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公司的組織規定,定名為“青島**********有限公司”,簡稱為“**********”。
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經濟效益,重點是對公司的機構設置、用工制度、薪資制度、財務制度、銷售制度進行科學規定,建立嚴格的責任制體系。
第六條 科學、合理地設置機構:根據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按照職責明確、結構合理、設置科學、人員精干、權力與責任對等原則,由公司自主決定安排重點開發、質量、營銷、財務、信息等管理系統,提高決策水平、應變能力、企業素質、經濟效益。
第七條 建立現代企業用工制度公司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依法享有擇業自主權,管理用工的方式,公司與勞動者之間雙方平等自愿簽訂勞動合同契約,以合同作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依據,克服家族用工、人情用工的弊端。
第八條 建立現代企業薪資制度通過薪資制度的確立,讓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薪資水平,充分發揮薪資的激勵作用。
第九條 建立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使其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盡量與國際接軌,成為規范的,既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又能體現和保證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權益,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完善企業審計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最終要完善股份制,構成總公司(投資人)控股在51%的產權關系(稅后利潤按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總經理聘任制。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下列事業:
(一)、興建商住樓、寫字樓出售;
(二);興建居民住宅;
(三)建筑材料的制造、加工業務;
(四)國內外有關建筑材料的經營業務;
(五)其他有關方面的經營及投資。
上述各業務的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必要時可于其它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成立集團公司,其設立、廢止或變更均依公司總裁的決議辦理。
第二章 公司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總裁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建立以業務范圍為際限的目標負責制,確立以營銷為核心的市場統一管理,財務部、人力資源部、事業部等部門均以營銷為中心開展工作,并為營銷的服務部門。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執行總經理一人,全面管理事務;副總經理數人,協助總經理工作,是總經理的工作助手。
第十五條 公司設下列各機構:
最高決策機構
執行機構
執行分支機構
(一)最高決策機構:
由公司總裁全面負責公司的宏觀發展。
(二)執行機構: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制。
(三)執行分支機構:以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權下的各職能部門,設立四個副總經理:
★管理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
★營銷部副總經理;
★事業部副總經理;
第十六條 總經理的任免由總裁負責。
第十七條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是總經理的助手,其職位的任免由總經理提交上報公司總裁批復。
第十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免,由各部室經理提交報總經理批復。
第十九條 本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提請公司總裁指定設立各種委員會或小組。
第二十條 總公司各部室可視實際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提請公司總裁核定增減。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經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第三章 職責
第一條 總公司設總經理一人負責下列事項:
1.受公司總裁之命,執行依法應辦及公司總裁交辦的事項;
2.依據公司總裁決定的經營方針全面管理全公司業務;
3.提出應經公司總裁審核或議決的報告或建議事項;
4.執行公司預算開支事項;
5.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6.公司總裁授權辦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本公司設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全公司業務,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公司總裁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中指定一人代理。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工程師一人,負責本公司一切工程及技術工作。
第四條 總公司設下列部門,受公司總裁或總經理指揮監督負責相關事項:
(一)最高決策機構:
由公司總裁全面負責公司的宏觀發展,設立:
1.總裁室:
1)總裁辦公的特定場所;
2)公司宏觀發展的最高決策部門;
2.稽核處:
1)全權執行公司總裁交辦的檢查事項;
2)本公司業務、財務、賬務的抽查稽核及各項庫存、保管品的檢查報告事項;
3)關于業務案件的抽查、審核分析報告事項;
4)糾正及指導各項事務手續事項;
5)外勤工作的抽查、報告、指導事項;
6)其他有關事項。
(二)執行機構: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制,設立:
1.總經理室:
公司總經理辦公決策的場所。
2.辦公室:
1)辦理公司總裁、總經理交辦事項;
2)公司總裁、總經理及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事項;
3)本公司印章保管事項;
4)本公司文書的收發、校對、審核及檔案的整理保管事項;
5)本公司報刊的整理、編印、分發及部署其他部室規章的擬訂事項;
6)本公司會議的通知、會場的布置及提案紀錄的整理印發事項;
7)本公司公用賬表的采購、印發、分發、保管、登記事項;
8)本公司車輛(不包括運輸車輛)的調派、管理、保養、修繕及使用登記事項;
9)本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分發、登記事項,但不包括營建器材;
10)總公司服務人員的訓練、指揮、管理事項;
11)總公司通信系統的管理事項;
12)有關主管部門呈請事項;
13)圖書資料的管理、購置、調配、供需事項;
14)協辦公司總裁事項;
15)本公司有關公共關系事項;
16)本公司各種曬圖及影印事項;
17)其它不屬于各部室的事物事項;
18)總公司的環境、衛生清潔事項。
(三)執行分支機構:以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權下的各職能部門,設立四個副總經理:
一)管理部副總經理:
管理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機關的管理工作。
1.財務處:
1)本公司會計制度規章及報表、單據、賬冊的設計擬訂事項;
2)本公司預算、概算、決算的編擬事項;
3)本公司各種工程決算的編制事項;
4)各分公司、各工地有關會計處理的指導監督事項;
5)商業會計法、公司申報制度等規定有關會計事項處理的負責事項;
6)主辦公司稅務會計事項;
7)公司會計有關憑證、賬冊的審計、稽核、結賬、調整決算事項;
8)本公司有關會計室文書的編訂事項;
9)公司會計傳票的審核、復對事項;
10)工程成本會計的賬務事項;
11)營業有關會計賬務事項;
12)財務處理會計的審查事項;
13)一般會計的賬務事項;
14)資本支出及收入的審查事項;
15)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1)傳票的開立(分工程及一般業務);
(2)傳票憑證的歸檔及保管事項;
(3)代收稅款的處理事項;
(4)紅利除外的扣繳憑單填寫事項;
(5)各業務部門周轉資金的處理事項;
(6)有關公司財務分析工作等事項;
(7)財務報表編制及說明分析事項;
(8)其他有關會計管理事項。
出納室(員):
1)負責公司有關的收支款項;
2)出納會計的賬務處理事項;
3)保管現金、銀行往來、票據收兌及其調撥事項;
4)編制出納日報表、票據收兌月報表事項;
5)工程收入款的審核事項;
6)統一發票的開立事項;
7)員工薪金的發放事項;
8)墊付款的保管事項;
9)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10)現金的預算及其調撥的處理事項;
11)有價證券、股票的保管事項;
12)福利金的保管及登錄事項。
2.投資處:
1)負責本公司的各種資本運作事項;
2)本公司增資事項;
3)其它有關本公司股務事項。
3.人力資源處:
1)本公司員工的任免、調遷、考績、獎懲、差假、考勤的審核及公布事項;
2)本公司員工的學歷、經歷資料及保證書的審核、調查、保管事項;
3)員工待遇的擬訂、調整及各項補助費的審核登記事項;
4)本公司人事政策的推行及進修、訓練、考試、人才引進、儲備的實施事項;
5)本公司人事資料的登記及編存事項;
6)員工撫恤、救濟的擬訂事項;
7)員工生活、工作條件的調整、改善事項;
8)各種人事制度、法令、規章的研究擬訂、修訂事項;
9)人力開發及運用的企劃擬訂,公司外有關專家資料的收集、聯系事項;
10)人事資料的調查、分析、統計事項;
11)薪金表的編訂事項;
12)員工保證金的填列事;
13)員工借貸款項的處理事項;
14)本公司各部門主管移接監交人員的派遣及移交報告書的審核、執行、保管事項;
15)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工程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分權,全面負責公司工程管理工作。
1.工程處:
1)各種工程的計劃事項;
2)各種工程的外形設計制作事項;
3)各種工程的施工圖繪制及校核事項;
4)各種工程的預算及核對事項;
5)提供有關工程設計的廣告傳播資料事項;
6)協辦中間查驗及驗收事項;
7)收集有關的設計資料及法令事項;
8)申領營建工程的各種執照事項;
9)辦理有關委托設計的合同事項;
10)登記及管理一切工程設計的原圖事項;
11)其他交辦事項。
其職責如下:
工程管理室設工務一組、工務二組:
2.工程一組職責:
1)主辦開工前的勘查,各項籌備及參與擬訂工期事項;
2)工地土地的接交及管理事項;
3)工程施工準則的制定及進度控制事項;
4)工程施工及工地指揮督導事項;
5)有關工程施工的配合及聯系事項;
6)臨時工程的審查及協助有關工程變更事項;
7)提供現有承包商施工的質量供發包時參考事項;
8)監工日報表的審查及轉達有關公司規定事項;
9)協助工地辦理完工決算事項:
10)工程竣工的核查及工期賞罰的主辦事項;
11)有關工地估驗及各項開支的查核事項;
12)協助工地辦理臨時水電的設施及廢止事項;
13)其他有關臨時交辦事項。’ 3.工程二組職責:
1)辦理各工地的開工查驗及竣工等的申報事項;
2)有關部門來往公文的處理及簽辦事項;
3)有關部室間業務的聯系及查詢事項;
4)有關事務的處理歸檔事項;
5)有關建筑執照等的登記、收存及期效的管理事項;
6)工地各種表格的編制及保管查存事項;
7)工地人員聘用管理事項;
8)各工地預估驗收案件的核對、登記及統計保管事項;
9)竣工驗收案件及有關工地文書案件的歸檔、,核對、保管事項;
10)各工地臨時水電費用的查核及清款事項;
11)各工地周轉金的報核及工地決算前,“應付未付款”的核對事項。
12)收集有關營造法令事項;
13)協助工地處理外來糾紛事項;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工程發包管理室:
1)發包工程行情及施工方法的資料收集事項;
2)承包商的招募調查登記事項;
3)承包商的考核資格審查事項 4)招標登記及領取圖解事項;
5)發包開票籌備事項;
6)訂立合同及保管事項;
7)統計承包商的承交單價、承包工程數量事項;
8)廠商年會的籌劃事項;
9)協助有關工程施工事項;
10)其他交辦事項。
5.監理處:
監管材料、工程質量及進度等。
6.材料供應:
1)各種工程材料的采購調配事項;
2)各種建筑材料行情的調查及編制各種材料的價格表事項;
3)搜集各種新出品的材料樣品事項;
4)材料廠商的登記審查事項;
5)辦理各種材料的清查及登記事項;
6)材料倉儲的管理事項;
7)各工地發料處理事項;
8)有關各種材料報表的登記統計報告及保管事項;
9)材料采購合同的簽訂事項;
10)協助各種工程決算事項;
7.材料管理室:
1)各工地使用材料的申請管理及預算控制事項;
2)材料管理員及警衛人員的督導考核事項;
3)協助各工地急用材料的調配事項;
4)剩余材料的處理事項;
5)各工地材料出入的驗收、記賬及保管事項;
6)辦理各工地材料的簽收及登記事項;
7)有關工地材料報表的登記、統計、報告及保管事項;
8)協助各工地辦理材料決算事項;
9)營建器材的采購、保養、維護、調配及保管事項;
10)其他交辦事項。
三)營銷部副總經理:
營銷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分權,全面負責公司營銷管理工作。以市場為中心開展工作,探索市場規律,把握公司命運,尋求目標消費群,開發新產品、主導市場競爭。其職能為市場調研、信息分析、新產品開發、公共關系、廣告促銷、客戶管理、銷售網絡建設、銷售公司所有的產品。將公司實質性的引入市場營銷機制。
1.開發處:
1)本公司全盤營業計劃的開拓選項、分析論證、規劃設計及核對、校正等事項。
2)本公司有關技術改進方案的調查、研究、規劃及建議事項。
3)本公司附帶投資事業的開發、研究、規劃及籌備前的管理事項房地產的投資、規劃及分析事項。
4)有關城市規劃及建筑法令等資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綜合等事項。
5)研究刊物及專題研究報告的編纂、整理、收集或發行等事項。
6)有關城市規劃的變更、異議或土地規劃前的現場勘察工作。
7)其他有關規劃事項。
結構組職責:
1)勘察、測量建筑基地及公共設施工程設計事項;
2)各種工程的結構設計、施工圖繪制及核正事項;
3)各種工程的數量計劃及核對事項;
4)各種土木工程的設計事項;
5)協助中間查驗及驗收事項;
6)其他交辦事項。
水電組職責:
1)各種水電、衛生、冷氣、瓦斯工程的設計事項;
2)各種水電、衛生、冷氣、瓦斯工程的數量計劃及核對事項;
3)各種水電、衛生、冷氣、瓦斯工程的查驗及驗收事項;
4)申請水電許可事項;
5)收集有關水電、冷氣、衛生工程的有關法令及設計資料事項。
6)其他交辦事項。
預算組職責:
1)各種工程的工料價格分析、行情調查及預算編制事項;
2)協助各種工程的中間查驗及驗收事項;
3)各種工程數量的計算及核對事項;
4)各種工程決算數量的計算核對事項;
5)辦理客戶設計變更及估價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房地管理室(員):
1)土地勘察及土地取得前的產權調查事項;
2)土地購置、取得、簽辦、訂約、付款等事項;
3)取得土地、其證件的點交、產權的移轉及有關證件保管事項;
4)合營建筑的配合、簽辦及付款等事項;
5)取得房地的接交復測、過戶、管理等事項;
6)買人房屋的拆除、登記事項;
7)本公司土地合并、分割及地點變更申辦事項)8)土地卡整理登記事項;
9)本公司建筑剩余零散土地的管理、出售及交換辦理事項;
10)本公司需要公有房地的申購(租)合并使用事項;
11)未建筑土地征收補償費的簽領事項;
12)本公司土地轉移前的增值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及其他有關稅捐的簽辦事項;
13)其他有關土地管理事項。
2.銷售處:
1)房屋銷售計劃及方針擬訂事項;
2)房屋售價簽訂分算事項;
3)房屋的銷售及收款事項;
4)銷售房屋契約書的簽訂事項;
5)本公司營業用房屋產出租管理事項;
6)有關客戶變更設計、過戶登記及通知聯系事項;
7)接受委托建筑事項。
8)其他有關房屋銷售事項。
第二組職責:
1)催收客戶應繳款項;
2)其他有關協助房屋銷售事項。
第三組職責:
1)銷售房屋的廣告宣傳計劃事項;
2)同行業營業資料及業務情況的調查、統計、分析事項;
3)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分析事項;
4)房地產資料的搜集、整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5)本公司企業形象廣告及企業宣傳文件的設計事項;
6)其他有關協助房屋銷售事項。
業務二組職責:
1)出售房地的移轉、客戶及抵押登記的申辦事項;
2)出售房屋的代辦貸款手續事項;
3)本公司房屋稅的辦理事項;
4)轉移客戶登記書的委任、督促事項;
5)承租地換約、續租、過戶的辦理事項。
四)事業部副總經理:
事業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分權,全面負責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工作。以產品結構的事業部為制造部。目前的事業部為高頓亞訊數控工程有限公司,條件成熟后所建的事業2部、事業3部為其它類產品制造部。條件成熟公司成立集團公司,各事業部為子公司。
1.亞訊公司:
篇2: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它為公司的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宗旨:開發和發展鐵通的電信業務,為廣大鐵通電信客戶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
2、經營項目: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
3、經營范圍:銷售通信器材(不含移動終端設備)、代售電話卡、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和代辦其它通信業務(不含移動業務)。
第二章 股東
第三條 公司股東______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甲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二)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四)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五)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六)公司解散清算時,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資產的權利;
第五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所占比例如下:
(一)以現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二)以現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三)以現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置備股東名冊,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若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后,重置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及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股東的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例會每年舉行四次。由法定代表人召集、主持,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指定其它股東主持。公司發生重大問題,代表 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并負責召集和主持。
(3)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并將會議所議事項及其參考資料送交各股東。股東會所議事項須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成和修改章程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它事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
(一)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負責,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董事會議事規則:
(1)董事會為3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由_________擔任,董事2人,由股東會委任產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可連選連任。
(2)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議。
(3)董事會議定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和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其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人,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時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程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十五條 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六條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某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代表本公司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會計、出納由公司招聘,經董事會認可以委任形式產生。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送交各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力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第二十一條 公司當年的稅后利潤、彌補歷年的虧損后,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用于本公司法定公益金,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二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七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三)當公司虧損額累計達到或超過注冊資本50%。
第二十四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并在十五天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若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的債務后,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如下事項變動,由董事會決定:
(一)住所在中山市范圍內變動;
(二)增加經營項目;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甲股東把其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擁有的電信業務代理權與乙、丙股東合作,并由三方合作成立的中山市________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承接甲股東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祥見附件《代理合同書》),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與乙、丙股東外的第三方合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股東甲: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
股東丙: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中外合作公司企業章程格式
中外合作公司企業章程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國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了合作經營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作企業)合同,特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作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注:合作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
第四條 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作企業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作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__________。
第七條 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企業的生產規模: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合作條件
第九條 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 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投資及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乙方投資及提供的合作條件為: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明投資方式、數額、合作條件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____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其余注冊資本應在______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約定出資和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合作方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后,經合作企業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或權益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作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注:合作企業如不設董事會,應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相應內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___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方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作企業章程;
2.解散合作企業;
3.調整合作企業注冊資本;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的合作條件或權益;
6.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對外代表合作企業。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在表決中棄權。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也可通過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人,由____產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合作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____:____。(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合作方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 合作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作企業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二十九條 合作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作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章程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合作企業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一條 合作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合同約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及合作企業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
合作企業提前終止合作,需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作。(注: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合作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作企業進行清算。
第四十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作企業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二條 合作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作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業董事會作出決議,同時需經合作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于____年__月__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署。
合作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