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物業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檔案鑒定和銷毀
十五、檔案鑒定和銷毀制度
為了保證庫藏檔案的質量,保護好有價值,特別是有重要價值的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檔案鑒定工作由檔案鑒定小組負責進行,鑒定小組由主管檔案的領導、檔案員和有關業務管理人員組成。日常的鑒定工作由檔案員負責。
第二條 鑒定小組的任務
1. 負責制定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
2. 對到期檔案提出存、毀意見。
第三條 確定保管期限原則
1. 對本單位有長遠利用價值并能反映本單位職能活動和歷史面貌的檔案應永久保存。
2. 凡是在一定時期有利用價值的檔案,應按時間要求分為長期或短期保存。
3. 凡是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第四條 鑒定工作應該定期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五條 檔案通過鑒定,要求達到劃定保管期限準確,保管單位質量達到標準規定,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單位應及時責令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修改、補充。
第六條 銷毀檔案的程序包括:
1. 鑒定小組應列出需銷毀檔案的清單和撰寫銷毀報告并呈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銷毀清單及報告由檔案室保存。
2. 檔案銷毀時,由單位派二人以上進行監銷, 以防止檔案銷毀過程中出現失密或對單位造成損失的事件發生,若出現上述情況,將根據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
篇3:初中(學校)檔案鑒定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檔案鑒定制度
1、按期對檔案保管滿15年的短期檔案進行鑒定工作。
2、鑒定工作要在分管領導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領導、業務人員、檔案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進行鑒定,鑒定后要寫出鑒定報告并注明鑒定日期。
3、對鑒定后繼續保存的檔案要調整保管期限,并在備考表中注明鑒定時間、意見,由小組負責人簽字。
4、對鑒定后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辦理批準手續,寫出書面報告,編制銷毀清冊,報有關領導批準。
5、銷毀檔案時要有2個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填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