦事;杜絕違規行為及嚴重違反程序的事件發生,一般違反程序≤2次/年;正常出勤率為100%(特殊情況除外)。
(二)執行力: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部門內部分工協作,人財物配置合理;日常工作高效、有序;工作計劃性強,計劃操作性強;計劃分解、落實到位;非客觀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2次/年、計劃調整≤3次/年。
(三)企業文化:注重核心理念“雙滿意標準”的貫徹實施;使員工對企業具有認同感和歸宿感;企業目標與個人目標趨同,員工“雙滿意標準”年終調查滿意率得分≥80。
(四)成本控制:實施成本控制和工資、辦公費用預算;預算誤差率≤±10%(超計劃費用除外)。
(五)團隊溝通配合:員工團結、凝聚力強;內外溝通、銜接、配合、服務好;組織集體活動不少于2次/年(本項不作硬性要求)。
(六)團隊建設:團隊知識結構合理,人才梯隊成型,骨干隊伍重點突出;崗位設置及人員結構合理,骨干隊伍穩定,非結構性人才流失≤10%;堅持優勝劣汰,敢于啟用新人;有切實可行的人才儲備計劃;員工誠實正直,勤奮好學,有事業心和敬業、創新精神。
(七)利益激勵:以業績論英雄,獎罰分明;個人收入與崗位、企業績效和風險掛鉤,無因分配不公被投訴現象。
(八)管理創新:及時合理地對現有工作流程或制度進行改進或再設計;鼓勵員工大膽創新,在本單位內部合理化建議或管理創新被采納不少于1項/年。部門員工學歷層次較高,3年內專科及以上學歷達85%,具有專業知識、實戰經驗和團隊意識。
(九)基礎管理:各類文檔完整、系統;專人管理,定期備份,確保安全,無遺失、毀損、泄密情況發生。嚴格遵守集團各項日常行為規范,累計人均被處罰行為≤2次/年。
(十)客戶滿意度: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相關制度進行常規性、大規模的客戶滿意度調查,每年度1次,不得超過2次;專項性、臨時性的客戶滿意度調查,每年度可超過2次。客戶滿意度調查必須嚴格執行集團有關制度。
(十一)培訓教育:提升專業能力,強化創新意識,重視學歷教育,提高綜合素質;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專業及綜合技能培訓平均≥6次/年;對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進行戰略規劃培訓≥2次/年。
(十二)領導班子素質:領導班子德才兼備,團結合作,公正公平,廉潔自律,堅持原則,言行一致,自省勤勉。
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子公司的職責履行指標,每年具體由計劃管理中心牽頭,監察審計中心、人力資源部聯合編制,經各單位負責人確認、報集團領導批準后,納入年度經營計劃,與管理績效指標一并考核。
對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子公司的考核由監察審計中心、計劃管理中心、財務中心、人力資源部組成臨時考評小組進行初評后,呈人力資源專委會進行綜合評分。具體考評時間在集團每年的年度經營計劃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