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ICU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所有儀器應分類妥善放置,專人管理,正確使用。
(2)保證各種儀器能正常使用,定期檢查、清點、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3)保持各種儀器設備清潔,備用設備必須處于消毒后狀態,有備用標識。
(4)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隨意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由醫療行政部門協調調配。
(5)科內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儀器應用培訓,包括消毒操作與流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等,做到熟練掌握。
(6)醫院設備科對ICU 搶救用主要儀器應及時維修、定期檢測并有相關記錄。
篇2:ICU 概述
ICU 概述
重癥醫學(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狀態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其診治方法的臨床醫學學科。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癥監護病房/加強醫療病房是重癥醫學學科的臨床基地,它對因各種原因導致一個或多個器官與系統功能障礙危及生命或具有潛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時提供系統的、高質量的醫學監護和救治技術,是醫院集中監護和救治重癥患者的專業科室。
ICU 應用先進的診斷、監護和治療設備與技術,對病情進行連續、動態的定性和定量觀察,并通過有效的干預措施,為重癥患者提供規范的、高質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質量。重癥患者的生命支持技術水平,直接反映醫院的綜合救治能力,體現醫院整體醫療實力,是現代化醫院的重要標志。重癥醫學的學科建設和ICU 的組織與管理,應該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應遵循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綜合性ICU 是獨立的臨床科室,是全院危重醫學的臨床基地。根據醫院專科診療范圍及收治危重患者的情況,可設置為特定專科服務的專科ICU(CCU、SICU等)病房
篇3:ICU 病房醫師與護士配備
ICU 病房醫師與護士配備:
2.1 醫師配備:
2.1.1 根據工作量與工作性質而定,綜合ICU 床位與人員之比為1:0.8-1,固定的重癥醫學醫師,不應低于70%,確保能夠實施三級醫師查房與承擔獨立值班。
2.1.2 應由從事重癥醫學的主任或副主任醫師負責領導,非固定醫師可定期輪換,但輪換期不應少于6 個月。
2.1.3 制定與實施崗前業務培訓計劃,經考核后方可上崗,進修與見習期人員不得單獨執業。
2.2 護士配備:
2.2.1 根據工作量與工作性質、監護項目、監測項目、醫療技能的不同,合理確定病人與護士比例,綜合ICU 床位與人員之比為1:2.5-3,固定的重癥醫學護士,不應低于80%,護師以上人員不低于50%。
2.2.2 應由在ICU 從事重癥醫學五年及以上資歷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職稱的人員領導護理工作,護師以下人員可定期輪換,但輪換期不應少于12 個月。
2.2.3 制定與實施ICU 護士崗前業務培訓計劃,經考核后方可上崗,進修與見習期人員不得單獨執業。
2.2.4 對ICU 在崗護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與技能培訓實行分級管理。
2.3 醫院有重癥醫學醫護人員應急調配的預案
2.3.1 醫務處、護理部會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有“ICU 醫護人員應急調配的預案”
2.3.2 醫務處、護理部適度安排其它臨床骨干醫護人員(主治醫師及護師)接受ICU 培訓/ ICU 臨床輪轉。
(注釋:ICU 常因手術季節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因素,員工妊娠、臨產、生病等減員原因導致人員緊張,工作超負荷時間過長,護患矛盾、監護隱患、安全隱患凸顯,致使醫療糾紛增加,護士流失增加,醫院應隨時調配人力資源,以確保每一位ICU 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