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新辦發〔20**〕88號
各局(辦、委),庵東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年10月15日
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全面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能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9號)、《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建市〔20**〕48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98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園林綠化、裝修裝飾等工程的項目經理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理,是指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相應專業職稱證書并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任或授權,擬在或正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承接國有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第四條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是指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根據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日常監管情況,并結合其基礎信用信息和其他相關信用信息,利用履約信用系統管理平臺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其履約信用的管理行為。
第五條寧波杭州灣新區人社局、經發局、財政局、審計局、公共資源交管辦及庵東鎮等相關局辦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并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的監督,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
第六條寧波杭州灣新區建立統一的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履約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項目履約信息等內容。技術上依托電子軟件平臺,實時更新,自主瀏覽,對外公示。
(一)基礎信用信息?;A信用信息是指工程項目經理的資質、年齡、學歷、職稱等與履約能力相關的個人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項目經理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得到市級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獎勵和表彰,以及受到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或有關部門獎勵或表彰等,所形成的行為信息記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一)
(三)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項目經理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內工程項目的執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要求,受到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經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管理機構查實的違規行為,甚至違法犯罪,所形成的行為信息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自信息錄入并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
(四)項目履約信息。項目履約信息是指項目經理所負責的項目完工后,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牽頭組織建設業主、代建、財政、審計、交管辦、質監等單位集中查閱會審項目管理情況,并按照項目經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評分后的信息記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七條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實行量化評分。
(一)基礎評分。首次進入新區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的項目經理,基礎分值為60分。
(二)良好信用信息評分。良好信用信息由項目經理所在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經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審核確認后按照附件一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項目經理執業行為同一類別的良好信用信息得分僅計取本類別中在信用信息的最高分,不累積記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評分。不良信用信息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收集新區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經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管理機構查實的違規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資料,以及新區經發、建設、財政、審計、交管辦、質監等單位正式發布的抄送給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的有關項目經理未按規定履約、未嚴格履行職責的書面材料,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審核確認后按照附件二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不良信用信息評分的認定有效時間為近五年內。
(四)項目履約信息評分。寧波杭州灣新區有關單位在工程完工驗收后的一個月內按照附件三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項目經理所負責完工項目經會審得分在90分-100分的,履約信用增加10分;得分在80分-90分的,增加5分;得分在70分-80分的,不增不扣;得分在60分-70分的,扣除5分;得分在50分-60分的,扣除10分;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20分。
第八條工程項目經理得分在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所示85分以上的為A類、70分以上的為B類、60分以上的為C類、不滿60分的為D類。D類項目經理不得參加新區內國有投資項目的投標。企業累計有兩個項目經理被評為D級的,暫停在新區內承接業務六個月。
第九條項目經理直接降為D類的情形。
(一)所負責的新區工程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責任事故或性質惡劣的群體*事件等造成較大影響的;
(二)執業過程中,存在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其他利益行為的;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的;
(四)在任職期間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第十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入庫分為首次入庫和調整入庫。
(一)首次入庫。具有本專業工程的業績、具有相應執業或職稱證書、簽訂勞動合同、無失信記錄及行賄犯罪記錄的擬在或正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承接國有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由所在施工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及自申報之日起前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到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登記入庫手續,符合以上條件的項目經理可直接申報入庫。
(二)調整入庫。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對于已入庫的項目經理,根據收集的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履約信用信息在履約信用信息庫中進行調整。若項目經理合法變更,項目經理所在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變更申請,經審核后信用信息隨之調整。
第十一條擬入庫或已入庫的項目經理所屬施工單位在寧波市建筑市場企業信用等級或寧波市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等級須為C級以上,在信用評價過程中,項目經理的信用等級最多只能比企業信用等級高一級(本條適用于施工總承包項目)。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按月調整,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按月在每個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經理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維護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得分與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對應的資信標掛鉤,A/B/C各類被賦予不同的分值。評價結果作為選擇國有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招投標管理、動態監督檢查、創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如涉及招投標資信評審,項目經理的信用等級以開標當日數據庫中顯示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依據項目經理信用數據庫,對已承接業務且不滿60分的D類項目經理,實行限制和懲戒機制。
(一)在建的工程項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二)自降為D類之日起,直接從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清除,三年后可重新申請入庫;
(三)對項目經理及其所屬建筑業企業負責人約談、組織專門培訓;
(四)限制個人及施工的工程項目評先選優;
(五)情節嚴重的,通報給注冊地市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經理應及時查詢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對數據庫中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在信息錄入的當月由所屬施工單位向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收到申訴書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反饋申訴人。
第十六條在信用評價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附件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管辦可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會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本辦法在新區大型國有建設工程中的市政、建筑、水利工程中率先試行,待條件成熟后,園林綠化、裝修裝飾等專業工程,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會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另行發布通知后全面推行。
附件:1.項目經理執業行為良好信用信息評價細則及評分表.doc
2.項目經理執業行為不良信用信息評價細則及評分表.doc
3.寧波杭州灣新區竣工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分表.doc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 20**年10月15日印發
篇2: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2018試行)
甬新辦發〔20**〕88號
各局(辦、委),庵東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年10月15日
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全面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能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9號)、《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建市〔20**〕48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98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園林綠化、裝修裝飾等工程的項目經理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理,是指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相應專業職稱證書并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任或授權,擬在或正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承接國有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第四條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是指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根據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日常監管情況,并結合其基礎信用信息和其他相關信用信息,利用履約信用系統管理平臺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其履約信用的管理行為。
第五條寧波杭州灣新區人社局、經發局、財政局、審計局、公共資源交管辦及庵東鎮等相關局辦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并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的監督,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
第六條寧波杭州灣新區建立統一的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履約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項目履約信息等內容。技術上依托電子軟件平臺,實時更新,自主瀏覽,對外公示。
(一)基礎信用信息。基礎信用信息是指工程項目經理的資質、年齡、學歷、職稱等與履約能力相關的個人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項目經理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得到市級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獎勵和表彰,以及受到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或有關部門獎勵或表彰等,所形成的行為信息記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一)
(三)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項目經理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內工程項目的執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要求,受到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經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管理機構查實的違規行為,甚至違法犯罪,所形成的行為信息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自信息錄入并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
(四)項目履約信息。項目履約信息是指項目經理所負責的項目完工后,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牽頭組織建設業主、代建、財政、審計、交管辦、質監等單位集中查閱會審項目管理情況,并按照項目經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評分后的信息記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七條工程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實行量化評分。
(一)基礎評分。首次進入新區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的項目經理,基礎分值為60分。
(二)良好信用信息評分。良好信用信息由項目經理所在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經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審核確認后按照附件一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項目經理執業行為同一類別的良好信用信息得分僅計取本類別中在信用信息的最高分,不累積記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評分。不良信用信息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收集新區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經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管理機構查實的違規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資料,以及新區經發、建設、財政、審計、交管辦、質監等單位正式發布的抄送給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的有關項目經理未按規定履約、未嚴格履行職責的書面材料,由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審核確認后按照附件二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不良信用信息評分的認定有效時間為近五年內。
(四)項目履約信息評分。寧波杭州灣新區有關單位在工程完工驗收后的一個月內按照附件三所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項目經理所負責完工項目經會審得分在90分-100分的,履約信用增加10分;得分在80分-90分的,增加5分;得分在70分-80分的,不增不扣;得分在60分-70分的,扣除5分;得分在50分-60分的,扣除10分;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20分。
第八條工程項目經理得分在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所示85分以上的為A類、70分以上的為B類、60分以上的為C類、不滿60分的為D類。D類項目經理不得參加新區內國有投資項目的投標。企業累計有兩個項目經理被評為D級的,暫停在新區內承接業務六個月。
第九條項目經理直接降為D類的情形。
(一)所負責的新區工程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責任事故或性質惡劣的群體*事件等造成較大影響的;
(二)執業過程中,存在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其他利益行為的;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的;
(四)在任職期間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第十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入庫分為首次入庫和調整入庫。
(一)首次入庫。具有本專業工程的業績、具有相應執業或職稱證書、簽訂勞動合同、無失信記錄及行賄犯罪記錄的擬在或正在寧波杭州灣新區范圍內承接國有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由所在施工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及自申報之日起前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到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登記入庫手續,符合以上條件的項目經理可直接申報入庫。
(二)調整入庫。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對于已入庫的項目經理,根據收集的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履約信用信息在履約信用信息庫中進行調整。若項目經理合法變更,項目經理所在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變更申請,經審核后信用信息隨之調整。
第十一條擬入庫或已入庫的項目經理所屬施工單位在寧波市建筑市場企業信用等級或寧波市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等級須為C級以上,在信用評價過程中,項目經理的信用等級最多只能比企業信用等級高一級(本條適用于施工總承包項目)。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按月調整,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按月在每個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經理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維護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價得分與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對應的資信標掛鉤,A/B/C各類被賦予不同的分值。評價結果作為選擇國有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招投標管理、動態監督檢查、創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如涉及招投標資信評審,項目經理的信用等級以開標當日數據庫中顯示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依據項目經理信用數據庫,對已承接業務且不滿60分的D類項目經理,實行限制和懲戒機制。
(一)在建的工程項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二)自降為D類之日起,直接從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清除,三年后可重新申請入庫;
(三)對項目經理及其所屬建筑業企業負責人約談、組織專門培訓;
(四)限制個人及施工的工程項目評先選優;
(五)情節嚴重的,通報給注冊地市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經理應及時查詢項目經理履約信用信息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對數據庫中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在信息錄入的當月由所屬施工單位向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收到申訴書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反饋申訴人。
第十六條在信用評價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附件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管辦可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會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本辦法在新區大型國有建設工程中的市政、建筑、水利工程中率先試行,待條件成熟后,園林綠化、裝修裝飾等專業工程,由寧波杭州灣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會同寧波杭州灣新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另行發布通知后全面推行。
附件:1.項目經理執業行為良好信用信息評價細則及評分表.doc
2.項目經理執業行為不良信用信息評價細則及評分表.doc
3.寧波杭州灣新區竣工項目經理履約信用評分表.doc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 20**年10月15日印發
篇3:學院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辦法
**中醫藥大學XX學院
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辦法
為提高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優質、高效的后勤服務,樹立后勤保衛處服務新形象,構建有XX學院特色的后勤保衛社會化服務保障體系,特制定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辦法。
一、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由后勤保衛處組織實施,每學期組織一次,其中后勤保衛處日??己嗽u價占30%;學院后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評價占30%;師生評價占40%。
二、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1、校衛隊:保安員;
2、學生食堂:服務員;
3、物業公司:宿舍管理員、維修員、教學樓管理員、實驗樓管理員、臨時招待所服務員、保潔員;
4、醫務室:醫生、護士;
5、車隊:駕駛員;
6、超市:營業員;
7、商業網點:服務員;
8、圓通卡充值點:服務員
三、考核評價基礎指標共10條,每條10分,達不到指標要求不得分。
1、遵守學院及后勤保衛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2、能佩帶工作牌;
3、衣著干凈整潔,精神風貌良好;
4、微笑服務,文明用語;
5、熱情、細致為師生服務;
6、上班期間不閑談、嬉鬧,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7、樹立服務至上的意識,不與服務對象發生語言或肢體沖突;
8、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
9、識大體,顧大局,搞好內部團結;
10、不能飲酒后上班
四、考核評價加分指標共3條,每條10分,沒有加分事跡不得分。
1、收到師生員工感謝信、表揚信;
2、有拾金不昧行為;
3、有見義勇為行為;
五、考核評價扣分指標共11條,每條5分,有相同情況則扣分,沒有不扣分。
1、工作要求戴手套、口罩而未戴者;
2、服務人員指甲過長或手未洗凈;
3、供餐時多計費。
4、上班時閑聊、聽歌、看視頻、說臟話。
5、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
6、未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維修任務的;
7、向師生收取維修費用;
8、開人情處方、人情假條的;
9、未認真做好責任區衛生的;
10、未認真做好宿舍來訪登記工作的;
11、接聽電話不禮貌的。
六、后勤保衛處根據每學期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得分95分以上服務員以及集體平均分90分以上單位給予物質獎勵。個人得分排在后勤保衛處前三名服務人員評為“服務明星”給予特別獎勵;集體平均分第一名的單位評為“服務工作先進單位” 給予特別獎勵。
**中醫藥大學XX學院后勤保衛處
2012年10月26號