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總則
根據《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工的基本職責
2.1全體職工必須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工作時間
2.2.1上、下班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
2.2.2上下班時間需要去行政部簽到。
3、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3.1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報公司領導批準。
3.3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領導核準。
3.5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公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曠工的具體規定
4.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 工處理。
4.1.1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4.1.2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4.1.3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4.1.4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4.1.5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4.1.6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4.1.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房地產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2)
房地產開發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二)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0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鐘到達,上班時間一到,準時投入工作狀態。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臺接待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到達出差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考勤管理流程圖
表1
員工外出登記表
年月日
姓名外 出 時間外 出 原 因回 來 時 間備注
表2
員工出勤日報表
年月日
部門在編實到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公假曠工其他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