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核心制度: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患者死后一周內召開死亡病例討論會,特殊病例(猝死或意外死亡)應及時(24小時內)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后一周內進行。
2、死亡病例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室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員參加,主管醫師負責準備資料、報告病歷。
3、討論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從患者發病整個過程、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進行認真討論,吸取診療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級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4、要有完整的討論記錄和記錄者的簽名,由科主任和上級醫師簽字確認后歸入病歷,并在死亡病例記錄本上登記。
5、對可能為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以及家屬提出意見的死亡病例,討論前應通知醫務科,必要時應將病情經過、討論記錄加以整理遞交醫務科。
篇2:醫院護理病歷討論制度
第五醫院護理病歷討論制度
一、護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病例討論會。
二、臨床病例選擇疑難重危病例、新開展項目、新技術、死亡病例。
三、病例討論會,可根據不同情況,一科舉行或大科舉行,或相關科室聯合舉行,也可在全院舉行。
四、要專人負責,資料齊全,詳細記錄討論結果。
五、病例討論要求
1、病例討論前,由科室事先做好準備,護理部確定時間,通知參加人了解病人,熟悉病情,做好發言準備。
2、對新開展項目、新技術,科室護士長應將新技術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事先介紹,其他參加人員補充發言,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3、對疑難重危病例,護理難度較大的病人由科室提供難題,大家討論,提出多種護理方案,最終選擇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案。
4、對死亡病例,主要討論搶救護理過程中成功的方面,總結經驗;同時討論存在的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的方面,制定改進措施,提高護理質量。
篇3:X大學醫院病歷討論制度
某大學醫院病歷討論制度
(一)臨床病歷(臨床病理)討論
1、醫院將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歷舉行不定期的臨床病歷討論會;
2、臨床病歷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
3、每次醫院臨床病歷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責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5、臨床病歷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
(二)出院病歷討論
1、病房應定期(1~2次/月)舉行出院病歷討論會,作為出院病歷歸檔的最后審查;
2、出院病歷討論會可以分科舉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組)舉行(由責任醫師主持),經治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3、出院病歷討論會對該期間出院的病歷依次進行審查;
①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
②是否按規定順序排列;
③確定出院診斷和治療結果;
④是否存在問題,取得那些經驗教訓。
4、一般死亡病歷可與其他出院病歷一起討論,但意外死亡的病歷不論有無醫療事故,均應單獨討論。
(三)疑難病歷討論會:凡遇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責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院領導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四)術前病歷討論會: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責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討論手術指征,檢查術前準備情況,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應進行相應討論。
(五)死亡病歷討論會:凡死亡病歷,一般應在死亡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歷應及時討論,尸檢病歷,待病理報告后進行,但不遲于兩周,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院領導參加。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六)新病人討論:凡是新入院的CD型病歷,要在入院后3天內進行有科主任、責任醫師、臨床醫師參加的新病人討論,做出診斷、治療、檢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