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文中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讓教師使用好筆記本電腦,發揮其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筆記本電腦屬于學校固定資產,按班級配備,用于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班主任為保管責任人。本班任課教師僅在上課時使用該電腦,課件制作和資料下載不能占用,使用時在班主任處做好交接記錄并簽字以明確使用期間的責任人。每班可設教育技術(電教)課代表一名,協助做好筆記本電腦和教室多媒體設備的使用工作。
2、愛惜筆記本電腦,教師要嚴格按照《筆記本電腦使用說明》規定的操作方法正確使用。(另附)
3、提高使用計算機的安全意識,及時聯網(自動)升級殺毒軟件,對外來的文件,經查殺病毒后,再打開使用,確保筆記本電腦安全運行。
4、對于存放在筆記本電腦中的課件和文件,教師要另有備份,因軟、硬件故障可能造成課件和文件的損壞和丟失,由教師自行負責。(C盤系統盤,D盤為備份盤請勿用于存放課件和文件,可使用E、F等盤)
5、筆記本電腦已預裝了許多軟件,可以滿足教師教學使用,不要隨意安裝和卸載各種軟件。不得安裝與教學無關及來歷不明的軟件,特別是影響計算機運行、網絡暢通和危及安全的軟件,需要安裝新的教學軟件的部門提出申請后由網絡中心負責安裝。
6、遇到軟件和硬件故障及時報教務處網絡中心,由網絡中心負責維護和修理,保障筆記本電腦的正常運轉和使用。
(1)出現操作系統或其他軟件問題,由網絡中心負責維護或重做系統。
(2)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內硬件故障,交由教育技術(電教)中心送往筆記本電腦特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
(3)在保修期內,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不屬于保修范圍內硬件故障,或超過保修期后,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根據學校財產管理規定進行辦理。
7、班主任每學期初,到教育技術(電教)中心領取筆記本電腦,領取時,應登記電腦底蓋上的產品序列號,做到電腦與領取者一一對應,帳物相符。學期末,要將電腦及時歸還給學校。
8、做好筆記本電腦的保管和交接工作。不用時(大課間、中午等)要收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謹防丟失。放學后,可送教育技術(電教)中心保管。使用筆記本電腦,要履行好交接手續,并對外觀和附件進行必要的檢查。
9、請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各項有關法律法規,筆記本計算機接入校園網及互聯網的有關規定參見《**匯文中學校園網(安全)管理規定》。
**匯文中學教務處
附件一:筆記本電腦使用說明
附件二:筆記本電腦使用維護注意事項
篇2:中學教師辦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 海路中學教師辦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一、教師辦公電腦只服務于學校的教育教學,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二、各位教師在平時應做好所屬設備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
三、在長時間離開電腦前應設置屏幕保護或者退出系統并關機。
四、進行資料備份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前,必須確保無病毒。
五、定期升級殺毒軟件、查殺計算機病毒,確保運行環境安全健康。
六、所有設備不得安裝游戲軟件,嚴厲禁止在工作時間玩網絡游戲、網上聊天。
七、嚴厲禁止上網瀏覽有關*、黃色、暴力等不健康網站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網站。
八、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己拆卸設備。
九、認真做好日常使用記錄,期末結束將記錄本交教研組長。
十、加強責任心,關心學校網絡發展,正確使用、積極維護,支持校園網建設。
上海市蔡路中學
篇3: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合理利用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
《電腦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辦公電腦及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個人電腦的管理。
三、電腦管理職責
1.綜合管理部為辦公電腦合理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2.綜合管理部網絡管理員負責辦公電腦及其硬件的維護、經批準的網絡流量監管、分配,辦公電腦維護保養等。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新增電腦的申報,綜合管理部負責新增電腦的審核,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新增電腦的審批,采購部負責新增電腦的采購。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電腦網絡接入及網絡帶寬的申報,綜合管理部負責網絡帶寬的審核,總經理負責電腦網絡的接入和網絡帶寬流量的批準,網絡管理員負責經批準后的電腦網絡接入和網絡帶寬的流量分配。
四、電腦管理措施
1.上班時間禁止用辦公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在辦公區用電腦打游戲、看電影、視頻。禁止播放與工作無關的視頻、影像、音樂等(職工活動室除外)。不準傳播法律禁止的文字、圖片,不準傳播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文字、圖片資料。
2.非上班時間及員工宿舍電腦禁止傳播黃色、淫穢影像、視頻,禁止傳播、播放*、反政府的言論、視頻、影像。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上班時間辦公電腦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保衛科對員工宿舍電腦使用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綜合管理部。
4.違反上術第1條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50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部門負責人罰款50%。違反上述第2條規定者,每次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解除勞動關系,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監督檢查
《電腦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年度考核與處罰的依據。
六、解釋與實施
《電腦管理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