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超市考勤管理規定
一、作息時間:
第一條 超市作息時間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時間,冬季范圍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夏季范圍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條 超市根據所處的地理條件及環境,確定冬夏季作息時間,原則上冬季作息時間為8:00--20:30,夏季作息時間為7:30--21:00。
第三條 超市出勤由超市安排,但交接班須有30分鐘,同時遇節 假日或店慶應安排大班。
大班作息時間:早班員工下午17:00下班,晚班員工中午13:00上班。
第四條 店長、經理上行政班,執行值班經理帶班制,每月有4天公休。
第五條 理貨員實行早晚倒班制,每月享受2天公休。特殊情況下,經主管同意,可以相互代班。
第六條 周六、周日原則上不公休、不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店長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其他人員經店長同意。
二、考勤記錄:
第一條 超市考勤由人力助理負責,各部級逐日認真記錄員工各類假別,按月報人力助理匯總經店長簽字確認,次月3-5日交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報財務部計算、發放工資。
第二條 超市實行電子打卡制,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有效間隔時間為30分,嚴禁代打卡、代簽到、虛報等考勤舞弊行為。
第三條 員工考勤是工資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人力助理必須及時準確導出考勤并在下月公示2天,嚴格按照權限執行各類假別的審批和管理;如實反映考勤中存在的問題;妥善保管各種考勤憑證。
三、考勤計算:
第一條 出勤--分為到崗和在崗
1、超市每天執行早會制度,早會時間7:40-7:50,開店準備時間7:50-8:00。
2、到崗:根據超市上班時間規定,按時到達超市工作崗位為到崗。
3、在崗:工作時間內,在超市以外處理公務,為在崗。
第二條 遲到/早退 1、在規定上班時間后3分鐘到達工作崗位者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分鐘以上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早退。
2、每次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店長、經理負激勵15元,主管、助理、系統員、會計、出納負激勵10元,其他人員負激勵5元。
3、每次遲到/早退11分鐘-30分鐘,店長、經理負激勵30元,主管、助理、系統員、會計、出納負激勵20元,其他人員負激勵10元。每次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加2倍負激勵。
第三條 曠工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61分鐘-180分鐘,按半天曠工處理;181分鐘以上按一天曠工處理;一 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以此累加)。
2、無正當理由拒不上班或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到新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特殊情況下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應提前1小時通過電話方式請假,假后回崗24小時之內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半天處理。
4、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離崗位者,擅離崗位時間為曠工。
5、未經批準續假或超假,無特殊理由者,未上班時間為曠工。
6、事后請假無法證明是因急病、急事者,未上班時間為曠工。
7、偽造疾病證明或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請假、休假證明者,按欺騙行為處理。
8、因打架斗歐或酗酒等原因導致不能上班的,未上班時間為曠工。
9、無故不打卡的,發現一次按休假半天處理。
10、員工如利用各種假別在外從事其他工作,未上班時間為曠工。
(二)曠工或視同曠工事件的處理:
1、曠工半天:店長及負激勵200元,主管、經理負激勵150元,助理、系統員、財務人員負激勵120元,其他人員負激勵100元。
2、曠工一天:店長及負激勵400元,、經理負激勵300元,主管、助理、系統員、財務人員負激勵250元,其他人員負激勵200元。
3、連續曠工3天或全月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8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罰當月工資。
第四條 員工無論請何種假別,都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超市請假申請單》(表十一),經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五條 事假:事假期間不予計發工資(當月事假3天以上獎金、津貼及補助減半,7天以上無獎金、津貼及補助)。
第六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應于生病當日上班前后60分鐘以上向批假權限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電話和微信),病愈后次日持縣級以上國家醫院的疾病證明書、病歷收費單據辦理病假手續。
2、無疾病證明書、病歷及收費單據者不予辦理病假手續,一律作為事假處理。
3、病假7天以內(含7天)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超過7天不再發放。
第七條 工傷假
1、員工上班期間,因在所屬工作區域發生工傷可以請工傷假。工傷假根據見證人證明、部門書面報告、縣級以上醫院醫療證明、藥費收據、疾病證明書為依據。
2、經勞動部門鑒定為工傷的員工,根據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按每天10元發給基礎工資。
第八條 婚假
員工為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才能享受婚假,達到《婚姻法》規定年齡結婚給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給婚假10天。為本公司服務不滿1年要求結婚的,按事假處理。婚假期間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
第九條 計劃生育假
員工做絕育、節 育、引產、人流等手續,根據國家正規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給予10天計劃生育假。計劃生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其余按事假處理。計劃生育假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
第十條 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已婚女員工生育,享受產假90天;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的給假15天,但須出具醫院有關證明;男員工配偶分娩,給照顧假3天。
2、產假、流產死產及男員工照顧假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產假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滿2年的,每月加發200元生活補貼。
3、產假工資待員工上班后逐月領取。上班后必須為公司服務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自動離職或辭職的視同違約,本人所享受的產假工資及生活補貼全額返還公司。
第十一條 喪假
1、員工因親屬死亡,憑死亡證明或信函,按下列規定給予喪假:
2、因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繼(養)父母、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3、因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
4、員工親屬死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同意超假的,所超時間按事假處理。
5、喪假期間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
第十二條 公益事業假
員工自覺履行社會義務(如義務獻血,救災、搶險、舍己救人等)需要休養的,根據有關政府、部門、醫院提供相應證明為依據,經超市研究給予相應假期。假期中每天按10元發給基礎工資。
四、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第一條 請假手續: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超市請假申請單》,按下列審批權限報請批準后方能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當天用電話迅速向權限負責人報告,說明事由,取得口頭同意方能請假。
第二條 審批權限:
1、店長請假:2天及以內由綜合管理部審批,3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2、主管、經理請假:2天及以內由店長審批,3天及以上由綜合管理部審批,5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主管助理、系統員、財務人員請假:3天及以內由店長審批,3天及以上由綜合管理部審批,7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4、其他人員請假:5天及以內由店長審批,5天及以上由綜合管理部審批,10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5、員工如2天之內未按請假程序及權限辦理請假手續的,批假權限負責人應作出處理建議報綜合管理部。
以上人員經批準后的請假單據,一律交超市人力助理做為考勤依據,按月匯總報財務部核查、核資。
篇2: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
篇3:鎮干部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帶班值班規定
鎮干部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及帶班值班規定
鎮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樹立黨委、政府良好形象,現就規范鎮干部職工(含大學生村干部和協理員)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及帶班值班制度制定如下規定:
一、總則
(一)上下班按規定作息時間嚴格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按照《20**年鎮干部帶班值班安排表》嚴格執行,做到上班有人受理、有人辦事,值班有人接待、有人告知;提倡良好的會風和會場秩序,參加會議應當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會前按通知時間準時點名、開會。
(二)各類請假不得影響各線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員內部不能調劑的,由書記或鎮長安排頂崗人員。各類請假必須書面申請,報鎮長審批,并及時送黨政辦備案。
(三)黨政辦負責考勤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每月定期匯總,公布考勤結果。
二、日常考勤
(一)日常考勤內容包括:工作日考勤,值班考勤,會議考勤,集中應急處突考勤。
(二)工作日考勤實行書面簽到制度,在崗職工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上午8:30—8:50、下午14:30—14:50視為正常考勤,否則視為遲到;上午11:40—12:00、下午17:10—17:30視為正常考勤,否則視為早退。
(三)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時間為當日上班時間至次日上班時間,要求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全面記錄值班期間接報、處理的有關事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盡職盡責,遵守紀律,準時到崗到位,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做到無脫崗,不離人。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并會同處理,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帶班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同時向書記、鎮長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不報。
(四)會議考勤實行點名制度,會議提前5分鐘點名,做到準時點名,按時開會。無任何理由和點名5分鐘后不到會場的即為遲到,會議未結束未經批準離開的即為早退。
(五)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和負責值班期間,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即為曠工。
(六)集中應急處突根據應急任務,通知出勤而無故不出勤的即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銷假制度
請假一般應提前,事后應銷假,如遇急事應先口頭或電話告知主要領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請假1天(含)以上均要填寫書面請假條,并經黨務書記或鎮長審批,請假條必須交黨政辦存檔備查。具體規定如下:
(一)因私請假:凡因私請假1天以內的,由黨務書記審批,1天(不含)以上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鎮長審批(下同)。一年內病休累計超過45天,病假、事假相加達40天或事假達本人休假天數的,當年不享受公休假。
(二)因病請假:憑書面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請假條后必須附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并事前辦理請假手續(急病者可過后補辦)。
(三)婚假:干部職工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可按規定享受婚假7天,晚婚的可延長到15天,本人應事前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四)產假:凡符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國家政策照顧生育者,憑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證明順產假期為4個半月,剖腹產為6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五)年休假:干部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內。請年休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申請并填寫年休假申請表,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為不影響正常工作,年休假分上、下半年兩次均衡安排。
(六)因公告假:凡是因公事當天到同級或上級機關開會或聯系公務工作,必須告知有關領導:工作員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告知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告知書記和鎮長,以上均需同時告知黨政辦登記備查。
(七)值班請假:值班期間原則上不請假,值班人員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帶班領導請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換班交接工作;帶班領導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書記和鎮長請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換班交接工作。
(八)到期銷假:所有請假到期,均要在應該上班第一天到黨政辦報到銷假,由黨政辦主任在《請假條》上注明到假回單位上班日期,黨務書記監督按時銷假;請假時間結束未歸,又無任何理由和領導批準的,從假期結束時間起執行考勤相關規定。
四、結果運用
全體鎮干部(含大學生村干部和協理員)考勤和請銷假的所有結果納入鎮干部績效考核,按照鎮黨委、政府《20**年度鎮干部績效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參照上下班、請銷假、值班、會議在績效考核中所占比值,與鎮干部績效考核工資和評先評優掛鉤。
另外,考勤和請銷假的結果除黨政辦的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外,還包括書記、鎮長和黨務書記、紀委書記日常督查和抽查的結果。
z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