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山西省黨政機關省內公務活動接待從簡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機關各部門、各院(系)、科研機構和直(附)屬單位。本辦法所稱公務,包括上級部門檢查指導,兄弟單位考察調研、學術交流,校地(企)合作,主(承、協)辦各類會議及其他專項工作等公共事務性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公務接待實行分級管理和歸口接待制度。學校重要公務接待由負責該項接待的校領導審批,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組織和協調。一般性公務接待由二級單位負責安排。接待單位須填寫《z理工大學公務接待審批表》,分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可以安排接待,并按規定報銷。
第五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含電子屏幕),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有意造勢或搞夸張性宣傳。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六條 實行定點公務接待。學校各單位應在定點接待單位(與學校執行協議價格的賓館、飯店或校內接待場所)安排公務接待,執行協議價格。嚴禁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場所進行公務接待活動。
第七條 凡持公函來校調研、訪問、交流的來訪客人,住宿應由客人自行結算;凡學校邀請的客人,住宿費可憑邀請函(或相關負責人批示)、發票由學校報銷。接待住宿標準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
第八條 省部級干部、院士可以安排套間,廳局級干部、教授安排單間,處級干部、副教授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除賓館免費提供的房間用品外,不得額外配發其他物品,不得擺放鮮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九條 公務接待用餐原則上應當以自助餐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備條件的,按照標準安排桌餐。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差旅費管理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超過接待人數的1/3;特殊情況按有關領導批示進行。工作餐應當以家常菜、地方菜為主,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第十條 確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包括校外工作人員)工作日無法正常下班就餐或休息日加班時,填寫《z理工大學加班工作餐審批表》,經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參照出差伙食費補助標準安排加班工作餐,特殊情況按有關領導批示進行。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條件的,原則上在單位食堂安排就餐,確實無法在食堂就餐的,可依規報銷。
第十一條 公務活動原則上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從嚴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 嚴禁借公務活動名義游山玩水,嚴禁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嚴禁舉辦與公務無關的專場晚會、舞會等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三條 接待費用報銷采用一事一報,報銷憑證包括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單位邀請函或領導批示等規定憑據、接待審批表和財務票據,原則上采用轉賬或公務卡結算。
第十四條 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不得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校長辦公室會同紀委辦公室、財務部等部門對學校各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和經費開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處應當定期對各單位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 涉及外事接待及涉港、澳、臺接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國家有另行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z理工大學會議及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2號)同時廢止。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