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產品實現
第 七 章 產 品 實 現
7.1 產品實現的策劃
7.1.1 公司對產品實現和服務提供的主要過程及內部管理過程進行了識別和策劃,以確保:
A、明確產品及服務提供的質量、技術要求及顧客的要求;
B、確定了所需的過程及方法、資源要求等,包括適當的書面化要求;
C、明確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檢驗和試驗活動;
D、明確產品的接受要求,及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預期的要求。
7.1.2 在需要時,針對特定的產品、項目或合同制定和實施質量計劃過程。
7.1.3 公司產品實現和服務的提供過程主要包括:
A、銷售合同的接收(由TCL空調事業部下達的訂單及指令性生產計劃);
B、設計和開發
C、供方評定和采購進行(包括外購件、外協件、原材料、輔料);
D、焊接工序;
E、兩器工序;
F、外協加工;
G、轉工序;
H、總裝工序;
I、冷媒充注;
J、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成品出廠檢驗、成品型式試驗;
K、產品保管;
L、產品交付;
M、顧客服務;
N、設施、設備管理。
7.1.4 針對上述主要過程,公司主要按如下原則進行管理:
A、對各主要過程進行過程分析并形成必要的書面文件;
B、識別有關政府法規、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及顧客要求并確保滿足;
C、對影響產品和服務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各類人員進行培訓或資格認定;
D、對影響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設備和環保、安全設施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E、對供方供貨質量、供貨周期進行有效的控制;
F、對影響產品質量的工作環境進行適當的控制;
G、對相關的過程進行連續的監視和測量;
H、確保獲得過程和體系有效運行的有關信息,并對其進行分析,以達到改進的目的。
I、保存過程實施結果的記錄,以提供有效運行和監視的證據。
7.1.5 支持文件
《質量計劃控制程序》
7.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環境因素、危險源、法律與其他要求
7.2.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7.2.1.1 公司制定并實施《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應確定與產品有關的要求,包括:
A、顧客的現實要求,包括交付和交付后的要求;
B、顧客未明示的,但潛在的要求或期望;
C、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主要如:
GB/T7725-1996 《房間空氣調節器》
GB4706.1-199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4706.32-1996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
D、公司或總經理認為必要的附加要求。
7.2.1.2 環境因素/危險源
7.2.1.2.1 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辯識
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公司內的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辯識工作,各相關責任部門配合實施:
a) 識別環境因素/危險源時,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b) 環境因素的類型包括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社區的影響、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及其他地方環境問題;
c)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已識別的《環境因素登記表》/《危險源登記表》進行匯總、審定,并編制《環境因素匯總表》/《危險源匯總表》。
7.2.1.2.2 環境因素評價/危險源辯識及重大環境因素/風險等級確定
a) 重大環境因素評價原則應根據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考慮環境影響的規模、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發生的概率,改變環境影響的技術難度、費用等諸多因素來確定;
b)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依據《環境因素匯總表》/《危險源匯總表》、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及應遵守其他要求等資料,按照《環境因素評價方法》/《風險評價方法》進行環境因素/風險的評價,以確定《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風險等級一覽表》,提交管理者代表批準;
c) 當公司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發生變化時,法律法規變更時,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責任部門更新《環境因素登記表》/《危險源登記表》、《環境因素匯總表》/《危險源匯總表》。并相應組織相關部門按規定的程序重新評價是否有新的重大環境因素產生,并按原審批手續重新確定《重大環境因素一覽表》/《風險等級一覽表》。
7.2.1.2.3 支持文件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與管理控制程序》
7.2.1.3 法律與其它要求
7.2.1.3.1行政人事部負責向有關書籍、網站、政府環保部門、咨詢/認證機構等收集相關的環保/職
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評價其適用性和遵循情況,并定期跟蹤其變化。
7.2.1.3.2行政人事部負責將適用的環保/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傳達到公司相關部門和員工。
7.2.1.3.3 支持文件
《法律法規收集及評價程序》
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7.2.2.1 公司制定并實施《合同評審程序》,PMC部MC課應在向顧客作出承諾,包括必要時的管理方針和目標的制定或修訂前,組織評審與產品有關的要求。
7.2.2.2 在接受合同或訂單以及接受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之前,應確定和評審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確保:
A、產品要求得到規定;
B、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已予解決;
C、公司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7.2.2.3 若產品要求發生變更,不能滿足原要求時,應與顧客溝通爭得顧客同意后方可修
訂合同和修改相應文件,并將更改通知到相關人員,保持相應的記錄。
7.2.2.4 支持文件
《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7.2.3 顧客溝通
7.2.3.1公司制定并實施《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要以顧客為關注的焦點,爭取主動與顧客溝通,以便:
A、及時獲得產品信息,包括可能的改進要求;
B、詢問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對其的修改;
C、接受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
7.2.3.2 及時妥善處理顧客對產品或服務質量的抱怨,包括:
A、總工程師辦公室質量管理工程師接受、登記抱怨狀況;
B、向有關部門傳遞;
C、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研究并執行適當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7.2.3.3 品質管理部、設計開發部、技術工藝部、制造部、PMC部等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討論顧客反饋的質量信息,制訂并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顧客。
7.2.3.4 顧客反饋的質量信息,應作為管理評審的重要內容之一,以便向顧客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
7.2.3.5 公司除應在被動與顧客溝通的情況下,更多的應采取主動的溝通,溝通的方式可以是:
A、接受顧客書面或口頭的反饋,包括抱怨;
B、采用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的形式;
C、定期或不定期的書面調查;
D、定期或不定期的顧客走訪。
7.2.3.6 必要時,應保存與顧客溝通的記錄。
7.2.3.7 支持文件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
7.3 設計和開發
7.3.1總則
總工程師辦公室和設計開發部分別是產品研究和開發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實施部門。
公司建立文件化程序,包括:《設計開發策劃程序》、《設計控制程序》《設計評審驗證確認程序》、《設計更改程序》、《試產控制程序》、以控制設計開發全過程。
7.3.2程序概要
A 設計開發展開前,須對其進行策劃予以確定:
a) 設計和開發階段以及各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
b) 設計和開發的職責和權限;
c) 參與設計和開發的不同小組之間的接口。
B 確定和評審設計開發輸入,以確保其充分性與適宜性。輸入應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c) 適用的以前類似設計提供的信息;
d) 設計開發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C 設計開發輸出應以能夠針對設計開發的輸入進行驗證的方式提出,并應在放行前得到批準。輸出應:
a) 滿足設計開發輸入的要求;
b) 提供采購、工藝、檢驗、生產和服務必需的信息(例如:產品設計圖樣、零部件明細表、零部件匯總表等);
c) 包含或引用產品接收準則(例如:技術標準、技術協議、檢驗標準等);
d) 規定對產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特性(例如:產品質量特性分級等)。
D在適宜的階段對設計和開發應進行評審,評價其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找出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
E 為確保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應對設計和開發進行驗證。
F 為確保產品能夠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預期用途的要求,應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確認。
G設計和開發的更改應得到識別、適當時應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并在實施前得到批準。
H 設計和開發的輸入、評審、驗證、確認和更改的記錄應予保持。
7.2.3.7 支持文件
《設計開發策劃程序》
《設計控制程序》
《設計評審驗證確認程序》
《設計更改程序》
《試產控制程序》
7.4采購
7.4.1 采購過程
7.4.1.1 公司制訂并實施《供應商評價與選擇程序》、《采購過程控制程序》、《采購產品驗證程序》對供方的評定、采購過程和采購產品的驗證等進行控制,確保所采購的產品或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PMC部是采購過程的歸口管理部門。
7.4.1.2 公司確保按如下要求預先評定供方:
A、根據公司的需要,按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能力評價和選擇供方;
B、明確各類供方的評定方式和評審程度;
C、根據公司的需要,按規定的周期選定或重新選定或評價供方;
D、評定合格的供方列表明確,以便公司采購時選定;
E、形成并保留相關的記錄或資料,包括可能要求采取的糾正措施要求。
7.4.2采購信息
7.4.2.1 公司采用統一的采購文件,在采購文件或其它文件中須清楚注明采購要求及有關的驗證要求。
7.4.2.2 公司在相關文件中明確采購的審批要求和采購員資格。
7.4.2.3 在相關的采購文件中明確如下信息要求:
A、產品或服務采購的程序、過程、設備及人員的認可或資格要求;
B、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C、采購的驗證安排及產品或服務的放行方式。
7.4.2.4 按要求保存有關的記錄和資料。
7.4.3 采購驗證
7.4.3.1 品質管理部IQC課實施《采購產品驗證程序》,按照經批準的檢驗文件,對所有采購物料實施進貨檢驗或驗證,以驗證采購物料是否符合采購文件的要求。
7.4.3.2 公司可以根據合同或協議,派代表到貨源處進行復查或驗收,或在本公司的顧客有要求時,由顧客或其代表在公司內或供方的貨源處對物料進行驗證,但以上驗證并不能減少供方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的復驗和拒收。
7.4.3.3 公司應做好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以保證以后能利用這些資料來評價供方的質量狀況和質量趨勢。還應保存各批物料的標識記錄,以實現可追溯性。
7.4.4 支持文件
《供應商評價與選擇程序》
《采購過程控制程序》
《采購產品驗證程序》
7.5 生產和服務提供
7.5.1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7.5.1.1 公司制定相應的程序控制生產和服務的運作以及與已識別的重大環境因素/風險有關的運行和活動,確保運行和活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適用時,受控條件包括:
a)及時獲得有關產品特性的信息;
b)在必要的崗位設置作業指導書;
c)使用和維護適宜的生產、監視和測量設備;
d)對重要的生產和服務過程或設備進行監視;
e)對監視和測量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及時作出改善;
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動的實施;
g) 對重大環境因素/風險進行管理;
h) 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通報供方和工程承包方。
7.5.1.2 品質管理部、制造部須配合技術工藝部確定產品的工藝流程圖:
A、編寫工藝流程圖或作業指導書;
B、配備生產和檢測設備。
7.5.1.3 生產負責人負責監控生產過程的各項操作,以控制生產質量。
7.5.1.4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制造部和品質管理部須配合技術工藝部對工藝進行驗證、改進和評審 改進結果:
A、新產品試產和第一次批量生產;
B、已批量生產的定型產品發生較大的設計改進或工藝改進;
C、懷疑現有的控制手段和檢驗方法已不適用或不夠有效。
7.5.1.5 支持文件
《生產計劃控制程序》
《試產控制程序》
《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產品搬運包裝防護與交付控制程序》
《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控制程序》
《廢棄物控制程序》
7.5.2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7.5.2.1 公司的生產和服務的提供過程主要包括:
詳見本手冊7.1.3各項條款。
7.5.2.2 對在生產和服務的輸出后不能利用監視或測量加以驗證時的特殊工序包括:
A、焊接工序;
B、兩器生產工序。
公司制定并實施《特珠過程控制程序》。對特珠過程應進行如下控制:
A、確保并證實公司具有實現所策劃的結果和能力;
B、為過程的評審和批準所規定的準則;
C、對操作人員加強培訓,必要時應進行考核和資格認定后才能上崗;
D、對設備能力進行鑒定;
E、需要時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F、確定記錄的要求和保存相關記錄。
7.5.2.3 設備課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對本公司的生產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及統籌和管理,各部門按相關的設備保養和維修規程執行。
7.5.2.4 支持文件
《特珠過程控制程序》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7.5.3.1公司制訂并實施《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使用適宜的方法標識和識別產品,最終可追溯,標識的階段或過程包括:
A、在產品接收和交付過程中;
B、在產品的生產和加工過程中;
C、在產品的監視和測量過程中。
7.5.3.2在接收來料階段,根據來料及檢驗情況,PMC部(PMC課)應對產品做好標識;
7.5.3.3在生產、裝配或返工的每一個階段,產品都應有必要的標識,以便隔離和防止生產不合格品。
7.5.3.4 當顧客有要求時,在成品包裝前,須對每一個批次的產品建立并保持一個專門的標記,標記方法可以是貼標簽或蓋印章。標記應表明(但不限于):
A、產品型號規格 B、生產時間 C、公司標志
7.5.3.5 產品在貯存及保管過程中,相關部門均應做好和保持必要的標識。
7.5.3.6.在產品的監視和測量過程中,應采用合適的標記,以表明檢驗和試驗狀態,并防止產生不合格品,這種狀態包括:
A、 合格 B、 不合格 C、 待處理
標記方法如下:
A、待檢成品--存放于待檢區內;
B、檢驗后合格--掛貼合格證、標牌或蓋合格印章;
C、檢驗后不合格--掛貼不合格標牌或放入“待處理”區。
7.5.3.7 公司對狀態的印章、標簽(牌)、檢驗狀態標記進行有效的管理,對標簽(牌)丟失時應重新檢驗,以確定其正確的狀態。
7.5.3.8 產品交付時,所有記錄應予以保存,并確保在有可追溯要求的場合,記錄和控制產品的唯一性標識。
7.5.3.9支持文件
《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7.5.4 顧客財產
本公司目前尚不需使用顧客提供的財產,當有此需要時,將會制定必要的程序與文件。
7.5.5 產品防護
7.5.5.1公司制訂和實施《產品搬運、包裝、防護與交付控制程序》,確保產品質量在搬運、貯存、包裝、保管和交付等過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7.5.5.2 搬運和貯存
產品在搬運和貯存過程中,應根據進廠的原材料、在制品及成品的特性選擇合適的貨盤、容器、輸送設備和車輛,以防止震動、撞擊、摩擦、溫度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損壞,并加強貯存產品的管理,定期檢查貯存產品,以便發現損壞情況,并保證:
A、貯存地清潔;
B、貯存產品有明確標志;
C、貯存產品區分明確、堆放合理;
D、貯存環境、條件符合要求;
E、貯存記錄明確、清晰,符合要求。
7.5.5.3 包裝
成品包裝應根據書面規定的包裝工作說明進行,并對如下幾點加以控制:
A、確定合理的包裝結構和合適的包裝材料,能承受運輸試驗,明確規定防護措施;
B、包裝箱的產品型號必須與產品的銘牌標記保持一致;
C、包裝箱上需標明與產品一致的安全認證標志、條形碼。
7.5.5.4 保管
成品在交付之前,需采取恰當的保管和隔離措施,以保證成品質量不受影響。
7.5.5.5 交付
經出廠檢驗合格后的成品入庫,需經品管部批準。成品發貨前,相關部門需填寫《發貨清單》并經批準簽署生效后,才準予發貨。在成品裝車前,需檢查車貨柜,按規定的方法小心搬運,使產品質量免受影響(如防潮、防震、防火等),直到產品交顧客驗收為止。
7.5.5.6支持文件
《產品搬運、包裝、防護與交付控制程序》
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7.6.1 公司制訂和實施《監視與測量設備控制程序》,確保監視和測量裝置處于完好的工作狀態,符合產品、過程、環境和安全特性的監視和測量要求,確保量值統一和測試數據準確、可靠。
7.6.2 品管部及有關部門根據產品的不同監視和測量要求,正確合理地選擇測試儀器和器具,以保持技術規范和測試儀器、計量器具的正確性,包括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須具備的正確性。
7.6.3 品管部須建立所有計量器具的管理臺帳。
7.6.4 對影響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所有計量器具須按照規定的檢定周期送交國家授權的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檢定。
7.6.5 對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可能產生影響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都必須貼上標簽、標牌或其它標志,以標明其校準狀態正常。
7.6.6 當發現使用過程中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處于不合格狀態時,使用者須及時報告制造部,由制造部會同品管部及其它相關部門對以前的監視和測量結果進行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
7.6.7 保證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有合適的環境條件,在搬運、儲存和保養期間,其準確性和適用性保持完好。
7.6.8 對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工模、夾具,在使用前須經制造部會同技術工藝部、品管部驗證批準,并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保存檢查記錄。
7.6.9支持文件
《監視與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篇2:花園小區業主手冊:安全管理
花園小區業主手冊:安全管理
為保障業主(用戶)辦公、居家安全,物業公司對本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安全事務員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并配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為盡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安全事件,特請業主(用戶)注意:
有陌生人來訪需核實其身份;
帶外人進入本小區,應主動到值班安全事務員處登記;
若發現推銷人員、可疑人士或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安全事務員或物管公司。
業主(用戶)搬運物品處小區,須提前在物業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否則,安全事務員有權拒絕放行。此舉詣在防止業主財物的被盜,保障業主的自身利益,請自覺支持和維護。
業主(用戶)外出前,物業公司提醒您關好門窗,切勿讓未成年人單獨在屋內,避免發生危險。
為保障住戶安全,提醒您在使用電、天然氣、供水等設備時正確操作,外出時關閉所有閥門,避免發生意外。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嚴禁高空拋物。
物業公司友善提醒您相鄰業主(住戶)相互溝通,保持聯系,以便大家相互照應、團結和睦。
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救護電話120,并請您及時告知物業公司,服務電話***
特別提醒:根據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公司所提供的安全防范為預防性措施,不含業主(住戶)人身及財產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篇3:小區物業安全管理工作手冊總則
小區物業安全管理工作手冊總則
總則
一、為了規范zz灣安管部安管隊伍的日常管理,達到"政治合格、素質過硬、紀律嚴明、服務規范"的安管隊伍管理總要求,不斷加強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按照半軍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適用于zz灣物管中心安管主管、安管(班)長、安管隊員。
三、本手冊為zz灣安管隊伍的日常管理標準,根據各自崗位的要求,制定安管隊伍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及各類應急處理預案,以利于工作開展。
四、物管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本手冊的規定。安全管理部對貫徹執行本手冊負有直接責任,必須嚴格要求,檢查、監督所屬人員認真貫徹落實。
五、物業管理公司督查小組定期檢查本手冊在管理中心的落實情況,本手冊作為對安管部的月度考核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