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由生產部負責。
(2)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公司綜合安全檢查,調查掌握公司安全動態,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蹤檢查落實情況。發現違反安全生產管理紀律的,發現一次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各級管理者和員工的安全生產和操作意識、自我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生產場所及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場所布局要合理,為生產所設的溝、坑、池應有蓋板和圍欄。機器設備和工作臺的布置,不得妨礙操作、通過和裝卸。
(2)生產場所光線要充足,局部工作照明應滿足操作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在各類導電設備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必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潮濕地點使用12伏電壓。
(3)各種空中過道、平臺危險處要設安全護欄。
(4)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各種機械的施壓部分、傳動部分,以及其它對人有發生傷害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5)各類生產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轉。
(6)加強設備檢修時的安全管理,對所要維修的設備,須掛檢修警告牌,并切斷電源以防誤操作。要檢修過程中或檢修完畢,需要轉動或校測、試車等,須征得負責人或崗位主要操作人員的同意,待一切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電啟動。
(7)安裝機器和起重設備的地基、地樁和纜繩必須牢固,能安全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
(8)使用各種起重設備進行吊裝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使有關工作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嚴禁超負荷吊裝,并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要求,架設和拆除電線,安裝和檢修電氣設備應按電業安全規程進行,禁止亂拉亂接線。各類管線不得露空架設在墻上。非電氣人員,不準裝拆電氣設備和線路。
(10)各類防雷、防靜電、電器設備的接地裝置,須確保接地電阻符合要求,并保證每年檢驗一次。
(1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2)不準穿裙子和高跟鞋上班,女工要戴好工作帽,防止事故發生。專用防護用品和工具、器具在使用前,必須嚴格檢查,若有缺陷一律不得使用。從事有被傳動機械鉸輾傷害的作業時不準戴手套。
(13)凡標有“禁止煙火”的場所嚴禁明火操作、抽煙等,并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14)啟動任何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按使用說明書或有關操作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不得違反操作規程。不屬于自己操作的設備,不準隨意開動,各種開關、閥門、警告牌等不準亂動。
(15)不準跨越運轉中的設備和各種輸送帶、輸送鏈,嚴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加油、擦拭、清掃等工作。
(16)各種消防器材,要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各種安全防護裝置、信號標志等,要經常保持齊全完備。
(17)使用電氣設備前,要檢查設備的殼體、電器開關、導線等是否有破損或漏電等現象,如有發生要立即通知有關電氣修理人員進行處理。完好后,方可使用。
(18)嚴禁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機、線路、控制柜(屏)等,以防漏電造成人員傷亡。如發現有人觸電,應首先立即切斷電源,再進行搶救。
(19)工作中突然停電或生產結束后,應首先切斷電源,以防突然來電或無人時,造成設備空轉或發生事故。
3、事故處理
(1)生產崗位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和發現者應立即報告領導,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防止事態擴大。非生產崗位發生的各類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迅速處理。
(2)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現場,只有因搶救需要改變現場原狀時,經現場領導批準才可改變。
(3)事故的處理堅持“三不放過”原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過,不處理責任者不放過,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
(4)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規程或工作不負責造成事故者,后果嚴重的,分情況追究責任,觸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造成事故的,發現一次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