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施工企業現場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 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 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 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 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 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 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 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 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 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 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 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 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 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 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 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 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 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篇2:樓盤銷售現場獎罰規定
一、懲罰
1、不按規定著裝每次扣罰基本工資¥20元。
2、如銷售員在銷售前臺吃東西以及閱讀與銷售無關的報刊雜志,每人每次扣罰基本工資¥20元。
3、銷售員私下為客戶轉讓物業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立即除名。
4、銷控出現錯誤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處罰100元至500元。
5、銷售員不按規定填寫客戶接待相關記錄或公司規定的其他表格,視情況給予每次20-50元的處罰。
6、如因隨意向客戶許諾,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處罰500元至1000元。
7、銷售人員未完成當月銷售任務,按未完成任務的比例扣除傭金,并進行末位淘汰排位。連續兩月未完成任務,且居末位者,自動離職。
二、獎勵
1、全勤獎:全年度全勤
獎額度金:全年度全勤200元
2、月銷售冠軍獎: 營業收入的0.6%(月評)
3、行政口頭表揚;
4、全公司行政通報表揚。
篇3:售樓部現場獎罰條例(7)
售樓部現場獎罰條例(七)
獎勵條例
一、員工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缺勤情況,可獲敬業獎100元作獎勵。
二、每月設銷售人員最高營業額獎200元。
三、年終設最佳銷售員獎,對思想品德好、工作表現積極,業績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凡是得到開發商表揚的員工公司將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獎勵,并加10分。
五、凡是得到媒體公開贊揚的員工公司將給予200元的獎勵,并加15分。
處罰條例
處分類型:口頭警告、黃單警告、書面警告
一、口頭警告
執行人:銷售主管
方式:第一次口頭警告(主管需作好登記),第二次主管處備案并處扣5分
適用條款:
1、在公司或售樓部不按公司要求坐、立、行,如上班時間雙手插入衣服口袋站立者;
2、未在規定時間內穿好工作服;
3、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不修邊幅者;
4、不按規定擺、拿、放銷售資料;
5、工作時間內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超過5分鐘);
6、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銷售有所影響;
7、對客戶不夠禮貌,接待不熱情;
8、不使用問候語言,不主動問候;
9、當接待客人完畢時,未把桌、凳即時復位。
10、用筆桿指客人和為客人指示方向及玩弄筆桿;
11、不按接待流程及公司規定接待客人,情節較輕者;
12、工作時間內吵鬧,開玩笑、玩耍、拉拉扯扯、鉤肩搭背、閱讀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書籍、報刊。
13、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吸煙、亂丟果皮、雜物者;
14、工作現場吃零食者;
15、上班時精神狀態不佳者,工作不積極者;
16、上班時間說粗口,或聚集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黃牌警告
執行人:現場主管或以上干部
方式:發現一次扣10分,并備案,售樓部通報。
1、工作時間內吃早餐、零食及未批準中午外出用餐者;
2、工作中出現差錯導致不良后果者;
3、于樣板房內閑坐或使用房內擺設者;
4、不服從上級安排,討價還價者;
5、未經準許,擅自補休、調休者;
6、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不良影響者;
7、消極怠工,不聽勸告者;
8、不能按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9、工作馬虎,不認真負責,屢教不改者;
10、工作期間,同事之間發生爭吵者;
11、每月累計三次口頭警告者。
三、紅牌警告
執行人:銷售部主管以上級干部并報公司確認
方式:以書面方式售樓部通報備案,并扣20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1、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搞不團結;
2、利用職權給親友以特殊優惠;
3、在樣板房及售樓部睡覺者;
4、被客戶或發展商投訴者;
5、不服從管教,頂撞領導者;
6、制造消極情緒、散布謠言者;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者;
8、弄虛作假,虛報業績者;
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發現有炒樓或涉嫌炒樓行為者;
11、兩個月內累計兩次黃色警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