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巡查制度
1.目的:
人防、技防、物防,三防互補,保證項目內部安全。
2.監督:
保安經理。
3.標準:
切實掌握項目內的全面情況,確保各類設施、成品及客戶人身的安全,及時發現并有效彌補安全漏洞。
4.適用范圍
保安部巡視崗
5.規定內容:
5.1巡視要求
5.1.2保安部應培養巡視保安員具備靈活敏捷的思維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通過看、聽、問、聞四項基本方法,積極發現豪柏大廈內的各類安全隱患,并妥善處理。
5.1.3巡視保安員日常需按照規定的路線逐層檢查項目內各區域,注意規范個人儀容儀表、行為舉止和禮貌用語的運用,認真記錄巡視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
5.1.4非辦公時間內,應保證雙人共同巡視,兩人不得分開,離開同伴視線。保安員應至少攜帶1部通訊器材,便于發現問題時與部門能夠及時取得聯系或尋求援助。
5.1.5每次的巡視結果和內容需逐項填寫在《巡視記錄》上,巡視完畢將記錄交由當值領班查閱。
5.1.6不得私自涂改、謊編《巡視記錄》內容,當值領班也需在工作中進行檢查復核,及時處理解決發現的問題。
5.1.7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應及時記錄并上報,屬其它部門負責的工作事宜,填寫《維修單》或使用電話(在《電話記錄表》上登記)通知專業部門進行整改。
5.2主要巡查內容:
5.2.1公共區域:
5.2.1.1房間門窗:檢查非辦公時間段的鎖閉情況,有無撬痕。
5.2.1.2天花:檢查有無污漬、缺損、不入槽現象。
5.2.1.3地面:檢查有無污漬、水跡、劃傷、碎裂現象。
5.2.1.4墻面:檢查有無污漬、亂寫亂畫、隨意釘掛、墻表受損現象。
5.2.1.5裝飾物:檢查有無丟失、脫落現象。
5.2.1.6茶水間:檢查水箱上鎖、外來人員滯留情況。
5.2.1.7衛生間:檢查設施缺損、外來人員滯留情況。
5.2.1.8走道照明:檢查定時開啟、關閉情況,燈泡有無故障、丟失。
5.2.1.9電梯轎廂:留意運行不穩、不停層、操作面板失靈現象,監督運貨保護措施及衛生清理。
5.2.1.10通道:檢查可疑物品,發現廢物丟棄、阻礙通道等情況。
5.2.2人員活動:
5.2.2.1制止推銷人員亂竄樓層、干擾辦公休息環境的行為。
5.2.2.2糾正、制止施工人員違反《施工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的行為。
5.2.2.3制止在物業內隨地坐臥、亂扔雜物、非法張貼宣傳物、非法經商,損毀設施等行為。發現故意損毀物業設施的人員,要帶至保安部處理。
5.2.2.4制止高聲喧嘩、打鬧、追跑、酗酒滋事等破壞辦公休息環境的行為。
5.2.2.5注意發現傷害、盜竊、騷擾、縱火、投毒、破壞等違法行為。
5.2.2.6制止在禁煙區域吸煙、隨意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行為。
5.2.3施工現場:
5.2.3.1開工證:檢查張貼、有效期、物業部簽章情況。
5.2.3.2動火證:核對作業范圍、操作人、看火人、有效期、保安部簽章。
5.2.3.3防火措施:檢查配備滅火器的種類、數量、壓力,易燃物品的存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5.2.3.4噪音:檢查關門施工情況、是否在物業公司允許的時間段進行作業。
5.2.3.5異味:檢查施工現場封閉、通風的情況。
5.2.3.6胸卡: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按要求佩帶胸卡,無冒用情況。
5.2.3.7工程進展:掌握施工進度。
5.2.3.8周邊環境:檢查施工是否造成周邊環境的破壞,有無客戶投訴。
5.2.3.9違反施工管理規定:糾正違反施工管理規定的人員。
5.2.3.10檢查結果記錄在《施工現場檢查》記錄上。
5.2.4安全消防設施:
5.2.4.1消火栓:檢查玻璃門有無碎裂,封條有無開啟、缺失,配件是否齊全、有無丟失情況。
5.2.4.2滅火器:檢查是否丟失、被挪用。壓力是否正常。
5.2.4.3噴淋頭:檢查酒精封堵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5.2.4.4感應探測器:檢查有無外觀損壞或缺失。
5.2.4.5防火門:檢查是否處于常閉狀態。
5.2.4.6防火卷簾門:檢查防火卷簾下是否保證無堆物。
5.2.4.7排煙口:檢查是否處于正常關閉狀態。
5.2.4.8疏散指示燈:檢查照明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5.2.4.9警鐘:檢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5.2.4.10報警器:檢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5.2.4.11攝像頭:檢查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2.5外部設施:
5.2.5.1擋車器:檢查是否松動、損壞。
5.2.5.2外墻:檢查有無污跡、懸掛物。
5.2.5.3水泵結合器:檢查有無遮擋、圈占。
5.2.5.4崗亭:檢查配件牢固程度,有無破損情況。
5.3巡視方式
5.3.1巡視工作堅持定時巡視與不定時巡視相結合。定時巡視一般1小時(夜間2小時)進行一次。在重點時段(如上下班時間、午休時間)、重點區域安排人力加強不定時巡視,以確保豪柏大廈的整體安全。
5.3.2白天巡視和夜間巡視。白天巡視重點是物業的治安情況、消除不安全隱患,檢查物業硬件設施等。夜間巡視除上述問題外,重點是檢查業戶單元門戶是否鎖好,發現未鎖單元,應為其加鎖。
篇2:某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 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4(一)學校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學校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假日放假、開學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六)學校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學期間日常巡查應當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七)學校教學期間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定期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開學前一月內必須開展單項定期檢查,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八)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九)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測試檢查的內容、方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執行。
(十)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篇3:小學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2)
> 小學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二)一、學校值班人員白天7:30至下午5:30在校值班,學校領導與相關人員24小時開機。
二、值班人員嚴守職責,本人不能值班時要提前向領導請假并派人代值班。
三、值班人員能保證24小時內得到相關信息并能及時通知或報告。
四、值班人員每天監測校內突發衛生事件的處理和上報工作(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意外傷害等)。
五、值班期間不定時的對學校的角角落落進行巡邏查看,如有情況立即上報。
六、值班期間有緊急、重大事件,要有詳細記錄、上報處理,交班時向門衛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