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業務辦理制度
(一)行政審批服務
1. 原則。嚴格執行“兩集中兩到位”,保證全區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全部在大廳辦理,堅決防止體外循環和雙軌制。
2. 嚴格執行“簡單事項一審制”、“復雜事項一審一核制”、“需要多個部門審批的事項并聯審批”、“重點項目或需要跨級審批的事項實施代辦制”的服務方式。
3. 事項確定。由部門提報,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公開公示,規范實施,動態核減。
4. 功能區劃分及窗口設置。按照事項隸屬行業劃分功能區,行業內各部門可按照一門管理、分類核準、人員統籌、調劑使用的原則,確定窗口值守人員,確保AB崗的貫徹實施。
(二)公共資源交易
暫由濰坊高新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獨立實施。
(三)為民服務項目
邀請各具有為民服務性質的單位和部門選派適量人員入駐大廳,保證全區所有社會服務項目都能在大廳予以辦理,盡最大可能給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服務。
建立《企業注冊電話數據庫》、《企業注冊地址數據庫》適應群眾查詢企業電話和地址需要,具備“活電話號碼”、“活地圖”功能。設立小微企業或個體服務組織數據庫,為上述組織和用戶的聯系合作創造條件,積極為消滅城市小廣告創造條件。
(四)涉企服務項目
全區所有涉企優惠項目都需在大廳公開辦理,保證政策及時到位,保證公平、公正、公開。
(五)中介服務
資質齊備、招標入駐、明碼標價、自愿合作、全程受控、信用制約、三年限期、優勝劣汰。
篇2:小區停車場業務辦理規程(2)
小區停車場業務辦理規程(二)
1目的
1.1明確停車場業務辦理程序,使停車場業務辦理規范化、程序化。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嘉園小區物業區域域內停車場的相關業務。
3崗位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車位使用申請的審批、收費情況的監督,責任賠償的處理。
3.2安管部負責停車場業務的具體管理工作。
3.3客服中心負責費用收取及監管工作。
3.4安管隊長負責指導隊員按照本規程要求做好停車場收費管理工作。
3.5安管員負責臨時停車費的收取工作。
4作業流程
4.1固定卡(月卡)辦理
4.1.1客服中心發放和回收《車位使用申請表》,核實填寫內容后送業主單位及管理處主任審批。
4.1.2管理處主任審批時應確定收費標準及車位使用性質。
4.1.3客服中心收取停車費并開據收費發票。
4.1.4安管部發放停車卡,固定停車位應在《車位使用申請表》上填寫車位號。
4.1.5客服中心負責辦理固定卡(月卡),向業主/用戶辦理簽收手續。
4.1.6客服中心將《車位使用申請表》復印存檔,原件交安管部。
4.2備用金及發票領用
4.2.1安管部填寫借款單,向管理處借出備用金,交給收費崗位,每班辦理費用交接手續。
4.2.2收費崗位應靈活掌握備用金的數額,備用金超過600元,應向客服中心辦理交款手續,填寫《停車發票、收費情況交接表》。
4.2.3收費崗位在上崗前應檢查發票及備用金的余額,發票余額少于200元,應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4.2.4節假日、雙休日安管隊長應提前代領停車發票,以保證節假日、雙休日期間有足夠的停車發票。
4.3收費崗位備用金、發票的交接
4.3.1收費崗位的備用金及停車發票每班進行交接,由班長監督執行。
4.3.2交接班時填寫《停車發票、收費情況交接表》,作為停車場收費及票據的交接記錄。
4.3.3交接班雙方應詳細核對填寫內容,如接班人員交接過程中未提出異議,交接班結束后如出現的備用金額不符、假幣、停車發票數額不符等任何情況均由接班人負責。
4.4固定卡(月卡)辦理情況的核查與監督
4.4.1客服中心每月10日前填寫《停車費收取情況月統計表》,負責統計上月費用的收取情況,填寫完畢將表格送安管部。
4.4.2安管部在15日前將停車卡的使用情況填寫在《停車費收取情況月統計表》并核對相關數據。
4.4.3客服中心、安管部分別對表格數據進行分析,填寫意見,向管理處主任匯報上月停車費收取情況,管理處主任簽字確認或對數據統計情況提出意見,返回客服中心或管理處做進一步的核查。
4.4.4管理處主任確定后客服中心、安管部各存檔一份。
4.5地面緊急備用車位的使用
4.5.1業主單位領導車輛。
4.5.2業主單位通知可以停放的車輛。
4.5.3管理處通知接待的貴賓車輛。
4.5.4專用車位由門崗負責兼顧,其余車輛一律不能停放。
4.6機動車停車場責任險的理賠流程
4.6.1當發生以法應由停車場負責的責任事故后,安管部應現場掌握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
4.6.2向管理處主任匯報,撥打保險管理處電話,由保險管理處的特派人員前來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