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廳制度與程序
FRONT OFFICE POLICY & PROCEDURES
程序
PROCEDURE 調換房間/調整價格程序 編號
REF.NO.
執行職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接待員 涉及部門
DEPT.
CONCERNED 管家部、財務部
調換房間/調整價格程序
Room/Rate Changing Procedure
1、 當客人要求調換房間時,大堂副理和前臺接待要客氣的查找原因。
2、 如果房間有一些可以解決的問題,則要盡快修理,并向客人道歉。
3、 前臺接待應檢查客房是否可用,并盡力找到合適的房間給客人調換,在給客人新房間號時確保新房間的條件良好。
4、 再次證實改變的時間,行李總數和行李員要提供進一步援助的建議。
5、 前臺接待員完成房間/價格變更表。
※ 日期
※ 客人姓名
※ 把原來的房間號改成新房間號
※ 原因
※ 前臺接待簽名/批準人(大堂副理)
※ 行李員簽名
6、 行李員拿著鑰匙到客人房間,幫客人辦理調換房間手續之后歸原舊房間的鑰匙給前臺接待員。
7、 如果客人不在房間而且已經得到客人的允許,行李員將和大堂副理一起辦理調換房間的手續,把客人的物品按照在原房間擺放的順序放好,確保不要把客人的物品遺失在原房間。
8、 當前臺接待員把新房間號和鑰匙交給行李員后,都必須立即在電腦系統中更改房態信息。
9、 不要忘記改變客人的登記卡和所有調換房間所需修改的資料。
10、立即修改資料,把調換房間/價格表分發給管家部/總機/禮賓部,把調換房間的原件歸檔。
政策制定人Y 審批人AY 執行日期EFE
篇2:西寧市人民政府調整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批復
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的批復
城南新區管委會:
你區管字〔20**〕002號《關于城南新區20**年度國有土地出讓價格的請示》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城南新區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市政府同意調整原寧政〔20**〕13號文批準的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調整后的商業、金融業項目用地的出讓價格為每平方米210元人民幣(合14萬元/畝);居住項目用地出讓價格為每平方米225元人民幣(合15萬元/畝);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價格維持不變,仍為每平方米90元人民幣(合6.0萬元/畝)。
二、請你區嚴格招拍掛等土地管理規定,從嚴審核建設項目用地。對不符合產業導向的禁止類項目不予供地;對限制類和非鼓勵類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價格可上浮50%-100%;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大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價可適當下浮。對于區位好的商業、金融業及居住用地,出讓價格可適當上浮。 各類用地都要根據項目及其用地標準核定規模,節約利用,提高效益。
三、調整后的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自20**年3月1日起實施。
附:西寧市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表。
此 復
二○○五年二月五日
西寧市城南新區國有土地出讓價格表
土地類別 每平方米 每畝土地 備 注
土地出讓價格 出讓價格
商業、金融業用地 210元 14萬元 土地出讓面積中
居住用地 225元 15萬元 相聯接的道路中心
工業用地 90元 6.0萬元 線面積攤入總成本費用中。
青海省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辦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20**.04.15
第一條 為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土地租賃行為,促進國有土地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土地租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國土資源
篇3:關于建立質價相符物業服務價格調整機制提案回復函
z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加快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20**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我部下發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864號),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監督指導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上漲、服務成本增加等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建立健全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成本掛鉤的動態化、差異化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居住環境的保持和改善。
二、引導業主樹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理念
目前,上海、天津、陜西等省市已建立“菜單式”的物業服務收費體系,根據合同約定將各項物業服務標準進行細化,并在小區適當位置進行公示。這種做法有利于增強業主對物業服務內容與物業服務收費相適應的認識和認同,有利于引導業主樹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消費理念。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將各地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方面的一些有效經驗和做法通過工作簡報等形式進行了介紹和推廣。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總結各地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采用多種形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指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具體的收費管理制度,明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同時,加大宣傳和示范力度,引導業主樹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理念。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我部將督促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積極引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平等、互信的協商機制,也鼓勵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物業服務成本進行評估,以達成一致意見,合理、合法、公開調整市場調節價的收費。
三、對住宅小區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標準執行
為減少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電價的負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起草《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試行)》,擬對城鄉居民住宅及其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包括城鄉居民住宅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生產、經營性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完成該辦法的制定,爭取在今年內下發執行。
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m.dewk.cn會同我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89號),要求各地簡化水價分類,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各類用水的結構,逐步將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為,目前各地供水行業總體仍處于虧損狀態,如果對物業企業用水價格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會進一步增加供水企業壓力,影響企業正常運行,也不符合當前水價改革方向。
四、減輕物業服務企業稅負,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關于降低物業企業營業稅率的問題。財政部認為,物業管理作為一項市場化運作的服務業,與其他服務行業相比,不具有特殊性。如果對物業企業按照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甚至免稅,將引起其他服務行業的攀比,影響稅收政策的規范公平,因此不宜對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實行3%的營業稅低稅率政策。
關于調整物業服務企業營業稅稅基的問題。財政部認為,按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資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服務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上述費用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稅收負擔,體現了國家對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