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冷加工零件材質標記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冷加工零件材質標記的管理,保證產品零件標識的正確實施和可追溯性,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產品設計圖樣和文件中注明,必須進行零件材質跟蹤控制的零件材質標記的管理。
第三條 各產品生產車間(科)負責按照本規定,對零件材質進行標記并對標記、移植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第四條 生產科負責對各車間(科)產品零件材質標記及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 材質標記
1、凡需進行材質跟蹤控制的關鍵件、主要件等零件,必須在零件設計圖樣的指定位置注出材質標記符號
2、根據毛坯成型方式的不同及中間控制方法的不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工作令、零件圖號、材料牌號、材料入庫編號、零件熔煉爐號、檢驗認可標記、熱處理代號、無損檢測代號移植。
第六條 移植方法
1、產品設計圖樣確定應進行材質控制的零件,從毛坯投料開始到成品入庫的整個過程均應保留該零件的材質標記。
2、零件在加工前,必須經檢驗人員核實材質標記,確認無誤后,將零件的材質標記(包括材料入庫編號、零件熔煉爐號等)記錄在零件加工票左上角,方可加工。
3、材質標記移植原則
(1)標記移植,由各工序承擔單位負責。
(2)每道工序進行前,均應檢查核實產品圖樣、工藝文件要求與來料的材質是否一致,有無檢驗認可標記。
(3)標記移植的一般原則是“先移植,后加工;誰移植,誰加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
4、冷加工零件材質標記移植內容
(1)材料牌號。
(2)零件熔煉爐號、材料入庫編號。
5、標記移植位置
(1)中間各工序間的標記移植,應按便于實施和下道工序核實原則,并經檢驗認可后,在適當位置進行標記移植。
(2)最終標記必須移植在產品圖樣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更動。
6、標記的移植方法
(1)用人工打字的方法,即按規定的標記移植內容,采用3/8″字頭在規定位置移植。其標記的鋼印深度應為0.3-0.5mm,并做到完整、清晰,沒有銳角。
(2)對于不宜打鋼印的零件,可用油漆或記號筆書寫移植。
(3)檢驗人員在標記移植時進行認可,并用白色油漆或記號筆將所有移植的標記框住。
第七條 其他
1、材料在控制過程中,上道工序標記不清楚或無檢驗人員認可標記時,下道工序有權拒絕加工,檢驗人員有權拒絕檢驗,責任由上道工序負責。
2、受控零件在工序間周轉時,必須保護好材質標記,不得損傷。
3、對于不執行本規定而造成零件報廢時,損失由主要責任者按規定承擔,并由生產科按規定予以考核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由生產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篇2:制造公司鋼板和板材零件材質標記移植管理規定
制造公司鋼板和板材零件材質標記移植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鋼板和板材零件材質標記的管理,保證鋼板和板材零件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產品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中,注明必須進行鋼板和板材零件材質跟蹤控制零件的材質標記管理。
第三條 各車間負責按照本規定,對鋼板和板材零件進行標記,并對標記、移植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第四條 生產科負責對各產品生產單位鋼板和板材零件的標記及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 鋼板標記規定
1、凡需進行材質跟蹤控制的產品零、部件,應在產品設計圖樣顯著位置標出需做材質標記的符號
2、用于制造焊接結構件(含需進行材質跟蹤控制的零件)的板材,發料前,由各單位駐庫人員逐張打出鋼印標記。
3、標記的內容應包括材質牌號、爐批號,駐庫檢驗人員應認可鋼印并做好記錄。
4、標記用3/8"字頭在規定位置移植。其標記的鋼印深度為0.3---0.5mm,并做到完整、清晰,沒有銳角。
5、鋼板在進行執丸、刷漆處理時,應妥善保護標記,不得將其破壞或覆蓋。
第六條 鋼板和板材零件標記及移植:
1、凡產品圖樣上有材質符號
2、凡圖樣要求進行材質標記的零件,編制工藝時應加注打標記工序,其代號為“Bo”,材料定額也應加注
3、單位工作票應有材質控制內容(包括材質、材質編號、操作工人、檢驗人員認可簽名),第一道工序操作者應首先對使用材料的材質按規定認可。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工票由檢驗人員撕下整理后存檔。
4、零件標記位置要求
(1)零件標記,一般應打在零件平面距一梭角50---100mm范圍內。
(2)異型零件的標記原則上應打在易于辨認的明顯部位。
5、鋼板和板材零件標記在工序傳遞過程中應完好保留,全部工序完成后,由檢驗人員對照工票核對零件標記,確認無誤后,該零件方可入庫或裝配。
6、如果在加工過程中,需去掉零件原有標記時,應在征得檢驗人員同意后,將原有標記移植到該零件的其他部位,同時經檢驗人員打上認可鋼印。
第七條 可利用的余料,必須移植標記后妥善保存。
第八條 利用余料制作需要進行材質跟蹤控制的零件時,應符合本規定有關條款要求,如執行下料前,由備料人員認可等程序,然后按零件標記和標記移植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生產科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篇3:玻璃材質保潔操作規程
1.0目的
定期有計劃地進行玻璃門、窗、幕墻的保養清潔;
2.0適用范圍
管理處所轄區域玻璃質材物品的保潔工作;
3.0工作職責
3.1保潔領班負責玻璃質材物品保潔工作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和質量監控;
3.2保潔員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玻璃質材物品具體保潔工作。
4.0工作程序
4.1先用刀片刮掉或鏟刀鏟除玻璃上的污跡,刀片或鏟刀傾斜30°進行作業,注意防止刮花玻璃;
4.2將玻璃清潔劑加入清水稀釋,具體稀釋比例參照《清潔劑使用操作規程》。
4.3把浸有玻璃清潔溶液的毛巾或涂水器裹在玻璃上,然后用適當的力量按在玻璃頂端從上往下垂直洗抹,污跡較重的地方重點抹;
4.4去掉毛巾或涂水器用玻璃刮,刮去玻璃表面的水分,一洗一刮連貫進行,當玻璃接近地面時,可以把刮作橫向移動。作業時,注意防止玻璃刮的金屬部分刮花玻璃;
4.5用無絨毛巾或報紙抹去玻璃框上的水珠;
4.6::最后用地拖拖干地面上的污水;
4.7清潔高位玻璃時,可把玻璃刮套在伸縮桿上,或用梯架進行作業;
4.8注意鋁合金框門窗不能用酸性清潔劑保潔,只能干毛巾抹塵。
5.0工作標準
5.1玻璃面上目視無積塵、無污跡、水跡;
5.2清潔后用紙巾擦試50厘米不被明顯污染;
6.0常用工具及物料
(1)鏟刀或刀片(2)玻璃水(3)毛巾(4)玻璃刮(5)拖桶(6)拖把
(7)涂水器(8)伸縮桿(9)鋁梯
7.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7.1《清潔劑使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