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工程經理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項目經理部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項目經理部設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專款專用,獎勵基金從總投資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時的安全檢查、事故罰款組成,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損失的,依據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條 獎勵
1、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獎。施工前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與各施工班組簽定《安全生產承包保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責任期間,由項目經理部核定,資料齊全,各項責任指標達到“責任狀”中要求,將按“責任狀”實施獎勵。
2、定期檢查安全獎勵。項目經理部每月對各施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評比,以書面形式下發檢查情況通報,對綜合得分獲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組:
(1)通報表彰;
(2)頒發安全生產流動紅旗;
(3)分別給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500元)(根據所擔負工程任務大小調整獎勵金額)。
每一季度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獎勵。根據當季度每月施工班組和施工班組檢查結果進行匯總評分,施工班組匯總評分加權值,所屬施工班組匯總評分加權值,具體計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組3個月綜合得分之和)/3×+(所屬施工班組綜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組數/ 3×。
季度安全生產達標的施工班組參加綜合評比,綜合得分85分(含)以上獎勵基數為20000元,得分每遞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間不獎不罰;低于75分(含)處罰10000元,得分每遞減1分處罰1000元/分。對受到業主檢查通報表揚(或批評)的單位,項目部將另行給予獎勵(或處罰)。
3、每年末對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集體或個人分別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條 處罰
(一)違章作業、違規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時的處罰
施工安全檢查中,對發現的一般違章作業、嚴重違章作業、一般事故苗頭、嚴重事故苗頭,根據內部檢查標準,處罰50~200元。具體標準如下:
序號違章項目處罰標準(元)備注
單位個人
1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0**0
2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擅自離崗 100
3 駕駛室內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500 200
4 違章接拉電線 200 50
5 電工帶電操作50
6 用電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器 200
7 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 50 第二次100
8 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50 第二次100
9 高處作業不佩戴安全繩 200 1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處
未配設消防器材 200
11 氧氣瓶與乙炔瓶同室儲存 200
12 危險部位無安全標志 100
13 開挖爆破無統一指揮,200
警界和防護未完成起爆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過夜 200 100
15 雷管和炸藥一起存放 500 200
16 瓦斯隧道內進行電焊、氣焊500200
17室內、隧道內熬制瀝青、硫磺砂漿 10050
18 易火場所吸煙50
19特種作業人員未無資格證書 上崗作業20**0
20 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投入使用 200
21 隨意拋撒施工垃圾 100 50
22 吊裝作業無專業指揮人員 200
23 酒后操作100
24 電源開關安裝不符合安全標準100
25起重設備的載荷、限位、制動裝置有缺陷20**00
26 機動車專向、制動裝置有缺陷 200 100
27 違反放火安全規定20**00
28 通風設施不健全,不按規定通風200
29 隧道內施工不穿反光背心20**00
(每人次)
30 裝載機載人500100
司機200元,乘坐人員100元
(二)專職安全員不到位的處罰條款
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履行安全職責。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進行現場檢查時,專職安全員脫崗,每人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三)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的處罰條款
1、職工傷亡事故經濟處罰:
(1)對發生責任事故的施工班組,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給單位處以1萬元、主要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給單位處以2萬元、主要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
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4萬元、主要責任人2000元的罰款;
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5萬元、主要責任人5000元的罰款。
(2)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組經濟處罰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1、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
發生機械設備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的,給單位處以1~5萬元、主要責任人1000~5000元的罰款。
2、對造成職工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的受罰條款
根據中鐵建總有關規定,如發生安全事故,除對事發單位責任人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對事故主要責任者進行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賠償標準如下:
經濟損失1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至1000元;
經濟損失1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1000至2000元;
經濟損失5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0至4000元;
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6000至10000元。
(五)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處罰。施工前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與各施工班組簽定《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責任期間,由項目經理部核定,未達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工地及文明施工標準》和項目經理部有關規定,資料等各項責任指標未達到“責任狀”中要求,將按“責任狀”實施處罰。
(六)安全檢查處罰。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由項目安全質量部下發“整改通知”,責任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給予責任單位主管1000元的處罰;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整改材料的,將對責任單位主管處以500元的罰款;在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檢查安全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七)項目經理部對下罰款罰至施工班組,受罰單位(個人)的罰款由項目財務部在計價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篇2:藝術學校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藝術學校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教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獎懲。
2、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做好安全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成績卓著的;
(2)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3)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取得明顯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效果顯著的。
3、獎勵分為嘉獎、晉升、發放獎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帶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章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2、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使用易燃危險品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分或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3、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對保衛科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篇3:地產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規定
安全生產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分為安全目標、安全教育、安全規章三大指標。
1、安全目標管理
(1)堅決杜絕人身及重大設備、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
(2)堅決杜絕電氣、火災事故。
(3)堅決杜絕車輛交通事故。
(4)堅決杜*物中毒事故,確保食品安全。
發生重大事故一次,分管副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任、責任人分別扣除績效工資的50%、60%、80%、和100%。
發生一般事故,分別扣除分管副總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責任人績效考核工資的20%、30%、50%和80%。
2、安全檢查教育
(1)新進工地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未組織一次扣10分,人次不達標扣2分。
(2)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至少每季一次,做到記錄齊全,未組織一次扣10分,1人不參加扣2分。
(3)定期每月一次組織全面安全大檢查活動,對發現隱患和缺陷,按要求組織清除,整改。做到記錄齊全,缺陷隱患有整改方案,有驗收記錄。未組織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進行清除、整改,一項次扣2分。
3、安全規章考核
(1)應設安全員而未設安全員的,扣責任單位10分;
(2)嚴重違章,造成嚴重后果者,一次扣10分;
(3)一般違章,一次扣2分。
4、本單位無事故及違章違紀行為,工作全部達標者加2分。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