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凡病情緊急危及生命,需立即進行搶救及監護者,均應列為重危搶救病例,進行積極搶救。醫師未到位前,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按疾病搶救程序及時給予必要的搶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摩、配血、止血等,包括:
(1)各種原因所致的休克;
(2)各種原因所致的昏迷;
(3)各種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驟停(包括麻醉意外);
(4)嚴重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紊亂;
(5)各種原因所致的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6)各種原因所致的嚴重的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死、阿斯氏綜合征、重癥心絞痛);
(7)各種原因所致的心包填塞;
(8)各種原因所致的高血壓危象;
(9)各種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氣管異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壓性氣胸、大量胸腔積液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氣管擴張、二尖瓣狹窄、肺結核等);
(11)各種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腎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癥、肝腎綜合癥等);
(13)嚴重顱腦損傷、腦疝;
(14)海綿竇栓塞、血栓形成;
(15)大面積燒傷Ⅲ°>20%或Ⅱ°>50%;
(16)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彌漫性腹膜炎(各種腹腔內臟器穿孔等);
(17)重度壞死性出血性胰腺炎;
(18)重癥急性溶血危象(輸血反應、血型不合、蠶豆病、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
(19)急性粒細胞缺乏,急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0)各種藥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
(22)破傷風、急性壞疽等特殊感染且病情嚴重者;
(23)重癥剝脫性皮炎;
(24)自縊、刎頸、電擊傷、溺水;
(25)器官移植術后及體外循環術后需搶救者。
以上情況各主管醫師必須報告科主任,必要時按醫院規定的形式及時報告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
2、主管醫師應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3份,一份交患者近親屬,一份由患者近親屬簽名后貼于病歷上,一份送醫務科備案,并將病情及時報告上級醫師,上級醫師要及時視診病人,指導搶救工作。在搶救工作中,各級醫護人員要本著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到觀察細致、診治準確、處理及時、記錄完整。
3、搶救工作由科室(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值班主治醫師或總住院醫師組織,必要時應指定專人床邊守護,做好床邊記錄,詳細交接班;特別危重者由科主任或二線值班主任指導搶救工作。
4、特別重大的搶救工作,必須向科主任匯報,由科主任統一組織全科力量,若需多科配合者,科主任要及時向醫務科匯報,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搶救小組;對于搶救過程中需要人員或醫療資源調配,由科主任上報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協調,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全力協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搶救;
5、屬大型災害性事故的搶救,接到搶救信息后要立即報告科主任、醫務科或總值班、主管副院長、院長,啟動執行醫院相關應急方案;
6、搶救活動需要外院專家協助時,經科主任申請,報告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進行聯系,科室負責組織安排專家會診。
7、在搶救過程中,要及時、準確做好各項記錄,若因搶救來不及記錄者,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補記,并做好登記;科室上報的治療搶救過程及意見要實事求是。
8、各科室的搶救藥品及器材要固定位置,每班交接清楚,指派專人負責,定期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補充等工作。
9、及時向患者家屬講明病情,履行告知義務。
篇2: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對急、危、重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不得借故推諉或不顧病情垂危,將患者推出轉院、轉科。
2、急診搶救患者到急診科后必須在5分鐘內開始處置。
3、危重患者搶救,必須有一名副高以上職稱醫師負責業務技術把關。
4、院內急會診,被邀請的會診醫師必須在接到請求后10分鐘內到位。
5、搶救程序規范,時間、診療措施和病情變化記錄完整。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時,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書面說明。
6、負責搶救的醫師在不影響患者搶救的情況下,須盡快向患者家屬或單位領導詳細交待病情,認真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向科主任、上級醫師匯報,特殊情況向醫療部報告。
7、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病情,不得擅離職守,貽誤搶救時機。
篇3:醫院重危患者搶救制度(3)
醫院重危患者搶救制度(三)
一、重危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護理部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二、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涉及到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
三、參加危重病人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不得以口頭醫囑形式直接執行。
四、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六、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搶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
八、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
九、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它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科室應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十、各科每日須留有1—2張床位,以備急、重癥病人入院治療、搶救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